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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性教育走进《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爱与生命管理 爱与生命 2021-05-25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这是教育部在围绕校园安全、教职工责任、学生身心健康、学生权利尊严等多方面,从学校管理、制度、保护等多角度齐头并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校环境所做出的努力。


4月6日,教育部就《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不仅能够加强国民对未成年人教育和安全的关注,更能通过多样化的形式优化和完善《意见稿》。


在我们之前发表的文章中,也呼吁大众对《意见稿》提出意见,方式可参考该篇



我们的建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要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的性教育。这是对性教育实现未成年人安全以及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在法律层面上的认可和体现。


性教育内涵丰富,包括人际关系;包容与尊重;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性别平等;暴力与安全保障;沟通、拒绝、寻求帮助、自我保护技能;人体与发育;性与性行为;性与生殖健康等。


性教育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福祉与尊严的实现。研究表明,性教育对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培养未成年人健康的卫生、生活习惯;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建立;帮助未成年人遵守社会规范、建立并维持健康的人际关系等方面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研究显示,以学校为教学主体开展性教育效果最佳。综上所述,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必须包含性教育,这不仅有助于降低校园欺凌、儿童性侵害的风险,更能够促进师生关系优化,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01

第八条(平等保护)


原文:第八条(平等保护)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修改意见:第八条(平等保护)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性倾向、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修改原因:尊重、包容和接纳是性教育的核心价值观。理解社会性别以及性倾向知识,建立社会性别平等的价值观是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性教育,能够减轻学习者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刻板印象与偏见等,减少基于社会性别以及性倾向的校园欺凌。



02

第二十六条(网络管理)


原文:第二十六条(网络管理) 学校应当将安全和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沉迷网络。


修改意见:第二十六条(网络管理) 学校应当将媒介素养(信息与通信技术ICTs)纳入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沉迷网络。


修改原因:媒介素养(信息与通信技术ICTs)是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比“安全和合理使用网络”内容更丰富。它需要教师给予学生科学积极的引导,保障学生获得的信息是安全的,不会受到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负面影响。



03

第三十五条(防治性侵)


原文:第三十五条(防治性侵)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学生、家长开设常态化预防性侵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修改意见:第三十五条(防治性侵)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教师、学生、家长开设常态化性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修改原因:

(1)预防性侵害教育不能等同于性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仅是性教育所涵盖的内容之一。性教育课程对预防性侵害教育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1]是因为性教育能够从身体认知、尊严、权利、文化、规范、自我保护、价值观、生殖健康等多角度出发,系统地、循序渐进地帮助学习者认识到什么是安全的性、规范的性和健康的性。

研究显示,学生在18岁之前接受性教育能够获得在拒绝技能方面的提升,这是一个预防性侵害的重要保护性因素,而仅仅包含禁欲的教育指导没有这种作用[2],甚至还有消极的影响作用[1]。


(2)有多项研究证明,如果没有经过系统的性教育学习,仅仅为学习者提供零散的预防性侵害教育并不能很好地减少性侵害的发生[3][4][5],同时还会为学习者带来糟糕的负面情绪体验,甚至产生不同程度的恐惧、焦虑和依赖。

这些情绪包括对陌生人产生恐惧、侵略、尴尬或不安[6];对正常的性行为、性愉悦产生羞耻感、内疚感[7],甚至产生惧怕[8]等。这种片面式的教学效果不仅效果不佳[9],还会使学习者对正常的性产生抵触,认为性是危险的、可耻的。这不仅会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更会对其日后的社会关系、恋爱关系、婚姻关系甚至家庭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3)全面性教育是基于课程的教学,它具有科学系统的教材、课程以及课时规划。研究显示,若要真正发挥课程的教学作用,必须保障一定的课时量,才能呈现更好的干预效果[10]。


(4)与此同时,无论是教职工、学生还是家长都需要进行性教育学习,最终实现家园共教,建立家园学习共同体,保证未成年人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若要预防性侵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必须为学生提供系统的性教育,而不能仅仅开展单纯的防性侵害教育。



04

第三十八条(生命教育)


