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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研究——基于非典的复盘与长短期影响分析

许闲、刘炳磊等 中国保险学会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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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字数:10608

阅读时间:18分钟

作者简介:许闲,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刘炳磊,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研究助理,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杨鈜毅,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研究助理,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文章来源:《保险研究》2020年第3期

一、引言

保险业不仅是专业的风险管理者,而且对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加就业机会、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等均产生重要影响。中国保险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保费规模自2000年的1596亿元提升至2018年的3.8万亿元,年复合增速达19.26%。由于中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不仅是中国金融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也影响着全球保险业的整体规模。我国目前保险资产超过20万亿元,保险资金的长期性使得保险资产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我国保费收入占GDP总量的4.31%,保费增速达12.17%,远高于GDP增速6.1%,保险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保险业的发展为中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截止到2018年,中国保险业代理人存量规模跃至764万人,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1.76%,中国保险业提供的庞大就业岗位对于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保险业的本质是经营风险,为整个社会提供风险保障,2018年中国保险赔付达12297.87亿元,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6897.04万亿元。综上,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关乎国民经济发展、资本市场稳定、扩大就业、社会进步。


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造成了影响。保险业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产业,承载着上文所提及的重要作用。一个显然的问题是新冠肺炎对保险业造成了怎样的影响,相关影响是否会波及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厘清这一影响不仅有助于帮助保险行业积极进行应对,同时也有助于从一个细分行业的角度评估新冠肺炎对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影响。本文基于张响贤等(2003)关于非典对保险业影响的分析框架,复盘分析了新冠肺炎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并且从长短期的视角讨论新冠肺炎的影响。研究发现,尽管新冠肺炎给保险业带来许多负面冲击,但间接也带来积极影响。从时间维度上说,短期内疫情以消极影响为主,但是整体冲击的力度有限,从长远来看,新冠肺炎对保险业的转型、数字化进程以及“大国家大保险”等发展模式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文献分析

新冠肺炎的影响和传播机制自疫情被公开以后便得到了广泛的关注。Huang et al.(2020)研究了武汉的41例病例,发现其中27例患者曾经与武汉一海鲜市场接触,推断新冠肺炎病毒产生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Chen et al.(2020)之后将病例拓展至99个,发现新冠肺炎在我国传播的早期具有较高的致死率,另外该研究通过对年龄和性别的分析得出新冠肺炎对于老年男性有更大的危害性。Jasper et al.(2020)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关注了家庭病例的特征,发现新冠肺炎在人与人之间存在较强的传染性,且传染具有聚集性的特征。正是基于新冠肺炎病毒的危害性,其传播和发展趋势也是研究关注的重点。Guan et al. (2020)进一步将数据拓展到来自中国30个省份的552家医院的1099病例,发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潜伏期的中位数为4天,并且不排除有“超级传播者”的存在。Josephet .et al.(2020)通过应用SEIR模型,在充分考虑流动性的前提下,得出本次新冠肺炎的传染性较SARS较低,武汉在5月份会达到疫情的峰值,其他城市约滞后一周达到峰值。


新冠肺炎作为潜伏期长、无症状传播者存在、传染快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整个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尤其是我国采取了武汉封城、春节假期延长、居家隔离等举措,进一步加剧了疫情对各行各业的影响。首当其冲的是交通运输业,2020年1~2月由于封锁和隔离等政策,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收入锐减,疫情发展后期的运输压力增大(冯旭杰,2020)。银行业、餐饮业、旅游业等服务业在短期内都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冲击(王国进,2020)。目前鲜有文章聚焦新冠肺炎对保险业的影响,但是2003年的非典作为与新冠肺炎类似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时的研究仍然对当下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郑伟和孙祁祥(2003)对非典时期保险公司的行为做了系统的整理,并由此提出保险业应该从非典中汲取经验,做到财保平衡、产寿平衡。张响贤等(2003)认为非典对保险行业同时带来了正面和负面的影响。正面影响包括健康险加速发展,新险种开发和保险行业形象提升;负面影响包括寿险新单业务下降,营销队伍发展受阻和相关业务受到冲击。张响贤等(2003)的研究为分析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保险业的影响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和比较视角,但由于我国保险业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保险市场规模和抗风险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2003年非典和2020年新冠肺炎对保险业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本文第三部分拟采用张响贤等(2003)六维度的分析框架,复盘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的影响。运用同样的分析框架不仅可以帮助理解新冠肺炎对保险业的影响,从对比的视角也能反映出我国2003年与2020年保险业的发展与区别。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同时也是人类抗击风险的历史,本研究还将丰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保险业影响的文献,同时有助于保险业化危险为机遇,更好地为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基于非典的复盘分析

