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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

决策杂志 2023-03-09

12月3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批复同意安庆、许昌、宁乡、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14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9.5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茅清路与银杏路,南至蔡山路,西至环湖西路,北至丁香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服务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力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创新高地;集聚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具有吸引力的人才高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具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高地;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政策先行先试,深化交流合作,打造富有活力的改革开放高地。


四、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按照职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加强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国务院

2022年1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14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1.0168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2.41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许州路,南至聚贤街,西至魏文路,北至小洪河;区块二规划面积4.78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许州路,南至永兴东路,西至魏文路,北至周庄街;区块三规划面积3.81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许州路,南至永昌路,西至学院路,北至学院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服务中部地区崛起,有力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创新高地;集聚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具有吸引力的人才高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具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高地;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政策先行先试,深化交流合作,打造富有活力的改革开放高地。


四、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按照职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加强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国务院

2022年1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22〕14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4.3607平方公里,共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2.727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阳大道,南至金桥路以北500米,西至历泉公路,北至长张高速;区块二规划面积1.63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阳大道以东700米,南至金沙东路,西至500KV复兴—艾家冲Ⅱ线,北至长张高速。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服务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力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创新高地;集聚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具有吸引力的人才高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具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高地;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政策先行先试,深化交流合作,打造富有活力的改革开放高地。


四、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按照职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加强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国务院

2022年1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22〕14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6.80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顿珠金融产业园,南至察巴湖,西至拉贡快速公路,北至拉萨河。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力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创新高地;集聚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具有吸引力的人才高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具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高地;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政策先行先试,深化交流合作,打造富有活力的改革开放高地。


四、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按照职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加强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国务院

2022年12月14日


-- END --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赵晨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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