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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复旦,二审判了!


6月7日,东方网·纵相视频记者从复旦大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二审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原告代理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视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原告受到的行政处罚属于情节较轻。而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被开除学籍。

此前消息

2021年9月
复旦大学3名研究生(1名博士生2名硕士生)
因嫖娼被学校公开开除引发社会关注
⬇️


实名公示

3名博士硕士生因嫖娼被公示除名



:网传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


  • 复旦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陈某,在2020年9月26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 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某,在2020年9月7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 2020级硕士研究生葛某,在2021年1月13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


而校方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上述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是以实名的形式公开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里,此事一度在网上引发热议。



被学校开除后,本案原告以“处分决定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均错误,目的不合法”为由,于2021年10月起诉学校,请求撤销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时要求对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2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涉及的情节严重,系公安机关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时进行裁量的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学校《处分条例》不存在纲目冲突、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极目新闻记者搜索发现,被开除的陈某某,系江苏一所高校2013级本科毕业生,其就读的学院是学校的人才培养特区。学校官网信息显示,陈某某曾连续两年在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还曾被学校校长在开学典礼上点名表扬。资料显示,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是唯一的国际性数学建模竞赛,是世界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数学建模竞赛。另外,在校期间,陈某某曾与同学合作获全国创业计划竞赛金奖,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2016年,其取得复旦大学物理系预录取资格,后进入复旦大学物理学系凝聚态物理专业,2019年成为博士研究生。

被开除的李某某,系管理学院EMBA专业2019级硕士研究生。

被开除的葛某某,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信息显示,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是按照国际一流商学院管理模式和标准创办,专注于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和金融领域智库研究的商学院。



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东方网、极目新闻
编辑:韩娇娇
责编:彭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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