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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长与学术论文选题的思考——给一位青年学者的信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民主与法制时报 Author 徐雨衡

文宇(化名):

你好!

接到你的电话,我内心非常忐忑。

你成长的年代,我们国家经济文化和生活水平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你们这一代人眼界开阔、见识广泛。你说,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再到本科、硕士、博士,一口气(连续)读了25年书。如果你不是拼命赶(博士研究生3年就毕业了),而是像大多数同学一样(至少需要4-6年),那么人生有效的时间一多半都在做学生。但是读了那么多书的你,居然举棋不定,不知道该写什么,哪些问题值得研究,这让我非常震惊!

思量再三,我有一些心里话想和你说说,希望能对你有所助益。过去,我也曾有过与你相似的困惑与痛苦,但这份痛苦无人能帮我们,只有暂时放下喧嚣,才能走向自己内心。要有“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的境界和执着,要孤独而安静地走向自己内心深处,不断问自己“我究竟要什么”,是为了“黄金屋”而写作,还是以学术为目的而写作;是“为赋新词强说愁”,还是诚心诚意研究真问题。

如果你从内心深处明确是以学术为目的而写作,那么你就能够诚挚地研究最质朴、最根本、最关键的真问题,你就有了坚持不懈的恒心与毅力,就能栽得起跟头、吃得起苦头,反复质疑和磨砺自己的作品。学术研究没有套路,没有技巧,只有诚心诚意思考和探索之后写出来的文章,才能禁得住考验,禁得住同仁争鸣,才能给后辈和同行做一个好的学术示范。因此,孔子曰:“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

在明确学术之“道”后,可能你面临的问题就是写什么,选什么主题,如何找到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它好像躲藏在树丛深处,不时地窥探着我们,而我们却很难找到(抓住)它。

惠子谓庄子曰:“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剖之以为瓢,则瓠落无所容。非不呺然大也,吾为其无用而掊之。”庄子曰:“夫子固拙于用大矣。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絖为事。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聚族而谋曰:‘我世世为洴澼絖,不过数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请与之。’客得之,以说吴王。越有难,吴王使之将,冬,与越人水战,大败越人。裂地而封之。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于江湖,而忧其瓠落无所容?则夫子犹有蓬之心也夫!”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凡事要从大处着想,不能只顾眼前,急功近利,要把目光放得更高更远一些。在选择和把握论文选题时也是如此。我们常常看到一些跟风、追热点的文章,为了发表不惜以论题之“奇”而吸睛。但细读这些文章,可以发现,有的文章为了“奇”,主题甚至偏离了基本的科学常识和理论常识。因此,这些文章虽然可能被热议一时,但学术影响力很难持久,其研究路径,也可能越走越窄。

论文常通过选题与观点,体现作者的学术关切,甚至学术情感。如何找到适宜的选题,就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其一,保持学术热情。

一些法学名家(包括我的师辈),在学术创新路上孜孜不倦、努力耕耘,他们不断超越自己,比如法“治”与法“制”、权“力”与权“利”的辨析;法学方法论、法律推理、法治思维、部门法哲学等形而上的研究;西方历史上法律思想的精髓及流变的比较研究;法教义学条分缕析的思辨与考证;人格权、物权变动、证据之镜;法的价值判断、法的事实与真实、法的实证研究等。他们将毕生心血和热情倾注在这些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学术研究上,他们的著述厚重而大气。

这些前辈老师的学术精神令我非常敬佩和敬重。因此,我们写文章前可以多读读这些前辈老师的经典之作。他们常常关注的都是本学科的重大主题、重大理论,或者能产生重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的问题。我们要学习他们是如何发掘问题的,又如何从点到面,再到立体的思维、体系化的思考。

其二,保持学术深情。

我们读书,常常从涉猎知识角度,一边读,一边圈画,顺着读下去。但是,也需要我们从思考的角度读书,看看作者是如何思考的,为什么这样思考。如果我们自己面对这样的论题,还能有哪些更深入的思考。然后,在深度思考中探寻研究的可能性,拿出科学实验的劲头,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一步一步思考,一环扣一环论证。

我常常在读书时会思考这样的问题。比如,民法上有个比较传统的概念“与有过失”,论述这方面的文章已非常多了,但每次读到这里,我就会想“与有过失”与“比较过失”有什么区别。在适用上,“与有过失”在侵权法合同法中有什么不同,但这类文章很少。

再比如,一部法律颁布施行以后,一段时间内,我们要不要回头看,要不要总结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其内部,各个具体制度之间,能否“和合”自洽,有没有抵牾的部分等。

其三,保持学术温情。

近期,网络流行用语中新增了精英文化、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等,旨在批评那些只顾自我价值实现、没有家国情怀的利己主义者。

以民为贵、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是我们法律人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选择什么样的研究对象,体现了我们的学术责任和担当。

法学研究有很多领域,有些研究领域是大公司、大集团需要的,有些是政府、公法人感兴趣的,有些是劳苦大众和弱势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哪个研究更有“利”,一目了然。但是,我们更多地关注劳苦大众、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和需求,才能不辱读书人的使命。

比如,在广袤的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熟人社会中以地缘和乡情为基础的社会纽带关系逐渐淡化,农民的共同体意识和乡村组织日趋弱化。在新的法律秩序尚未形成之时,一些基层矛盾无法在乡村化解,这就需要培育以感情、人情、互惠和信任为基础的地方性互动网络,实现以故土回归、主体参与、道德重建为目的的社会治理创新。与此同时,也要强化乡镇政权和村民自治。这样才能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目标和价值,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讨论这些问题,我们就要思考基层社会治理的情况究竟如何,如何在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推进法治现代化等。但,思考这些问题,如果仅从案卷和文本分析,很可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讲究田野调查、社会调查,而不是从文本(案卷)到文本(案卷)。这就要求我们撸起袖子、挽起裤脚,走乡串户,在调查中获得研究的一手资料,做扎扎实实的研究。要有“衣带渐宽终不悔”的境界、决心和毅力。

再比如,仇恨犯罪以行为人对受害人的各种偏见为基础,以给特定的群体及其成员造成损害为目的,其与报复特定个人和社会的犯罪不同。其他国家对仇恨犯罪的特别立法对我国是否有参考价值,能否在“洋为中用”基础上结合时代与实践的自身需求,创设能回答时代之问的法律制度?

也许,有的时候,个人的研究可能会走到螺旋式上升的背面,也许在劳其筋骨、空乏其身之后,依然一无所获。但,我们应该坚信,在艰苦辛劳的学术耕耘后,必有所获。“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容并蓄的学术研究,才是开放的研究,才是有学术自信、文化自信的研究。

以上,请你取精去粕,并欢迎你多多批评指正。

祝冬安!

 徐雨衡敬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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