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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法治的光!

2016-09-28 编辑部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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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辩护律师克莱伦斯·丹诺(1857—1938)既为穷苦劳工无偿辩护,也为声名狼藉的刑事被告人代理官司。他曾简洁明了地道出律师的特点——公众可以憎恨罪人,但律师必须保护罪人的辩护权。

很多高官、很多富豪被抓押后,都渴望法治、都要请律师、都盼望维权,这已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万清、厅党组成员、省维稳办主任,其主要职责之一是,阻止律师会见辩护他们“圈定”案件的嫌疑人、被羁押人,为此,打压维权律师、迫害维权律师、构陷维权律师。

刘万清的妻子任湖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有律师忍不住质问刘万清:“如果有一天,你被双规、又被羁押了,而且不准你和辩护律师依法会见、辩护,你怎么办?”他傲慢的回答:“我怎么可能被双规?!”可是不到半年,于2009年5月6日下午,刘万清连同妻子一起被双规了。

2011年12月13日判决:刘万清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震惊的是,刘万清竟然也请了律师为他自己辨护。(摘自:诗性法意)

薄熙来最后表示感谢二位律师



薄熙来(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

陈述提到:我特别感谢我的辩护人非常专业的辩护,谢谢!

周永康最后表示感谢二位律师



周永康(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

陈述提到:感谢二位律师

令计划最后表示感谢二位律师


令计划(原中央统战部部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陈述提到:我真诚感谢两位律师。(以上摘自:尚格法律人)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陈文胆撰文指出:人类世界创立律师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为被关进去的人提供法律帮助。释疑解惑、维护人权、防冤错。没有被关进去,体会和理解都是浅薄的。

惊闻!

李金星,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网名“伍雷”。

近年来平反的多起冤案都有李金星的身影。为推动冤案平反,李金星与多名律师发起法律援助基金、洗冤工程等,曾援助过已经平反的念斌投毒冤案、陈夏影故意杀人冤案、陈满故意杀人冤案等,与其他律师一同代理过吴昌龙爆炸冤案、吉林王刚案、广西北海案、贵州小河案等诸多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不少律师评价李金星“不遗余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李金星通过微博及微信朋友圈表示:从心态讲,我早已做好准备。当今司法不公,我每收当事人律师费,都感到沉重万分!有时竟感觉自己是骗子!我稍微感觉对不起那些找我的冤民,可律师尚不能自保,如何救人?这几年的实践,促使我不断反思,我深刻理解鲁迅弃医从文的初衷。我固然没有鲁迅那么伟大,但我仍然可以完成自己的人格提升。我可以利用几年时间读书,研究社会转型,写作,唤醒更多的人,用另一种方式推动社会进步,多陪家人,看看名山大川,感受逝者如斯!这是我的真实想法。”

另一种声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田成友说,律师天生是私权利的代言人,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如果律师不坚持法律为当事人辩护,不认真给执法行为挑刺,当事人权益如何得到得到救济和保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靠什么?靠法治。实现法治一定不能少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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