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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本会名誉会长苏泽林当选中国司法行为研究会会长

2015-10-04 最高法院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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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本会名誉会长苏泽林当选中国司法行为研究会会长


作者:最高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号(2015年9月27日)

原标题: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成立并发布倡议书


9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参加了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成立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苏泽林当选为新成立的司法行为研究会会长(注:苏泽林为本会即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此次成立的司法行为研究会,是中国行为法学会将原有的律师行为研究会、行业行为研究会、证据科学与司法鉴定行为研究会、侦查行为研究会、审判行为研究会、检察行为研究会整合而成,公、检、法、司、律师、公证等不同司法职业群体学术研究与交流定期化与机制化的积极探索,是司法职业共同体探索司法行为规范化、推动司法公正的现实努力。


为推动司法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行为的规范性和科学化。会议发布了《司法职业共同体倡议书》。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原会长刘家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以及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共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附: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

司法职业共同体倡议书


2015年9月26日


岁在乙未,时值仲秋。我们从事司法实务、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研究的中国行为法学会会员,聚集在我国法学专业教育发祥地——天津大学法学院,发起成立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


驻足北洋学堂,追抚甲午之痛,回顾中华儿女浴血奋战变法图强的百年历史,展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我们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成就充满自豪,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道路、制度充满自信,对“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充分认同,对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充满信心!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定是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新中国的法律人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专门队伍,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负有特殊职责,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使命神圣,责任重大。


人民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部分,是党领导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解决各种纷争的国家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虽然在不同岗位上直接间接地从事与司法有关的事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有所长,术有专攻,但都是应法治而生,以法律为业,有共同的法治信仰、共同的知识背景、共同的专业评价体系、共同的从业价值追求,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都在司法舞台上担当不可或缺的角色。可以说,司法公正离不开不同法律职业群体的分工合作和有效参与,解决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也需要所有法律人的共同努力。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增进认同,凝聚共识,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在根本目标一致基础上形成共同信守的行为准则,营造促进公信力生长的良好司法生态,共同担当起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为此,我们郑重向从事法律职业的同道同仁发出倡议:


一、拥护党的领导,尊重宪法法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宪法确立的所有国家制度的根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道路和制度,是我们从事法律职业和履行法律职责的基本要求。


二、坚守法治信仰,追求公平正义。信仰法治是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基础,公平正义是我们共同的职业信念。法律职业不应只是谋生手段,运用专业知识服务国家和人民、实现公平和正义,才是我们存在的价值。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分歧争论不可避免,更需要我们摒弃私心杂念和门户偏见,源自内心地服从真理和正义的呼唤,坚定不移地守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忠于事实真相,遵循程序规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我们树立办案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我们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庭上按规则办事,用证据说话,以事实服人,多一些论证性对话,少一些死磕式对抗,通过规范透明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四、恪守职业道德,遵守从业纪律。法律人是法律和正义的化身,首先要成为守法典范和道德楷模。不贪财、不徇情、不枉法是我们共同的底线,绝对不可逾越,必须严防死守;重品行、讲操守、守规矩是我们共同的形象,绝对不可玷污,必须共同维护。


五、相互平等尊重,构建新型关系。新时期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曾说过:“法官、律师、检察官、法学教授等法治力量,都是为公众输送公平正义的平等一环”。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按照孟建柱书记提出的要求,共同致力于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不因角色站位不同就敬而远之不相往来,不因个人私情私利而勾肩搭背勾兑交易。


六、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司法是我们共同的舞台,司法公信是法律职业赖以生存的根基。我们应当以荣辱与共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维护司法权威,为司法公信力增加正能量。我们各自职业都有优势及局限,只有同心协力,相互监督,形成合力,才能使认定事实接近客观真相、适用法律符合立法本意,才能建立司法公信、实现公平正义。


我们相信,中国走向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过程,必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长发育和逐步成熟的过程。让我们并肩携手,群策群力,为法治中国建设、为中华民族复兴共同奋斗!


昨日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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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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