原文:第三十八条(生命教育) 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形成各学段有机衔接、循序递进和全面系统的教育内容体系,充分利用青春期教育、安全教育、心理教育、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修改意见:第三十八条(生命教育)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形成各学段有机衔接、循序递进和全面系统的教育内容体系,充分利用性教育、安全教育、心理教育、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修改原因:

(1)性发展从生命诞生起就伴随人的一生,并不只是处在青春期的学生才需要性教育。例如,从孩子出生起就开始学习各种生活技能,包括感知觉、情绪情感表达等,这些都属于性教育的范畴;幼儿阶段的孩子开始接触更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对自我性别、性别平等进行认识等,这些都需要性教育进行引导。


(2)学生的校园生活包括幼儿园、小学一直到中学,仅仅为处在青春期的学生开展青春期教育是不足够的,也是忽略了处在其他年龄段学生身心发育重要性的表现。



05

第三十九条——新增


原第三十九条顺延。


新增条目:第三十九条(性教育)学校要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宗旨,形成各学段有机衔接、循序递进和全面系统的性教育内容体系,充分把握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养成健康的生活、学习习惯;增强尊重和包容的平等意识;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提升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通过对生命以及生理健康等知识的了解,形成自我悦纳,在学校生活中获得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增加原因:

性教育涵盖本规定所涉及的“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体质管理”“禁烟禁酒”“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安全教育”“平等保护”“人格权益”“受教育权”等多项内容。同时,性教育与生命教育也有学科内容交叉融合部分。

事实上,每个人的生活中都离不开与性教育相关的知识内容,例如身体发育、尊重与平等、自我接纳等。每个人的生活也离不开性教育相关技能的使用,例如冲突处理、学会拒绝、自我保护等。性教育能够系统地、全面地将上述内容教授给学生,进而保障学生成长环境的安全性,实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建议,若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必须要为学生进行性教育。


感谢您阅读我们的建议!您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以下方式向教育部传达您对《意见稿》的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参考文献

1. Bowie,T.Addressing sexual violence in K-12 Education [EB/OL].McNair Scholars Manuscripts, 2020,6.https://scholarworks.gvsu.edu/mcnair_manuscripts/6

2. Santelli JS, Grilo SA, Tse-Hwei Choo, et al. Does sex education before college protect students from sexual assault in college?[J].PLoS One,2018,13(11):1-18.

3. Rudolph J, Zimmer-Gembeck M, Shanley DC, Hawkins R. Child sexual abuse prevention opportunities: Parenting, programs, and the reduction of risk[J].Child Maltreat,2018,23(1):96-106.

4. Brwitenbecher KH, ScarceM. A longitudinal evaluation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a aexual assault education program[J].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1999,14(5):459-478.

5. DeGue S, Valle LA, Holt MK,et al. A systematic review of primary prevention strategies for sexual violence perpetration[J].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2014,19(4): 346-362.

6. Topping KJ, Barron IG. School-Based Child Sexual Abuse Prevention Programs: A Review of Effectiveness[J].Review of Educational Research,2009,79(1):431-463.

7. Hubach RD, Story CR, Currin JM, et al.“What should sex look like?” students’ desires for expanding university sexual assault prevention programs to include comprehensive sex education[J].Qual Health Res,2019,29(13):1967-1977.

8. Clonan-Roy K, Goncy EA, Naser SC, et al. Preserving abstinence and preventing rape: How sex education textbooks contribute to rape culture[J].Arch Sex Behav.,2020,50:231-245.

9. Breitenbecher KH, Scarce M. An evaluation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a sexual assault education program focusing on psychological barriers to resistance[J].J Interpers Violence.2001;16(5):387-407.

10. Anderson LA, Whiston SC. Sexual assault education programs:A meta-analytic examination of their effectiveness[J].Psychology of women quarterly.2005,29(4):374-388.



李依洋、赵晨汐、周雨西、韩玮琦、李钦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 | 李佳洋 刘文利

编辑 | 余涵萱 刘文利

排版 | 张池

视觉 | 橘子皮

校对 | 陈慧琳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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