(一)健康险发展


非典疫情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居民的健康风险保障意识,刺激了2003年全年健康保险保费规模同比上涨。2003年上半年,全国健康险实现保费规模128亿元,同比增长150%;之后随疫情结束逐渐回落。2003年全年健康保险保费规模242亿元,同比增长98%。2004年健康险行业同比增速随疫情结束和2003年高基数影响回落至7%。假设排除非典短期影响,拟合2003年行业同比增速为50%,非典疫情对健康险保费收入的贡献增量为58.7亿元,占2003年全年健康险保费收入24%。


新冠肺炎疫情和非典疫情类似,均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并且随着交通工具的进步和商旅需求的增加,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速度和广度更甚于非典疫情。从全国性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具紧缺可以看出,新冠肺炎疫情下居民更注重自身的健康安全保护,这有助于激起民众的健康保险意识,增强健康风险的防范意识。新冠肺炎期间正值国家大力提倡医疗保障制度深化改革,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是未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方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一方面能加大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拓展和市场营销的支持,加大监管层对健康保险创新的鼓励态度;另一方面能提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供给。图1列示了基于这一基准拟合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健康险保费收入影响。根据银保监会数据,2019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7066亿元,同比增长近30%;预期在政策大力推动下,2020年健康险保费收入能够继续突破2019年30%高增速达到35%。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对居民风险保障意识的刺激,2020年健康险行业有望迎来供给与需求的双重高增长,以非典疫情短期保费贡献比例为基础拟合,预期2020年保费收入站上12551万亿元,同比增速达到78%。

注:2020年为预测值。


(二)新产品开发


非典疫情期间保险业进行了一系列新产品开发,主要包括围绕身故、住院津贴、患病给付、医疗费用支出和传播责任五方面设计新产品。非典期间的新产品形态更多表现为专属保险,即非典身故保险、非典住院津贴保险、非典疾病给付保险、非典医疗费用保险、非典责任保险。当时保险业在几个月内推出了20多种非典产品。尽管保险业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反应很快,但当时的新产品开发导致新旧产品平衡失调,存在产品设计和定价草率的潜在问题,并且在非典疫情结束后面临严重的退保风险(郑伟和孙祁祥,2003)。与新产品开发相配套,保险公司通过缩短或取消疾病等待期和给付免责期,简化理赔手续和缩短理赔时间来打通非典期间理赔绿色通道。非典期间的另一举措是保险公司对非典患者提供额外的住院津贴,额外的身故赔付和特别慰问金。


新冠肺炎疫情新产品开发与非典有了较大的区别,表现为不提高风险费率基础上的产品扩容和禁止缺乏定价基础的新冠肺炎专属产品开发。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20年2月24日,已有70家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在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将1210款产品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多家公司开放理赔绿色通道,利用科技手段简化实物单证的提取要求;100多家保险公司取消定点医院、观察期、免赔额等理赔限制。针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社会恐慌和部分地区就医诊治困难现象,短期内保险公司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保险责任加入到保险条款中,同时加大产品和医疗服务的结合程度,解决突发状况下医疗资源紧张及被保险人就医困难的现象。新冠肺炎疫情同时还促进保险公司对产品设计的深入思考,有助于未来的新产品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保障范围,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和细致的风险保障。


