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第15次司考落幕,2017年的司考政策即将袭来:颠覆!

2016-09-26 编辑部 法务之家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QQ群:292853215;律师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13910271035

法务之家综合新华每日电讯编辑整理


2016年,我国举行第15次国家司法考试正式落幕。

据悉,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数达58.8万余人,增幅为20%,实际参考人数为43.8万余人,参考率74.6%,缺考15万余人(也许你们会后悔的)。

与往年不同,数以十万计的考生早在备考期间就收到各种考试辅导机构提醒:今年很可能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

自开考以来,这一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的考试如同一座独木桥——唯有通过它,才能迈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

2015年底,中央明确出台《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要求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并要求将各项改革措施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这场改革带来的绝不是考试改名那么简单。在业界,这被认为是我国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迈出的又一大步。

1

“法盲”逆袭背后的司考弊端

我国自2002年开始举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因其难度之大、通过率之低被认为是我国所有考试之最,也被人们称为“天下第一考”。

从今年6月开始,四川大学2015级法律硕士阳皓除了教室、宿舍和食堂,几乎不去任何地方,他保持着每天8小时以上的复习时间,复习资料垒在一起超过一米厚。其中既包括刑法、民法、国际法等部门法,还包括法理学、法制史等基础知识。

这一切,都是为了司法考试作准备。

如果能顺利通过,阳皓离他梦寐以求的律师职业又近了一步。

阳皓的身边,不乏励志的榜样——36岁的李苗,四川大学2003级民商法专业硕士,2004年通过司考后成为一名职业律师。12年中,他从月薪1500元的无名助理成长为成都民商事领域颇有名气的律师,并创办了自己的事务所;32岁的霍子诗,四川大学2006级刑法专业硕士,2007年通过司考,研究生毕业后虽报考省级政法部门失利,但他用7年的时间从一位月薪2600元的法律援助律师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并成为成都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今年并不是阳皓的第一次司法考试。大三时他曾经失败过一次。

那年,他出于对“科班出身”的自信,几乎没有复习便上阵“裸考”,成绩并不理想。

出乎他意料的是,一位过去被他戏称为“法盲”的历史系的同学,在花了8000元培训费参加了一个封闭式训练班后,竟然高分通过了考试。

非法学专业考生的“逆袭”并不少见。对此,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毅认为,此现象源于考试过于僵化,考查的只是法律知识,而非法学素养。

万毅曾经担任司法考试的出题人,负责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题库命题工作。“命题的要求很小儿科,每次考试就是从题库中选择题目进行‘拼卷’。前三卷都是选择题,并不能真正反映能力。”他说。“由于更多的是考死记硬背,一些非法律专业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突击准备,往往能考出好成绩。这无论对法学教育还是考试本身来说,都是讽刺。”

虽然非法律专业人员“逆袭”的故事很励志,但在万毅和许多法律职业人看来,报考资格的泛化变相拉低了考试的层次。而没有经过系统法学教育和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仅因为一纸证书便匆匆入行,执业中常常带来让人啼笑皆非的尴尬。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你的代理范围是什么?

律师:记不清楚了,详见委托书。

审判长:你要求两名被告承担共同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提出主张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停顿了约十秒),共同责任,依据是合同法。

审判长:具体什么条款?

律师:依据就是合同法,具体条文我要查一下。

这一幕,发生在记者曾在成都中院旁听的一个标的为1亿多元的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中。

对于法官们来说,这样的“不专业”在庭审中时常遭遇。

2

统一教育背景

在万毅看来,考试作为通往这个共同体的首道关卡,首先应当把好教育背景关。如今,他的这一观点在司法考试改革中得到了体现。

2015年底,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向法学专业毕业生和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定年限的人员开放,非法学类将不得报考。

万毅认为,这对外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的职业“门槛”今后将会提高,未来的法学教育也会走向精英化。

从法科生到法律职业人,不止一个考试的距离

“统一教育背景是中国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一步。”万毅说。“但考试本身还有诸多待改革的地方。”

他认为,就目前的考试而言,命题方式和内容尚未真正达到选拔和训练合格法律职业人的要求,面试的缺失使得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表达能力无从考量。

在我国高校专业的就业率排名中,法学长期处于垫底的位置。现实中,一方面,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蓬勃增长;另一方面,能获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又很少。

“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尽快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到法律岗位就业的便捷机制’,目前尚未有实质性的进展。”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有粮说。“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无论司法考试还是法律资格考试,都是难挤的独木桥。考试的内容对学生来说很难,对大律师、大法官来说又不够,未来是否可以借鉴会计师资格考试,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进行分层次的设置?”

他认为,分层次的职业资格考试应与分层次的法学教育呼应。“法律教育是多元的,既有理论性,也有应用性。目前已具规模的法学教育应当朝更精细化的方向发展。本科、专业硕士、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的培养都应当有所不同。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的设置也应有所不同。”

“从法科生到一名合格的法官,不止一个考试的距离。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在庭审中怎样把握节奏、适时制止和打断等实务技巧,是目前的法学教育中普遍缺失的内容,也无法通过考试进行评估。对于任何一个法律职业来说,学校的教育还远远不够。”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院长唐卫说。

3

2017年有关司考的重点来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解读

对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小伙伴们来说,今年已经参加的司法考试还叫司法考试,今后可就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

《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①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③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有同学问,那么非全日制本科生同学怎么办呢?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三条途径满足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第二,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其他学位+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注意,这里的的学位应该是学士及以上;法律工作所指,并没有具体细化,什么样的工作算从事法律工作呢?)

第三,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

4、考试难度增加。根据《意见稿》,今后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案例题增多,意味着主观题题量扩大,选择题等客观题题量缩小,它更强调对法律技能的考察。另外,着重考查的除了宪法法律知识,还有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包括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这说明难度有所提升。这些法律技能,难以通过书本的短期自学获得提高。业内人士预计,即使将来公布的改革具体方案不限制考生专业,恐怕非法学考生高通过率的优势也将丧失。

5、增加面试的可能性极大。《意见》稿中指出,“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虽然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职业不同于政府类公务员,但本轮司法改革中要求推进的司法人员分类可看出,将今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和公务员考试在司法领域合而为一,是大趋势。专家预计,司法考试改革后,增加面试环节的可能性极大。

以上解读是根据《意见》原文分析出来,具体细则还有待于相关部门细化出台,法务之家会第一时间给予推送,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司考动态。


  2016最值得关注的2个法律公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律讲坛

ID:Q57641064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法律讲坛,法律界的百家讲坛,与法制日报等媒体签订战略合作协议。500天的辛勤耕耘,收获10多万关注。力求篇篇精品,秉承务实与担当,传播思想、启迪智慧、创造价值!

法眼观察

ID:fygc20140416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法眼观察,十万法官聚集地,用最真实的声音,全方位的视角展示法官群体。聊法院生活,辩法律问题,法眼观察为您提供最有料的法律资讯。

喜欢这些↓↓文章,点击阅读:

▶▶司法部第135号令(9.14施行):司考作弊者将被终身禁考|全文如下

▶▶专家:这是一次过司考最有效的方式(胜过任何方法论)

▶▶2017年司法考试更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意见》全文+解读

▶▶2016司考结束,终于找到司考通过率低的根本原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