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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610烧烤街打人案一年后,唐山依然遍地懒政

朱文强 空瓶子 2023-10-29 19:45 Posted on 河北

       

          (去年610案后,唐山被取消文明城称号,但这块立在唐山火车站的牌子一直没撤掉。)      

       这篇文章被唐山有关方面删掉了,今天再发一次。 

       2022年6月10日,震惊中外的唐山烧烤街打人事件火爆网络,随之而来的是唐山公安局、信访局门口涌入大量上访者,同时,手持身份证网络实名举报成为一道不那么靓丽的风景,唐山文明城也因此被中央文明办取消。

       彼时的唐山还处在新冠疫情最严格的封城阶段,为了挽回城市形象,唐山官方进行了一系列的政府公关活动,包括那场声势浩大的“雷霆行动”,旨在解决唐山长期以来行政、司法腐败造成的恶果,官方希望借此改变唐山公务系统、司法系统存在的各种懒政、渎职、腐败问题。

       一年过去,那场“运动式”的整顿官场的风过去了,问题还是那个问题,唐山还是那个唐山,没有什么实质改变,一切照旧。官方和民众的一众努力,仍然被部分基层懒政官员破坏。讲几个一年来的小事,管中窥豹,足以展现唐山公务系统的中某些官僚们的饱食终日、尸位素餐。唐山,距离真正的文明,依然有很大差距。

       1      临时电事件

        2022年6月25日,“雷霆行动”还在进行中,唐山市路北区兴盛大成小区发生了一起比较严重的电梯坠梯事故。

       B区16楼、19楼,22楼,因为突然停电,导致多部电梯停运,部分居民被困在电梯中,其中22楼一部电梯还发生了坠梯事故,在消防员的紧急救援下,索性没有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当天,居民便通过唐山问政平台,12345,政府办公热线等多渠道向有关部门反应临时电的问题,路北区委书记艾长征的回复显示,他们将督促开发商兴盛地产与供电公司及第三方工程公司签订正式电合同,并承诺9月30日前完成正式电接通,彻底解决小区遗留问题。

       去年8月,该小区再次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多栋30层高层楼宇突然断电,多名居民再次被困电梯中。事实上,自2015年夏交房入住,至今7年多,路北区兴盛大成小区B区,一直在使用安全系数很低临时电,用电高峰时段,断电已经是家常便饭,此问题在7年时间内,居民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申请解决,但都不予解决,路北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最离谱的一个回复是,“他们一直在寻求解决办法,但找不到到相关负责人。”2021年7月13日,有居民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应社区临时电问题,唐山市路北区住房和社区管理办公室仅仅回复了一句“临电应由开发商解决”便把处理状态更新为“已办结”。临时电的问题,也就是在当地政府部门这样的极不负责的懒政下,一拖7年。

       多次安全事故的发生彻底激怒了社区的居民,去年8月6日晚,当社区再次停电后,居民集体到唐山市政府门前上访寻求解决途径。事实上,在这期间,居民也多次找到文化路街道办,唐山供电公司,拨打12345市民热线,但没有任何效果。遗憾的是,当晚在唐山市政府门前,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却与我们的居民发生言语冲突,文化路街道办一个满身酒气的工作人员甚至动手打了人,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一个正常的合法的诉求7年都得不到解决,你们政府工作人员还有脸骂人、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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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居民的强烈要求下,文化路街道办承诺解决临时电的问题,后续我们也看到唐山市政府发布的公告,承诺9月30日前全市51个还在使用临时电的小区全部完成正式电改造。随后不久,第三方工程公司进驻小区,开始对小区内的电缆进行整体更换。

        我们很遗憾的看到,2022年9月30日之前政府并未兑现承诺,而是一直拖到今年3月,唐山供电公司给的回复是他们需要社区按照他们的要求整改完毕才会接收。事实上,关于正式电接入的费用问题,各方一直在扯皮,最终,小区地下室、停车场、机房、楼宇等社区内公共线路仍没有被接收而是归于物业管理,但实际上,小区金嘉物业根本不具备管理用电设施的能力。

       这个遗留问题也直接导致今年接入正式电后仍多次发生突然停电的安全事故。也就是在我们接入正式电的半个月后的3月23日,B22楼高层再次突然停电,原因是,总闸跳闸。4月19日,又再次停电,还是一样的原因。5月16日,第三次停电。5月29日,第四次停电。6月18日,第五次停电。

       期间社区居居民多次拨打唐山12345反映用电安全问题,也多次给社区和物业反映,均没有任何解决办法,而且,文化路街道在答复12345热线时还将责任推给居民非法用电,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因为每次停电的问题都发生在物业管理区的总闸,一直到我们给唐山供电公司举报,经过供电公司多次排查确认,是物业资产电闸漏电,导致总闸跳闸停电。即便如此文华路街道办、社区和物业仍然拒不承认问题所在,他们认为供电公司的排查结果是错的,并以此为借口,不与解决。