(三)保险业形象


非典期间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疫情灾区捐赠救助款。例如,非典期间中国人寿向北京六家非典定点防治医院捐助600万元,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新冠肺炎期间保险业同样通过款项捐赠、医护物资援助、保险赠送等方式参与公益活动,且相比非典时期更有深度和速度。深度方面,凭借互联网渠道发展,保险公司能同时在全国范围赠送包含新冠肺炎感染和身故责任的保险,迅速下沉至三四线城市,高效地消除社会恐慌。速度方面,截至2020年2月28日,保险业捐款、捐物总额达3.48亿元,专属保险赔付方面共计赔付案件90860件,累计赔付金额1.1亿元,捐赠风险保额超过15.7万亿元。保险行业物资捐赠不仅仅局限于湖北重灾地区,对全国性医疗资源和防护用具紧缺均给予援手。保险行业除直接对接新冠肺炎定点医院、重灾区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一线公安干警等公共服务岗位赠送保险外,依靠互联网渠道大范围向普通民众赠送相关保险,有效提高了保险业形象。按人均赠险保额10万计算,赠险覆盖人群超7850万人次,由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新冠肺炎风险保额接近8亿元,充分发挥了保险行业作为社会风险管理者和减震器的作用。


(四)寿险新单业务


非典期间受疫情防控影响,寿险传统营销员线下面对面的营销方式受阻,导致非典期间个人寿险新单业务销售量同比下滑严重。张响贤等(2003)提到线下面对面受阻,机场、旅行社、银行客流量大幅下降影响中介代理业务开展,叠加展业人员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减少接触新客户频率,严重影响当时寿险业新单业务。以深圳市为例,从2003年2月开始,深圳市个人寿险新契约业务环比和同比增长率均出现逐月下滑的趋势,4月份尤为明显,新契约13993件,同比减少28.13%。


尽管新冠肺炎期间寿险新单业务仍然受到了类似非典期间的挑战,但是科技手段发展缓解了线下受阻的负面冲击,疫情刺激需求同步上升也部分抵消对寿险签单的负面影响。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下监管层明令禁止营销员开展线下营销和非典时期类似,但根本性的不同在于保险行业依托科技手段对互联网渠道的建设,营销员可通过线上渠道向客户发送保单有关的资料和宣传材料,有序开展线上展业,保险公司科技水平可全面支持线上获客和蓄客,双录地区能够实现在线双录,非双录地区可完成在线签名的过程。在需求层面,疫情刺激居民对身故风险保障的潜在需求,快速激发风险保障意识。尽管非互联网保险企业短时间内培养营销员全面实行线上展业存在时滞,但疫情控制快于预期和需求同步激发能部分抵消负面影响,寿险新单业务下滑风险有限。


(五)营销队伍发展


非典时期保险营销员主要来自于人才市场招聘,人才市场关闭导致保险公司营销员队伍扩充受阻,晨会、考核制度和培训相继取消,使公司对营销员的激励、业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弱化,展业队伍素质和展业品质难以提升,进而恶化保险新单业务发展。


相较于非典对营销队伍发展造成单一的负面影响,本次新冠肺炎对营销队伍发展有着正面的影响和负面的影响。从团队数量发展来看,保险公司营销人才招聘受影响较小,线下面试可在人才要求不变的情况下转为线上面试,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较小。当下保险行业营销员现状与非典时期相比已有较大转变,营销员队伍的发展已经从2003年对量的要求逐步过渡到对质的要求。此外,保险营销员的流动也是我国近年来行业的普遍现象。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5—2018年中国保险营销员普查报告》,2015—2017年寿险营销员增员率保持75%以上,但脱落率也高达50%左右。尽管新冠肺炎期间禁止保险公司举办晨会等聚集性活动,但是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手段将晨会和培训搬至线上,营销员普遍通过线上晨会、线上培训和钉钉外勤打卡,增强了保险公司和营销员之间的粘性。不过,这对营销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出了高要求,可能会加重脱落率高的问题。


另外,新冠疫情对日常营销员的考核体制维持提出挑战,考核制度实施不利的情况下险企更难对自身营销团队进行质量管理和人员出清。目前保险营销员代理制度主要采取季度考核,当下无法进行线下营销导致代理人业绩压力倍增。部分保险公司取消2020年一季度对营销员的考核制度,这一暂时取消的举措不利于现行保险业对营销团队的出清和质量提升,对保险公司团队建设提出了高挑战。整体而言,与非典时期相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内的营销员队伍扩容几乎不受影响,但保险公司对营销人才的质量提升和队伍出清受到显著负面影响。线上培训对营销员自觉性要求较高,而考核制度取消使保险公司难以甄别营销员销售质量,难以进行定向培训和队伍出清。


