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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案例都是昨天的故事,每一个判决都是明天的路标

法律读库 2021-04-24

作者:高艳东
来源:《极限正义》自序


不为正义疯狂的人,不配举起刑法典。

走出唯一正义观,拥抱极限正义。


九堂“刑案公开课”,一部“正义沉思录”


刑法学家高艳东继“法律脱口秀”后再度发力

在九宗典型大案中探寻极限正义



刑事法应追求极限正义


刑事诉讼的精髓在于对正义的无限追求。刑法更是正义之王,在所有法律中,刑法追求的正义标准最高。


很多法律活动实现的是一种“差不多的正义”,民事诉讼中的“两造”相争,经常被敲边鼓:“让他三尺又何妨?”行政诉讼中的大量案件也常以和解的方式结案。


民事、行政诉讼更看重社会效果,只要解决了社会冲突,化解了主要矛盾,法条运用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是,刑事法的正义差一点也不行,它是个“完美主义者”,永远追求百分之百的正义。


即便现代刑事诉讼认可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也要严格控制其程序和标准。


因此,不为正义疯狂的人,不配举起刑法典。


01

什么是极限正义:法律逻辑+价值考量



极限正义要求司法者遵守法律逻辑,考察所有细节,实现法律价值的最大化。法官要挖掘法意,穷尽情理,综合考虑法条、文化、人性等各种因素,让判决经得起历史考验。


极限正义不是极端正义。


传统刑法追求的是极端正义,是康德式的绝对主义观念。


例如,在康德看来,“杀人偿命”就是绝对命令,如果一个死刑犯同意参与一项危险的实验,即使实验的成功能换来一种对人类有益的药方,也不能免除该罪犯死刑,否则正义就是被标价出卖了,正义就不再是正义了。


这是一种孩童式的非黑即白的直觉正义,“宁可同归于尽,也不共创未来”的理论具有道德高度,但缺乏竞争优势。


如果一个国家长期奉行康德式正义观,就会在长期竞争中落后于务实的国家,在危急时刻更有灭族的危险。


经历过黑死病、埃博拉疫情的人,估计都不会选康德做法官。


如果一个死刑犯主动要求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试验,并因此挽救了人类,就应该将此行为解释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立功行为,从而免除其死刑,即便这一做法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减刑制度的字面含义。


极端正义贻害无穷,即便假以正义之名。正义的价值不在于“痛快”,而在于实用。


刑法学者应当“一眼万年”,不仅要读懂文字中的历史,更要眺望文明的未来。


刑法的正义高度,不取决于对罪犯复仇的烈度,而取决于对文明提升的高度。


正义的核心不是道德正确,而是解决问题。


伟大的价值观应当具有历史穿透力,而不是满足于当下的情感宣泄。


极限正义也不是机械正义。


传统刑法信奉机械正义,试图用简单的“三段论”提供普遍适用的标准化定罪公式,强调同案同判。


但是,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同样,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


极限正义追求细节化司法,强调千案千面、一案一议,允许法官结合历史文化、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对法条作出与时俱进的解释,同样的术语可以因为场景不同而被赋予不同的含义。


法条可以在案例中舞动,例如,利用ATM机的错误恶意取款,认定为盗窃、侵占和不当得利都不违背法条含义。


对法官的选择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文字的逻辑,而是对人性的理解和对风险的分配。


法条不是字典,社会场景赋予了法条含义。


例如,对疫情期间的“危险方法”就可以作出不同于平时的扩张解释:在平时,“朝人吐痰”不是刑法中的“暴力袭击”,但在新冠病毒肆虐期间,就可以解释为“暴力袭击”;同样,扯他人口罩的行为,在正常状态下不属于危害行为,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暴发期间的医院,就属于“不法侵害”。


极限正义要求法官用尽力气考虑每一个细节,而不是简单地套用四要件(三阶层)的机械公式去定罪。



02

为何追求极限正义:个人生死+人类未来


刑法追求的是没有终点的正义。


对个人而言,刑法可以剥夺其最基本的权利,杀头不像割韭菜,错判一个案件,重者人头落地,轻者身陷囹圄,有人说“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意即在此。


对制度而言,刑事判决是国家基本价值的风向标,可以形成连锁的传递效应,更可扭转时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在很多人看来,这两个人头的落地至少换来了中国官场二十年的清廉。


同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的适用,起到了明显的应急作用,对控制病毒传播起到了重大作用。


对人类而言,刑法调整着进化的方向。


例如,强奸罪、重婚罪的设立,改变了人类的性竞争方式,把雄性原本用于性竞争的大量精力转化为了生产力,进而把人类推向了更高的文明阶段。


但同时,因刑法禁止了暴力性竞争,攻击、强制让位于温和、体贴,暴力基因无法延续,而有“责任心与爱心”的暖男和奶爸成为竞争优胜者,进而使男人不断中性化。


所以,刑法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可能是维护社会和平秩序的天使,用之过度则可能是灭绝人类自然能力的杀手。


