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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能申请安居房轮候吗?

深圳龙华 2023-09-23


近期深圳上新了1497套安居房房源

戳这里可以回顾

有些还没进轮候库的朋友心痒了

前来咨询:

“现在还能申请安居房轮候吗?”

豆豆、小美就来给大家解答


划重点

现在已经不能申请安居房轮候了!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九条明确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第五十条明确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不过也不用沮丧

虽然不能申请安居房轮候了

但是满足相关条件

还是可以申请可售型人才房、共有产权房的

申请条件给大家备好了

👇👇👇


可售型人才房申请条件


第一队列: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或者属于深圳市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2021年以来成功申报国家海外引才计划的人才、“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获聘人才);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本市户籍条件限制),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纳3年以上;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图源:图虫创意


第二队列:

申请人人才认定标准与第一队列相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第三梯队: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且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或者属于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或者属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才,或者属于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第四梯队: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第一、第二、第三队列中任一队列的申请条件,家庭人口数为3人,且认购意向为三房户型住房。



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认购截止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近期光明区的人才房正在配售

可以在深圳市住建局官网-

通知公告处查看


另外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自8月1日起施行

满足条件也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五年以上,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注意:

  • 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

  •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因残疾等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

  •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豆豆、小美温馨提示:

目前暂无共有产权房房源

如有需要可以关注我们

后续将及时推送最新消息

内容来源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编辑 | 刘雯

校对 | 张姗

审核 | 李世钊

统筹制作 |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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