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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这笔账,怎么算才合理?不懂就亏大了!

2017-04-20 劳动报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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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职工来说,休息日在公司加班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然而,加班后公司的一纸调休单往往容易牵涉出一系列的麻烦:调休期间的工资如何发?离职后发现调休未休该怎么办?积累多年的调休单是否还有效?对此,本期结合相关案例聊聊调休中的那些事。

▌因调休未上班,奖金如何发放?

案例

李女士在一家医院放射科工作。作为医生,她早出晚归,工作十分辛苦。去年十月,她突感身体不适,遂拿出多年积攒的十多张调休单,向上级部门申请调休。整个十月份,她只工作了10天。但她拿到工资和奖金时,感觉不对劲。“我们这一行,除了工资以外,收入主要靠奖金部分。只要做得多,奖金就能拿得多。”李女士表示,她去年十月份只上了10天的班,到了11月,她所拿到的工资即为上个月的基本工资,与之前的薪资水平相去甚远。对此,她不明白,为何自己以前加班时奖金也未见有增长,但是到了因加班而调休的时候,奖金却一分钱都没有。

无独有偶,在上海某公司工作的潘兴国也来电反映了如此情况。他表示,自己手上也有许多调休单。原本,公司的老领导告诉他,这些调休单将来都可以“卖”给公司当作加班费补贴给他,他倒也不着急。谁知道,前两年公司换了新领导,新来的经理告诉他,这些调休单只能休而不能“卖”,听了新领导的话,潘兴国决定先休息一个月。

然而,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潘兴国却拿到了一笔一分钱奖金都没有的工资。“我也去问过新领导怎么回事。领导告诉我说,因为我上个月没有上过一天班,所以只能发基本工资给我。”他搞不明白,公司一边说不能“卖”调休单,另一边却说他“不去上班”,甚至连奖金也不发给他。为什么当初自己加班的时候不能拿到相应的加班费,多分奖金,到了调休的时候公司却开始“扣”奖金了?

分析

关于调休时的奖金发放问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曹心蓓律师认为,调休只是经由公司安排,让员工把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进行调换,不影响劳动者工资的正常发放,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方法发放工资。薪资的标准应为员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日标准工资计算办法为:日标准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平均月计薪日)。劳动者平均月计薪日是由年计薪日除以12个月得来。

而对于案例中李女士以及潘兴国的疑问,曹律师认为,可以从他们的工资组成部分进行分析。首先,对于他们两位来说,他们的工资都是由基本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换而言之,奖金是对劳动者工作实绩的奖励,没有工作自然没有奖金。具体到他们,本月的工资是基于上个月未从事超额劳动而发放的基本工资,而如果前期加班没有足额发放加班时间的奖金,那么他们可以依照单位奖金考核制度,追偿之前加班部分的奖金,而非本月的奖金。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兆华咨询师认为,就本案来看,如果李女士单位发放的是全勤奖,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即便全月调休,医院也应该支付她的奖金,因为医院没有多发加班当月的全勤奖;如果奖金与劳动成果挂钩,在加班当月李女士应该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奖金,所以在调休之月就不能再次主张相应的奖金。

▌累积多年的调休单该如何使用?

案例

职工老杨是一名工厂内的一线工人。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每周六老杨都需要到工厂继续工作。“那个时候虽然厂里没有说什么,但是每次加班的调休单都会按时给我,我想有调休单在手,不怕公司赖账,当时也没有和领导提出什么要求。”老杨表示,由于调休单上没有写明有效期,所以当时他认为长期有效。

工作期间,老杨也曾向领导提出过要调休的事,领导虽然安排过他休息,但是工厂实在太忙,加班的情况多过可以安排职工休息的时间,因此老杨的调休单只能一天天地积累着。“每次申请调休、要休息,领导总和我说:‘再过阵子,等厂里这阵忙好吧!’可是我现在手上还有二十多张调休单,我该怎么办?”

前不久,老杨快退休了,为此,老杨拿着二十多张调休单,找到了领导。厂里领导告诉他,目前没有什么其他办法,根据他手中调休单的张数,提前安排他休息直到退休为止。这下轮到老杨闹不懂了,“难道,除了休假之外就没有别的办法能够补偿我这么多年来周末的加班吗?”

