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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又出大招!明确了:有奖励补贴!
11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给予了明确的奖励计划。
广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士表示,明确奖补办法,将进一步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定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让租赁住房惠及更多市民。
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一)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以及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二)房源未录入“阳光租房”平台或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或机构;
(三)在有关承诺、协议约定中,未约定新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年、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品质化提升为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5年、控制租金涨幅、不得以租代售等条件;
(四)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
(五)产权不明晰、违法建设、安全质量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住房;
(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或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两倍的租赁住房;
(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项目。
租赁住房项目实行遴选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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