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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公安厅原副厅长被“双开”!

LBS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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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疯狂敛财;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12月14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唐斌(正厅长级)被双开。





唐斌

公开资料显示,唐斌出生于1969年9月,广西全州人,曾在南宁市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担任过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等职。2013年曾任钦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年,唐斌回到南宁,任南宁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8年,他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2022年8月9日,唐斌被查。

经查,唐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疯狂敛财。

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唐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斌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个人简历


唐斌,男,汉族,1969年9月生,广西全州人,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 1987.09—1991.07,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察系刑事侦察专业学习

  • 1991.07—1995.09,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 1995.09—1997.0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民警

  • 1997.01—2000.06,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长(其间:1997.09—1999.07,在广西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 2000.06—2002.09,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副分局长

  • 2002.09—2005.03,广西壮族自治区邕宁县公安局局长(其间:2003.02—2003.05,在公安部县、市公安局局长培训班学习)

  • 2005.03—2007.07,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分局长

  • 2007.07—2010.0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委员

  • 2010.04—2010.06,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副书记

  • 2010.06—2011.0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长级)(其间:2009.03—2011.01,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10.03—2010.07,在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第22期中青班学习)

  • 2011.08—2011.11,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 2011.11—2013.02,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安局局长(副厅长级)、党委书记

  • 2013.02—2015.01,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 2015.01—2015.0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

  • 2015.02—2018.0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

  • 2018.0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正厅长级),维稳办主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

  •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 南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南宁市委第十二届委员,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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