刑法不仅能解决今天的冲突,还可以给未来画出蓝图。


刑法的每个文字,都是文明的标准;刑法的每个条文,都是文化的产物;刑法的每个案例,都是对人性的考量。


甚至,刑法的标点符号,都影响着人类未来。


正因如此,刑法中的每一个字都重如千斤,例如,我国《刑法》第286条之一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该罪关系到数据产业的未来,其他国家很少规定类似罪名,因为在数字经济发展早期更需要促进政策,如果把该罪理解为单纯不作为犯,很多互联网企业都可能面临灭顶之灾。


幸运的是,立法者使用了“拒不改正”这一用语,这样的规定和“不改正”有本质区别。


如果条文规定的是“不改正”,意味着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监管部门命令而未改正,就可能构成犯罪,即单纯不作为可构成犯罪;但是,“拒不改正”则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拒”的积极行为,如对抗监管、将服务器架设到国外以逃避监管等。


换言之,多了一个“拒”字,让该罪从单纯不作为犯罪,变成了作为犯罪,这就大大缩小了该罪的处罚范围。



03

如何实现极限正义:上帝思维+工匠精神



处理刑法案例,要像上帝一样思考,像工匠一样雕琢。不想当上帝的法官就不是好法官。


像上帝一样思考,意味着法官的眼里不能只有法条,更要看尽人间冷暖。


罪刑法定只是刑法的基础,法条之外的广阔天地仍大有可为。法官切不可成为条文主义的门徒,含义明确的法条很可能维护着过时的制度。


例如,20世纪80年代“温州八大王”的倒买倒卖行为,完全符合1979年《刑法》中投机倒把罪的犯罪构成;同样,21世纪初期互联网企业没有金融牌照从事金融业务,也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


在刑法的围墙中,人性、伦理、文化都散发着无与伦比的光芒。


任何社会都有不完美的一面,但上帝要在阴影之处洒下阳光,法官也要以毕生所学,在法条允许的范围内,用判决纠正社会的不公。


例如,张扣扣为母报仇杀三人,当然罪大恶极,但是,在目睹母亲死亡后的漫长时间里,没有机构对其采取心理干预等恢复性司法措施,最后其被直接判处死刑,是否会让上帝流下一滴眼泪?


用上帝的眼光审视案件,是未来法官最重要的优势。


在信息时代,如果法官只是机械地适用法条,那么人工智能经过深度学习之后,对法条、司法解释和判例的理解,都会逐渐超越法官。


但是,人工智能永远不会有上帝的思维,它不会在人类的历史、社会的进步中思考判决的社会价值。


例如,在处理吴英案时,人工智能很难考虑到金融垄断导致的融资困境、商人投机行为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等深层社会问题。空读法条,终将一事无成。


在司法考试之后,我已经无法完整背出一个刑法条文了,博士毕业后,刑法专著也越读越少,也就理解了爱因斯坦说过的“只记书本上没有的东西”。


此外,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的著作大大加深了我对刑法的认识。


在不同学科知识的交相辉映下,刑法成为述说人性的知识谱,而不是解读文字的注释学。


学者要像工匠一样雕琢法条,法条是被解释者抛光的。


法条是昨天的,生活是当下的,两者之间总有鸿沟,这就需要学者逢山开路、遇水搭桥。


例如,立法者设立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智能手机替代了计算机后,如何把手机解释为“计算机”,就需要根据功能论字斟句酌。同样,特斯拉生产了电动车,这要重新解释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


需要注意,汽车和电动车有本质区别,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汽车是“用内燃机做发动机”的交通工具。


我国司法人员不假思索地把电动车归为汽车,是一种粗糙正义的体现。


04

如何实现极限正义:把案例当成艺术品



案例是检验正义的唯一标准。


再精美的教义学,如果没有在案例中绽放,都只是镜花水月。再卑微的看客,只要推动了案例的正义,都是人间天使。


正是本着追求极限正义的学术本能,我长期跟踪研究了很多热点案例,并得出了与通说或判决不同的结论,主要是为了提醒法官,任何案例都应当在穷尽所有可能之后才能下判。


刑案并非只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这一种正义的颜色,一个伟大的判决不能只考虑一种正义观。


很多文字中流淌着我的泪水。


法律的深处是情理,一个对案件不动情的人,就没有机会去追寻一种超越时空的正义。


我习惯在深夜写作,夜深人静的时候没有世俗喧嚣和人间烟火,只有良知在黑夜中闪闪发光。


分析这些案例时,我常常在不同角色间穿越。有时我会化身被告人,跪求法官的悲悯;有时我会成为被害人,诉说自己的悲凉;有时我会扮演法官,寻找正义的光芒。


当然,更多的时候,我还是愿意做一个法律江湖的侠客,白衣如雪,仗剑天涯,手中无法典,心中有正义,虽千万人吾往矣,对法条寸土必争、一字不让,为正义殚精竭虑、死而后已。


每一个案例都是昨天的故事,但是,每一个判决都是明天的路标。


你在读这些文字的时候,会感受到一个极限正义教徒的执着。


法之大者,非黑非白,无善无恶。我相信你看到的不是辨析正邪的学说,而是仰望上帝的目光和兼济苍生的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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