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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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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修订对照表的通知》(藏教厅〔2021〕161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 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教育系统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基层逐级推荐,拉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开展了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过材料评审、综合评议等方式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经投票表决,卓嘎等500名教师通过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其中续聘18名);刘晓庆等34名教师通过中小学教师系列市直学校初级职称评审(其中续聘1名)。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人员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2月18日前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提交书面反映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汇总反映材料后于2023年12月1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拉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核查后反馈结果。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反映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提交所在单位。不按要求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0891-1238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0891-6330137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0891-6323368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0891-6339514;0891-6325038各县(区)教育局(单位)联系电话:
城关区:0891-6323539
堆龙德庆区:0891-6152116
尼木县:0891-6172210
当雄县:0891-6113491
达孜区:0891-6142114
林周县:0891-6122146
墨竹工卡县:0891-6132142
曲水县:0891-6162150
柳梧新区:0891-6855046
拉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林芝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会评审结果及推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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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芝市教育局、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林芝市2023年度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林芝市教育局于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组织召开了林芝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会。评审会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修订对照表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边境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健全完善我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通过对申报教师的申报材料量化打分和面试答辩,形成了参评教师的参评成绩。根据《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通过率,经与会评委无记名投票,尹梅等78名教师按“正常评审”方式通过中级职称评审,普巴卓玛等123名教师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通过中级职称评审;拟推荐扎西才措等37名教师按“正常评审”方式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拟推荐德吉卓嘎等80名教师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参评高级教师职称;拟推荐徐斯琴、张先锋等2名教师按照“正常评审”方式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人员或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将书面反映材料逐级提交至林芝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会办事机构(林芝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进行复核。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交必要的佐证材料。
监督举报电话:
0894-5893315(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0894-5822399(教师工作科)
附件:1.林芝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会评审结果公示
2.林芝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会拟推荐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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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关于阿里地区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中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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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7日,阿里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通过材料评审、量化考核、面试答辩、综合评议、投票表决等方式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的评审通过人员或者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2月16日前向所在县教育局(学校)职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反映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所在县教育局(学校)职称管理部门汇总反映材料,应于2023年12月18日前统一报送阿里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阿里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核查后反馈结果。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反映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不按要求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阿里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系电话:0897-2821415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897-2828712
地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0897-2827217
联系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迎宾大道1号
附件1:阿里地区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中级评审推荐结果
附件2:阿里地区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
阿里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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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周凯妮
初审丨黄慧英
终审丨路静
来源丨拉萨教育、林芝教育、阿里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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