       后续,因多次举报,在市政府督查办的压力下,文化路街道办才联合物业被迫更换了漏电的总闸开关,问题得以暂时解决。

       2     违法充电站

       这就是唐山市政府一些基层部门和官员懒政、庸政、不作为、渎职,由来已久。

       2022年6月10日,全国沸沸扬扬的烧烤街打人事件也可窥一斑,但其实那不过是一个非常常规的问题,唐山部分官员的懒和庸是写在骨子里的,即有钱有权才办事。这部分,我再通过自己半年来向唐山各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一件小事,窥一斑唐山官员是如何懒政、庸政、不作为的。

       位于唐山市路北区文化路街道,兴盛达成B区的一块土地2022年被一家叫做妃勒驰(河北)贸易有限公司的用于修建一座拥有10个充电桩的充电场站。自2022年3月小区居民便开始通过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基于12345市长热线举报的核心问题大概如下:文化路街道兴盛大成特来电充电站违规擅自变更原土地规划,将原红线内绿化带拆除并占用部分居民活动广场;此处土地权益按照原始宗地图权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该充电站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擅自变更原用途及规划严重违法;该充电站不符合国家住建委发布的充电场站国家强制标准没有任何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安全隐患极大。

      其实核心的问题就是,该充电站的建设侵害了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且审批手续不完全,并涉嫌擅自改变土地规划。

      自2022年8月投诉开始,文化路街道办就此问题曾多次做出解释,最早的解释最离谱,他们的工作人员认为,这块土地不属于小区红线范围内,社区居民无权干涉。但实际上我们都知道他们在撒谎,即便如此,我还是向唐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询问,经过区自规局查阅原始宗地图,此地块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国有已出让土地”,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红色圈内是充电站占用的社区红线内土地)

        彼时,该充电场站还未建设完毕,但多次的投诉均未必唐山有关部门重视,自此以后路北区文化路街道办便再没有对我们举报的事项做出任何正式官方答复。

       随即,我陆续通过微博公开曝光此事,他们的工作人员曾打电话称,会调查此事并给出结论,但希望先删掉微博,我表示拒绝删除。

       或许迫于不断的举报的压力,唐山市路北区文化路街道办终于在今年2月做出一个电话回复(来电号码17732329751),可能因为我通过12345市长热线直接投诉了他们不作为吧。下面我们来看看他们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吧:

      我只希望他们回答一个问题,这样的充电站是否合规、合法?这也是我通过12345市长热线提出的核心问题,因为举报了半年之久,涉及到好多个部门,没有一个部门明确答复这个问题,而这个充电站也通过这半年时间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

      文化路街道办工作人员:我给小区物业和原地产公司打了电话,物业说占用的地不属于物业管辖范围;
      我继续问该充电站是否合法?
     工作人员答:在原停车位修建充电站不需要办理土地、施工、规划等许可;
     我再问,你查阅过此地块的原始档案吗?他占用的是什么土地?
     工作人员答:我没查,我不知道;
     我继续问,那你做出这个答复的依据是什么?你在糊弄事儿吗?
     工作人员答:我没糊弄,那个不归我们管;
     我再问,你作为属地一级政府,你辖区内有违法事件不归你管?你连最基本的调查都没做,怎么做出是否合法的结论?
     工作人员答:我现在不代表政府;
     我追问,你现在是在答复12345热线的投诉单,你不是在履行公职?
     工作人员,那我们在研究一下吧。

        以下为2023年1月16日,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分局和我的部分谈话。(因涉及到很多口语和双方情绪化,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略有修正)

         我向你们行政机关举报土地违法行为,在不在你们职权范围内?

         工作人员:向我们举报违法使用土地是在我们监管范围内。

          国有已出让土地被非法占用,在不在你们监管范围?

         工作人员:这是民事侵权行为,我只能给你解释这么多,其他的我没法解释。

          你们的三定方案规定了,你们必须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工作人员:哎呀

           你们部门的三定方案是什么?作为政府机关,你们的职责是什么?

          工作人员:这个我没发给你解释,如果你认为我们错了,你可以告我们去。

         按照你们的原始规划,被占用的地块是硬化铺装和车位,你说你们现场也看了,按照你最早的回复,他只有占用原规划停车位的情况下才不涉及到新的规划审批。

         工作人员:这个是这样,比如我想占小区一块地建充电桩。

         我打断,这是拥有10个充电桩的场站,不是一个充电桩。

        工作人员:这叫充电基础设施,唐山市有明文规定,他不属于充电场站,场站是在停车场规划用地上做的。

        你最早回复我说的是因为他建在了规划停车场用地,才不需要新的土地、规划审批,怎么现在又不是充电场站了?

       工作人员:这个不是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只面向社会车辆的,停车场那样停车位,你们你这个不是公共停车场。

       你这等于完全否定了你之前所有的回复?

       工作人员:这是小区的停车位,首先这块地是2类居住用地,他不是停车场用地,他是居住区内的停车位,他不是停车场用地的停车位,他属于住宅附属的停车位。

        那这家公司在我们小区的住宅用地上建充电站合法吗?

        工作人员:(沉默了几秒)首先还是我跟你解释的这个问题,按照唐山市电动汽车供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居住区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及规划许可证。

        他是既有停车位吗?

