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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 法律之战:它是自由软件许可证,更具合同效力!

CSDN 2022-08-02

整理 | 彭慧中       责编 | 屠敏
出品 | CSDN(ID:CSDNnews)

软件自由保护协会(Software Freedom Conservancy,简称SFC)是一个推广开源软件和捍卫自由软件通用公共许可证(GPL)的非营利组织,它于2021年10月19日对电视制造商Vizio公司提起诉讼,称其多次未能履行通用公共许可证(GPL)的基本要求。近日,加州州立法院公布了其审理结果。

GNU通用公共许可协议(全称: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是被广泛使用的自由软件许可证,在此许可证下,社会公众享有运行、复制软件的自由;发行传播软件的自由;获得软件源码的自由;以及改进软件并将自己作出的改进版本向社会发行传播的自由。GPL所表达的这种流通规则称为copyleft,表示与copyright(版权)的概念“相左”。

该诉讼指控Vizio公司的电视搭载的SmartCast OS操作系统,本身是基于Linux开发而来的,而Linux又受到了GPLv2的保护。除了Linux内核以外,SmartCast OS还使用了包括U-Boot、bash、gawk、tar、Glibc 和FFmpeg等基于GPL和LGPL协议的代码。Vizio在使用了基于上述协议的代码后并未将SmartCast OS开源。事实上,像这类制造商有义务提供源代码,包括衍生作品代码和安装说明。如果没有这些,用户将失去对软件的控制,无法独立修复错误、添加新功能和删除不必要的功能。这正是SFC起诉Vizio的原因。

今年5月13日的裁决表明,GPL协议不仅仅是一个自由软件许可证,还具有合同效力SFC执行董事Karen M. Sandler指出,在自由和开源软件(FOSS)法律界的许多人都错误地认为,GPL和其他copyleft许可只作为自由软件许可发挥作用。

"SFC期待着有机会在州法院证明我们对GPL和相关协议所定义的源代码的第三方受益权,"Sandler补充说。"这一主张是软件维修权的核心,它允许用户在他们购买的设备上行使复制、分享、修改以及重新安装软件的权利。"

该诉讼案没有寻求经济补偿,SFC只向法院要求Vizio履行其在copyleft合规性要求下的义务。

在过去的诉讼中,原告SFC一直是特定GPL代码的版权持有人。在本案中,SFC希望证明不仅是版权持有者,消费者/用户也同样享有该权利因此,SFC是作为产品的购买者对 Vizio 提起诉讼。这种做法使其成为第一个关注个人消费者作为GPL第三方受益人的权利的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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