(六)相关业务发展


非典和新冠肺炎疫情均对消费行业、运输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阻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可能影响上述行业相关险种的保费收入。非典期间,餐饮业为首的消费领域遭受严重打击,受灾较为严重的地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阻。非典时期广东省餐饮业和客货运输行业遭受严重负面影响,其中全省餐饮业、零售业的营业额2003年1月为83.4亿元,2003年4月已骤减至59.2亿元,出口和内销订单大量减少,存量订单无法履行;2003年4月空运同比下降32.9%,铁路运输下降16%(叶煜荣,2003)。


与非典时期类似,新冠肺炎期间受防疫工作的强制性要求,相关行业遭受严重的利润损失,产业影响将扩散至对应的保险服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新冠肺炎导致返工受限,进一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过程。居民为避免感染风险,减少出门导致消费需求降低。需求和生产双降将显著影响我国短期投资、消费和出口贸易,可能会导致短期失业上升和物价上涨。另外,受到返工压力影响,由于利润生产过程受到严重限制,民企、小微企业、弹性薪酬制员工、农民工等受损程度较大。这些因素的叠加将会给保险业相关业务带来负面的影响。当然,和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医药医疗,以及在线办公等行业需求得到提升,可能增加相关的保险需求,但是增量有限。


(七)总结


表1总结了上文分析框架下非典和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的影响。类似非典疫情,新冠肺炎疫情能刺激健康险发展、新险种开发和提升保险行业形象,但是对受影响行业相关险种产生负面影响。不过,新冠肺炎疫情下,寿险新单和营销队伍发展同时存在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整体叠加使得短期负面影响整体可控。

四、短期影响

(一)收入端


人身险的短期影响表现为健康与人寿保险需求上升,短期意外保险需求下降。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刺激居民对自身健康风险的保护和保险购买意识,短期将提升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人身险公司将产品责任扩展至新冠肺炎,与居民短期增量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也将进一步刺激居民对健康保险需求的增加。差旅和出游计划的取消短期内将导致意外险销售下降,将意外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有望冲淡这一负面影响。航空意外保险、火车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等人身意外险多与被保险人的差旅和出游计划相关,随着疫情全球蔓延,企业的差旅和散户的出游需求大大减少,从而压制意外险的保费收入。此外,由于意外险可以提前购买,疫情还将影响保险公司已售出的保单,恶化意外险短期退保率。由于我国意外险保费规模从2000年至今占整体寿险行业比重持续稳定在3%~4%之间。因此,新冠肺炎疫情给意外险短期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会给整体人身险业带来很大冲击。


财产险的短期影响表现为货物运输险和机动车险新单业务需求下降和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需求的上升。由于出口贸易下滑、国内生产尚未全面复苏导致短期货物运输险需求下降,但是货运险在全财产行业占比逐渐减小,2018年我国货运险保费收入为174.1亿元,仅占财产保险1.6%,整体对我国财产保险影响较小。同时,机动车新车购置受限导致车险新单业务短期出现显著下滑。据中国银保信数据显示,2020年的1月23号到2月17号,全国车险的累计投保的查询量2.25亿次,同比下降3.6%;累计签单量1300万笔,同比下降34%。由于车险保费收入除新车购置产生的新单收入外,更大部分为存量保单的续单业务,受疫情影响,短期续单可能受限,但商业车险作为刚性需求只是延后至疫情结束再显露出来,因此影响整体可控。疫情发展和企业复工潜在的风险等因素将催生营业中断保险的相关需求。营业中断保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是对因物质财产损失或第三者受灾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暂时中断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进行保障的保险产品。营业中断保险在我国财险市场虽然占比不高,但增长空间广阔。营业中断保险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2019年企业财产保险原保费收入464亿元,仅占全年财产保险收入3.6%。短期来看,一方面受制于疫情管控,旅游景点、游乐场、娱乐会所和餐馆等企业被迫关闭导致其遭受利润损失,若企业之前购买营业中断保险则能在本次疫情中获得赔付,减少强制关闭带来的收入损失;另一方面,为防止疫情二次蔓延,春节返工潮推迟导致开工日期不断延长,重灾区员工无法返回导致对应岗位人员缺失,也相应会对企业造成间接损失,通过营业中断险也能获得保障。


