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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22年第4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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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22年第4期要目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专项研究

【学术研究】

1.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管育鹰(03)

【专题评述】

2.公开数据集合法律保护的客体要件

崔国斌(18)

3.数据立法域外管辖的全球化及中国的应对

王雪、石巍(54)

4.破解公权力领域的算法歧视:权力正当程序的回归

胡晶晶(76)

【实践探讨】

5.司法裁判中的著作权定价研究

李兆轩(96)

6.专利驱动高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机理、路径与政策研究

耿德强、王龙(112)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专项研究


【学术研究】


1.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者:管育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内容提要:地理标志具有与普通商标一样指示商品来源的共性,但有明显不同的特性,即地名、商品通用名称通常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可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和使用,而地理标志发挥识别功能的真正内容恰恰是“地名+品名”文字表述。作为商品原产地经营者集体享有使用权的商业标识,地理标志对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相关法律和规范不协调统一,多角度治理没有形成合力,目前尚未形成有效且适应地理标志保护需求的集体权利协同管理机制。地理标志保护中除了面对传统典型的外部假冒外,还存在多种原因造成的真假难辨和内部使用自我淡化。因此,在我国地理标志制度完善过程中,需要重视和解决假冒难以鉴别和侵权难以有效禁止问题,严控产区扩张,科学分类管理,抑制地理标志通用化趋势。


键词:地理标志假冒技术运用产区扩大通用化


【专题评述】


2.公开数据集合法律保护的客体要件


者:崔国斌(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内容公开的数据集合满足何种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里假定立法者将来会选择特殊产权模式来保护此类数据集合并且仅仅赋予收集者有限排他权(公开传播权)。在此类立法下,受保护的数据集合应满足如下客体要件:第一,数据集合的条目处于公开状态;第二,具有实质量的数据条目;第三,收集者付出实质性的收集成本。除此之外,该立法无需考虑数据收集行为的合法性、数据的时间敏感性、收集者是否采取技术措施等因素。通过上述三项客体要件,特殊产权立法能够与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和著作权法有效衔接,并与美国式的热点新闻规则和欧盟式的数据保护模式相区别,实现不同的立法目的,有效平衡数据收集者、竞争者和公众的利益。


关键词:公开数据集合;财产权;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商业秘密


3.数据立法域外管辖的全球化及中国的应对


者:王雪、石巍(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据跨境流动的实际需要与掌控数据资源的迫切需求致使较多国家单方面立法扩张本国在数据领域的域外管辖权,这一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明显趋势。数据领域域外管辖的立法模式并非杂乱无章,大致划分为两种:一是依托个人数据保护法案的欧盟模式;二是依托跨境取证法案的美国模式。在国际习惯法框架下,前者以属地管辖原则和效果原则为合法性基础,后者以属人管辖原则为依据。但同时,在数据领域,各国域外管辖权的扩张注定会在国际范围内引起管辖权冲突,且很可能侵犯他国数据主权。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适用制度,面对这一趋势带来的危机与挑战,我国应当界定数据立法域外管辖的边界,在坚决维护我国主权利益的同时有条件地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进一步完善数据存储地模式并且强化阻断立法的执行性来应对他国不当的域外管辖。


键词:域外管辖;个人数据保护法案;管辖权冲突;跨境调取数据;数据存储地模式


4.破解公权力领域的算法歧视:权力正当程序的回归


者:胡晶晶西南政法大学、牛津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互联网知识产权治理创新研究团队)


容提要:算法排他权通过赋予私人市场独占期来换取对算法的行政监管,以期克服公权力领域算法歧视问题。但其关于算法逢明和5年算法保护期的做法不可行;其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算法拥有者私人利益的尝试不合理。其实质是借私权外衣来维护公共利益,这混淆了公私法界限,不符合公法介入私法的正当性标准。破解公权力领域算法歧视的关键不在于技术层面如何避免形成歧视性算法决策,而在于权力层面如何避免歧视性算法决策上升为算法权力。公权力领域算法权力的特殊性(公权力属性和权力生成的间接性)为其正当程序的构建提供了基本思路:算法权力须纳入公权力运行轨道中,算法须始终保持工具地位,公权力机关须始终掌握对算法决策的质疑和否定权,只要阻断歧视性算法决策向算法权力转化,算法歧视问题便迎刃而解。


关键词:算法歧视;算法决策;算法权力;算法排他权;正当程序


【实践探讨】


5.司法裁判中的著作权定价研究


者:李兆轩(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定价是著作权司法制度的关键,其在权利的运行与保护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定价虽然在侵权损害赔偿与许可使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究其根本,两种情形中的定价逻辑是相似的,损害赔偿中的定价更是需要考虑许可中的价格。因此,以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定价问题为起点,以静态分析框架为基础,综合考虑立足于市场的著作权定价、事前谈判与事后谈判以及定价对行为选择的影响等动态分析方法,能够将著作权定价问题串联起来,确定科学的定价方法,并最终帮助法院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的著作权定价问题。


关键词:著作权定价损害赔偿许可费贡献率


6.专利驱动高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机理、路径与政策研究


者:耿德强、王龙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迅猛,中国专利申请数量已连续多年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位居全球第一,但在一些产业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保护与国外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专利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创新发展中应该担当更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大的作用。专利作用于高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机理,专利驱动高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具体路径,配套政策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基于公开换取保护的专利制度本质,基于专利法律属性、资产属性和工具属性的分析框架,从专利数量和质量角度论证了专利驱动高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两种机理(专利数量-利用式创新能力-高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专利质量-探索式创新能力-高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水平),构建了专利驱动高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路径,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键词:专利数量专利质量专利法律属性专利资产属性专利工具属性



《知识产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学术期刊,是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和AMI综合评价(A刊)扩展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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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楠姝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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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精彩回顾

《知识产权》2022年第3期要目

《知识产权》2022年第2期要目

《知识产权》2022年第1期要目

《知识产权》2021年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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