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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海盐发布 2024-03-27



尊敬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灵活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据公安部门统计,海盐约有20.9万辆“白牌”车辆,属于“非标电动自行车”,它是不符合国家新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发生自燃引起火灾等,2021年,海盐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有7874起,造成27人死亡,引发消防事故13起!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盐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规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工作,为此,请您知晓以下相关内容:


一、鼓励提前淘汰范围及时间





(一)鼓励提前淘汰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鼓励提前淘汰范围


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且悬挂白色号牌(嘉兴防盗登记牌“D+数字”)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

相关事项





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除按市场价格享受车辆回收、“以旧换新”等优惠外,车主还可根据淘汰时间享受不同梯度的财政补贴:


①2022年3月底前,补贴200元/辆;

②2022年4月至5月,补贴180元/辆;

③2022年6月至9月,补贴150元/辆。


2022年10月起不再给予补贴。


可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平安e行淘汰置换政策包查询各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系统会自动估算套餐总的优惠额度,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请您主动配合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尽早携带本人有效证件、非标电动自行车到所在镇(街道)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详见下文)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



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禁止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一路平安!


海盐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集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武原街道临时回收代办点






西塘桥街道临时回收代办点






望海街道临时回收代办点






秦山街道临时回收代办点






沈荡镇临时回收代办点






百步镇临时回收代办点






于城镇临时回收代办点






澉浦镇临时回收代办点






通元镇临时回收代办点








编辑:于冬梅

一审:于冬梅

二审:吕   洁

三审:李   刚 


本文由海盐县传媒中心采访编辑报道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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