分析

面对老杨提出的问题,上海中广律师事务所李宏律师认为,首先应该明白何为调休。调休,从文义解释看,是调整休息时间的意思。从我国现行规定看,企业内部有权调整企业内部的休息时间,即企业有权对劳动者的工作以及休息时间进行安排。

因为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实践中,如果要讨论调休的话题,就应该先考虑用人单位的工时制度问题。因为对于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两类不同的用人单位,其适用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国务院还授权了其自行调整员工休息时间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修订)》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上述规定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指的是企业可以规定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某二天或某一天作为周休息日。

而对于特殊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用人单位也可以采用轮休调休的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认定,并且应当在规定的周期(或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一年)内轮休完毕,否则应当按照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国定节日除外)。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都喜欢采取先让员工在工作日内“欠班”,到周末再“还班”的方式,以调休的方式补偿员工。在此,李宏也提醒劳动者在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前应该事先经过部门领导的批准,保留经领导同意批准的调休单据,以免造成公司认为旷工的情况出现。具体到老杨一案来看,虽然调休单多年不休,但企业没有规定使用的最后时间,因此,在他退休前使用,是完全可以的。而调休对于他来说,本身就是对他双休日加班的补偿。

▌调休单是否会“过期”?

案例

张华是一名明年就要退休的老纺织工人。前几年工作的时候,他积攒了几张调休单,眼看着马上就要退休了,他想着这些单子好歹也是自己曾经加班的证据,为此他找到了自己的领导,想要么休息要么要回当时的加班工资。“但是老板一直拒绝,说这些单子都是‘陈年老账’,早就已经过期了。”

张华拿着他的调休单,左看右看也没看出有截止日期,不知老板的“过期”二字从何而来。他担心是否法律上有具体规定,因此特地致电本报信访室咨询。

分析

曹心蓓律师认为,调休单是劳动者因加班而产生的劳动者休息或者取得报酬的权利,就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来说,只要单位没有具体的使用规定,不存在调休单“过期”的说法。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诉之相关法律部门。

至于调休单是否可以累积,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主要看企业对此是否有明文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调休天数不得大于加班天数;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调休时,应充分做好工作安排,责任到人,不影响企业的生产和安全。

▌离职后发现调休未用完该怎么办?

案例

小林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每次加班都按照规定在行政部门填写加班单,经领导批准后换取一张调休单,一年下来小林累积了25天的调休单,想在需要时休假。

不久前,小林由于个人原因辞职,随后,公司为小林办理了离职手续。等到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他想起自己还有25天的调休单没有用完。这些调休单都证明了他在休息日加过班的事实,于是,他要求公司根据《劳动法》按双休日加班200%的标准支付25天的加班工资。然而,公司认为调休单是给员工用来调休的,且应该在公司任职期间使用完毕。现在,小林已经离职且手续均已办妥,所以调休单理应作废,不同意再支付加班工资。

于是,小林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公司按调休单的天数折算后支付其加班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考虑到上述调休单确实证明了小林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付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做了一定的调解工作。最后,在综合考虑事实和双方的责任后,公司同意协商解决,并支付了小林部分调休单的费用。

分析

李宏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这条规定有个前置条件为“不能安排补休”,可见,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安排劳动者进行“补休”。同时,每个公司对于“补休”也是有不同规定的,劳动者在拿到调休单时应当留意调休单的使用说明、有效期等,有些企业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调休单的使用方法,劳动者也应当注意。

但同时,劳动者因加班而拿到调休单不可以就此“吃了定心丸”。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调休单应当在多少期限内休完,但是劳动者不妨及时关注调休单的使用情况,以免长期未使用而引起争议、对簿公堂。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要注意对员工的调休制度进行完善,根据小林的这个案例来看,劳动者可证明确有加班事实的,单位在调休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仍有可能承担加班费支付责任。

另外,虽然调休单是一件小事,但其本质仍然是职工因加班而产生的劳动报酬问题,劳动者可以就加班事实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曹律师则认为,对于一些劳动合同届满而调休单依然未休完的劳动者来说,调休单能够成为他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权利凭证。如果调休单上有明确日期,那么可以按照具体日期时的薪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调休单上没有写明具体日期的,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届满之前一年的劳动报酬标准发放;如果调休单还牵涉国定节假日的,应该注意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调休能否折算薪水?

案例

高知远在一家大楼内做保安,原本与公司说好,调休单如果折算薪水的话,按一张单子算一天的工作薪水进行折算,当作加班费发放。可是让高知远出乎意料的是,到了年末结算的时候,他所在的公司内的人事告诉他,他的调休单以每张单子5-10元/天折算。“原本双方约定的折算方式,现在却成了5-10元?这难道不是公司在规避我的加班事实吗?”高知远为此愤愤不平。

分析

李宏律师认为,高知远所在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因为调休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后的一种休息补偿,发放了调休单,就要安排员工进行休息;如果企业无法安排,那么,就要按照标准为其发放应得的加班费。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也会以折算的方式,“买”下员工手中的调休单。如果按折算的方式购买员工手中的调休单,则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调休一般是双休日加班产生的,按国家规定,双休日加班支付200%的工资,如果是计件制,则要换算成计件方式计算。(黄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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