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孙小果涉黑获刑——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

北大法宝 2020-09-20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宝智能 ,作者罗丽娟

 

据央视新闻报道,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爽等涉孙小果案的22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而对于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审案件,法院则将依法择期宣判。

 

孙小果案件被曝以来就受到广大公众的持续关注,最让人震惊的是其黑恶势力对普通民众生活带来的威胁与恐惧,黑恶势力犯罪与多种社会治安问题相互交织,并呈现向政治、经济等领域渗透的趋势,对于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都是一种严重的破坏。


 

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一直以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在坚决“”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孙小果”这类黑恶势力犯罪得以发现并开始重新启动调查程序,让公众感受到了法律严惩犯罪的希望。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我国一直秉持坚决打击的态度。我国有计划地、阶段性地、集中式反黑始于1983年,反黑刑法立法历经四十年的变迁,经历了门立法活跃阶段(20世纪80-90年代)”体系化修订完善阶段(20世纪末期)”以及全面稳定发展阶段(21世纪初以来)三个阶段。立法成果方面,从1997年刑法实施至今,我国总共通过10个刑法修正案,其中与反黑直接关联的主要涉及4个刑法修正案,分别是《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而伴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两高两部于2018年1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后,在2019年4月更是连续出台四个联合司法解释,细化2018年的《指导意见》的要求。[1]

 

黑恶势力是以群体、组织的形式在某个区域或行业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那么是否所有违法犯罪的组织都是恶势力犯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而是否构成黑恶势力犯罪,根据周川、张卿教授在《人民司法(案例)》发表的一篇《审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文章中提到评价的方面主要有:


  • 其一,成员人数和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具有多数性。

  • 其二,组织形式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

  • 其三,行为方式带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

  • 其四,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的区域、领域具有相对特定性,社会危害应当达到相当的严重性,即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


▼参考文献▼ 


[1]  参见姚建龙、罗建武:《我国反黑刑法立法四十年回顾与展望 》,载《犯罪研究》2019年5期;

[2]  参见周川、张卿:《审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载《人民司法(案例)》2019年853期。


-END-



来源 | 法宝原创

排版丨张涵

审核丨张轶辰、张大雷


客服 | 法小宝

微信 | pkulaw-kefu

微博 | @北大法宝


点击相应图片识别二维码

获取更多信息

北大法宝

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宝学堂

法宝智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