(二)赔付端


由于本次疫情医治成本主要通过国家医保和财政兜底承担,疫情短期对保险赔付的影响有限。对健康保险而言,新冠肺炎疫情和非典疫情的显著区别在于国家承担疑似和确诊患者所有的医疗费用而无需商业保险进行赔付,缓解了商业健康险的赔付压力;而患者在被确定为疑似和确诊患者之前的检测和药物费用则由医疗保险承担,赔付金额相对较低。对寿险而言,新冠肺炎疫情全国死亡率相对较低,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增量赔付整体可控。湖北地区患者由于大量接触初代病毒致病率和致死率较高,湖北地区外,新冠肺炎的死亡率相对较低,仅2%到3%。结合全国范围寿险覆盖比例,身故责任的赔付增量影响较小。


保险业对警务人员和医护人员等群体的赠险将引发增量赔付,增加赔付端成本。截至2020年3月3日,已有26名医护工作者感染新冠肺炎去世;截至2月24日,已有3387例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由于医护人员赠险由保险公司直接对接定点医院,几乎全覆盖,因此赠险可能引发增量赔付。据湖北公安厅统计数据,截至2月25日,已有404名警员感染,4名去世。按每份赠险身故责任40万元,感染责任20万元测算,可能引发增量赔付7.7亿元,2019年保险业原保险赔付支出为1.3万亿,增量占比约为0.06%。


(三)投资端


保险公司的短期投资主要涉及权益类资产和固收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IFRS9会计准则转换背景下,高股息权益资产是优质选择;固收类资产方面,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会增大信用债的违约概率。宏观经济“弱企稳”和资本市场改革政策持续加码将利好股权资产配置。我国宏观经济弱企稳指标逐步出现,2019年11月中国制造业PMI50.2(数据来源:Wind金融终端),重回荣枯线以上,持续至2020年1月,由于受疫情影响,2月份PMI下滑严重,我国宏观基本面稳定利于权益市场的良好发展。同时,本轮新冠肺炎疫情控制较快,并且疫情作为外部事件冲击对我国经济多为短期影响,目前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对经济影响整体可控。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平稳推进,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成功落地,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行,权益资产吸引力逐渐增大。叠加IFRS9会计准则转换背景,高股息低估值的权益资产是险资配置的优质选择,能够为险资提供可观收益率的同时提升投资收益率稳定性。


当然,保险公司投资端同样存在信用债违约率上升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全国经济压力,受灾较重的行业收入情况恶化严重,现金流原先就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资金周转短期出现障碍的大型企业可能出现破产清算和债务违约的情况,进而引发信用债违约,增大暴雷风险。常规债市波动增大和利率持续下行的环境下要求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债券相关衍生品市场、大宗商品等另类资产,提高险资的配置范围,充分发挥险资的长期性优势。

五、长期影响

(一)商业逻辑


新冠肺炎疫情长期将首先重构保险行业“开门红”的商业逻辑。开门红作为中国保险行业特色由来已久,它是指各大保险公司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会推出相应的“开门红”产品来竞相争夺新一年的保费市场,运用好的发展态势来预示一年的“好彩头”。表2分析了我国近十年来的开门红情况,可以看出每年第一月份的业绩在保险行业全年的业绩占比较大;另外第一季度的原保费收入占全年保费收入基本高于30%,2016年以来更在40%左右。


显然新冠肺炎对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的“开门红”有了明显的消极影响。以A股上市的保险公司为例,2020年1月,太保同比增长0.6%;而人保同比下滑6.78%,平安同比下滑13.74%,非上市保险公司一月份的业绩普遍遭到滑铁卢。从世界范围内看,外国保险市场并不存在“开门红”的概念,保险公司的销售计划会在全年的不同的时间有所不同和侧重。实际上中国保险公司“开门红”的商业逻辑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保险公司将大量的经营压力集中于年初时间,短期内过大的压力不利于公司以及员工的持续发展,而与之配套的保险公司员工培训体系也以保险营销员的短期冲刺业务能力为目标和评价标准,忽视了其长期能力。本次新冠肺炎使得保险行业的“开门红”遇冷,但是全年业绩的达成将使保险公司发现在不沿着“开门红”的商业逻辑之下保费增长更加健康和科学,长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逐步脱离对开门红的依赖。


