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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业绩 | 国浩律师为川投信产收购东方网力通过反垄断审查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发展研究院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3-08-25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证券代码300367)发布《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载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决定对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信产”)通过股权收购和合同方式取得东方网力控制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至此,东方网力原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与川投信产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东方网力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光变更为四川省国资委。本次川投信产取得东方网力控制权申报案由国浩北京办公室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川投信产作为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四川省国资系统首家大型信息产业投资机构,是四川省信息产业投资平台、融资平台和经营实体,肩负着壮大四川信息产业、构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信息交汇枢纽、助力四川建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聚集高地和全国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先行区的使命。


东方网力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安防视频监控行业,是国内领先的视频管理平台与安防人工智能平台的提供商。根据国际调研机构IHS报告显示,2014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在VMS(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一、全球第三,稳居行业领导地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川投信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川投信产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就本次经营者集中申报而言,东方网力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在竞争分析方面较为特殊、复杂而且有一定的难度,国浩北京办公室代表川投信产就本项目涉及的相关市场界定等问题与反垄断局审查官员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说明,并最终顺利获批,赢得了本项目交易各方的一致认可。国浩北京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包括国浩北京合伙人冯晓奕和律师裴灵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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