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双江县勐黄线12公里一男子不仅无证驾驶,还......
一
找不到的“方向感”
2020年6月19日,周某驾驶云SG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双江县甸林线由县城方向往沙河乡忙孝小学方向行驶。19时2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双江县甸林线K7+900M处(双江县沙河乡允俸村农机加油站路段)时,撞击唐某停放于道路西侧的云SU1***号轻型厢式货车,造成周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伤人事故。当事人周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且未佩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佩戴的工地安全头盔完全没有起到摩托车安全头盔的防护作用,造成周某颅脑损伤。警方提醒: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驾乘人员购买质量合格的摩托车专用头盔,并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同时切勿酒后驾驶车辆,确保自身及乘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
戴好安全头盔,远离骑行危险!
2020年08月05日11时05分许,当事人罕某驾驶车牌号为云SPN2**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双江县允俸村湾掌组便道与刀某驾驶车牌号为云SDF1**小型越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罕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罕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摩托车速度快,稳定性差,一旦发生意外,头部很容易造成脑震荡、颅内出血等损伤,导致生命危险。警方提醒:驾乘摩托车出行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车过程中遇交叉路口时要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2020年09月01日,李某驾驶一辆号牌为云SSS**号小型面包车。16时32分,当车行至双江县勐黄线12公里200米处,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双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李某进行处罚。司机未经过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对交通规则的不熟悉,驾车技术的不熟练,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非法改装的车辆车况及安全技术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警方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抵制无证驾驶、非法改装车辆,安全文明出行!
原题:教育整顿·治庸·便民|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警示曝光——第二十一期
来源:平安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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