(二)产品创新


新冠肺炎作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考验了保险公司快速产品创新和营销的能力,这一能力将有助于保险业未来更好的产品创新。新冠肺炎期间,为了使保险产品能更加迎合疫情期间人民和社会的需求,保险公司在1个月的时间内对其产品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涉及保险责任、风险群体、产品附加以及保险理赔等不同方面(参阅表3)。


未来的产品创新将延续本次新冠肺炎保险开发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具体而言,以下经验可供未来的产品创新参考:在保险责任上,灵活拓展了可保风险的范围,使得我国保险产品日益具备对抗和保障突发风险的应急能力;在风险群体上,进一步开发细分人群产品,推动了我国保险产品的差异化发展,满足其个性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在产品附加上,提供服务的含量和质量,使保险产品从关注事后赔偿进一步向关注事先风险管理转变;在保险理赔上,重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提高理赔效率与质量,创新理赔方式和提高理赔速度。


(三)发展模式


新冠肺炎疫情之后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前我国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主要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有限。这一现状的弊端在于国家财政压力大、资金运用效率不高以及难以满足人民个性化需求等问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商业保险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十分明显,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提高商业保险在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作用,发挥政府引导下的商业保险机制发挥,实现大国家大保险模式。


无独有偶,新冠肺炎疫情中已经存在“大国家大保险”的雏形,即政府更多地借助商业保险来解决社会问题,发挥政府引导和参与下的保险功能发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海南推出的“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和宁波推出的“小微企业复工防疫保险”,前者是用以保障企业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封闭或隔离所导致的在产品损失、员工工资及隔离费用的支出,保险责任限额200万;后者则针对宁波市的小微企业,赔偿其因法定传染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所遭受的损失,保险责任限额10万元。这两个产品的共性在于保费由政府和企业联合承担,前者的保费政府承担70%部分企业承担30%,后者的保费政府和企业各自分摊50%。这种模式也称为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私人部门合作,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PPP模式创新,将有助于未来保险领域政府和私人部门合作的拓展与模式创新。


(四)保险科技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为新科技发展在保险行业运用提供了很好的实验场所,也大大推动了保险科技的发展。在本次疫情中,保险公司通过线上展业工具、客户端APP、微信、电话和内外部流量平台等进行获客展业,通过线上晨会、线上培训和钉钉外勤打卡等方式管理营销员,对中后台采用健康打卡、应急通知、防疫机器人等多种模式,使整个保险行业接受了一次保险科技的大教育,也让保险公司充分认识到保险科技带来的冲击和对未来将产生的重要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险科技广泛应用于我国保险公司的展业、员工管理、理赔等各个方面,长期将推动保险行业加大保险科技的投入,有助于孵化和落地出一大批新的保险科技应用技术以及保险创新产品,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产业的信息化和数字化改革。线上展业的销售形式在降低保险公司人力成本的同时,也进一步改变了传统以营销员为主导的销售体系,转而更多的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线上销售。保险业对于保险科技的巨大需求也增加了保险科技相关人才的需求,倒逼学界和行业对保险科技人才的培养,为保险科技和保险业的深入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六、结论

作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对社会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对保险业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保险业是我国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2003年非典疫情的复盘以及长短期分析,总结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研究发现,新冠肺炎与非典疫情均给保险业带来正负面影响,但有别于非典在三个维度给保险业造成的单一负面影响,新冠肺炎期间这三个维度存在部分正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负面影响的冲击。从短期影响看,收入端人身险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财产险负面影响大但短期可控;赔付端和资产端的短期影响有限。从长期影响看,新冠肺炎疫情将重构保险业重视开门红的商业逻辑,强化公私合营保险发展模式,推动产品创新和保险科技运用。


人类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人类抗击各种风险的历史,预防与减少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对各行各业带来的负面冲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本文以新冠肺炎为例讨论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保险业的影响,这一研究是为了帮助我们更好地以史为鉴,提高保险行业自身实力,进一步发挥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者的作用,帮助与参与全社会抗疫防疫的工作。保险业未来应该结合自身的业务特征与能力,进一步探索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纳入到承保责任中,推动保险创新和管理水平,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本文脚注、参考文献等信息见《保险研究》2020年第3期原文。)

辑:于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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