       工作人员:第一,他有既有停车位,第二,他有硬化铺装,这块如果他改变用途,做停车位用的话,他需要按照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去执行一个改变用途的一个程序。

        去执行什么呢?

        工作人员:去执行一个改变用途的程序。

        什么程序呢?

        工作人员:我建议你去查物业管理的规定。

        他改变了住宅用地的原始用途涉及到自规局的职责吗?

        工作人员:首先他没有改变土地用途,他把住宅用地变成商业用地,这叫改变土地用途,他在他的土地本上把这个改了,这叫改变土地用途。

        他把原有绿化带拆掉改成充电站,这算改变土地用途吗?你们原始规划里是怎么规划的?

        工作人员:你自己看一下物业管理条例,里边有专门的规定。

         就是因为有专门的规定,他这个行为才是违法的。

         工作人员:他不是建筑物。

         那是什么?是构筑物吗?

         工作人员:他属于设备设施。

         你现在把充电站列为设备设施?

          工作人员:他是充电桩他不是充电站。

          你根据什么做出的这个结论?

          工作人员:他明摆着就是这么个东西

          他现在有10个充电桩,你既然想纠结这个,咱们可以好好说一下,充电桩和充电站有什么区别?我们这个为什么是充电桩而不是充电站?(实际上在路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报备中,明确写的是“兴盛大成特来电充电场站项目”)

           工作人员:你如果是说充电站的话,他需要新批一块停车场用地。他这个不是停车场用地,第一他没有新批,第二这块地已经出让了,而且他的规划属于居住用地,他不是停车场用地。

          所以他违法了。

         工作人员:首先他这个违法,他确实有问题,他不符合咱们的程序,但他不符合的是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程序。他这个不属于违法占用土地。

         国有已出让入地就可以随意占用吗?

         工作人员:这个是民事侵权。

         在行政法范畴内,违法占用国有已出让土地在不在你们的监管职权内?

         工作人员:这个是民事侵权行为,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关键这个你还起诉不了,哈哈。

        我们现在说的是向土地主管部门举报违法占用居民土地的问题,你们作为主管部门,你们是有权进行监管的,你们也可以联合执法。

        工作人员:对,如果你认为我们有权监管,但我认为我们没权监管。

         你们的三定方案里没有这个要求吗?

         工作人员:三定方案里写的是违法占用国有土地。

         我现在就在网上给你查一下三定方案,这写的已经很清楚了,土地市场行为的监管,第八条,承担规范管理土地市场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他这个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他这个违法行为非常多。比如我买了快地,别人跑到我这建,我肯定要去告他。但这块地的使用权的主体已经不是政府了。

        使用权虽然已不在政府,但政府仍然有权对他已出让的土地进行监管。

       工作人员;出让以后还涉及到违法利用,比如我出让了一块土地,他两年内没有利用,这属于土地闲置,这个违法,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对他进行查处。

        这种违法可以管,但他随意占用国有已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就不归你们管了是吗?

       工作人员:你们这个他没改变用途。比如他住宅用地,他盖了一堆商店,这个算改变用途。

        那我们这以前的规划是用来建充电站的吗?

       工作人员:这块是居住用地,现在还是居住用地,他建的兴盛大成B区,他建完后经过验收,验收之后,业主入住,然后进入物业管理范围,在物业管理范围中,物业也好,其他公司也好,或者说通过其他手段从这建了一个充电设施,首先他没有经过咱们业主同意,没有按照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这个肯定是违反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但这块地从始至终,他都是2类居住用地。

        你说的没错,就是因为这块地的性质和规划自始至终都没有改变,有人非法占用并挪作他用,在实际中改变了原土地用途,他才是违法的啊。

        工作人员:你不能这么理解。

        这不算违法占地是吗?

        工作人员:这当然不算违法占地,因为土地已经出让了啊。

       出让后的土地就可以随意占用随意改变用途?你们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以不去监管?

        工作人员:这根本就不涉及到行政的事,三定方案里有没有明确说我们土地规划部门对占用他人土地进行监管?有没有明确的这个几个字?如果你觉得我说的不对你可以去告我们。

         我会的。

       从以上官方的答复,我们可以看到,唐山市路北区这些行政机关,前后矛盾的说法,互相推脱的不作为等现象,更有甚者,到目前为止,文化路街道办开始公然撒谎,并在答复河北省12345的信件时,称此社区红线内土地原始规划为停车场,企图以此来混淆视听,我曾多次要求他们出示相关原始规划图,均被拒绝。

       但实际上,他们是拿不出这个规划的,因为自始至终,此地块都是二类居住用地,在未改变此土地性质的同时,他是如何将此地变为停车场用地的?要知道,停车场用地是需要单独报备和审批的,一块已经出让了8年的居住用地,哪一个部门敢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而在唐山市路北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的最新答复中,我们也可以明确看到,此地块属于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仍为二类居住用地,并非停车场用地,且原始规划设计为社区公共停车位和硬化铺装。

       而事实上,即便唐山路北区自规分局的答复明确指出,此地块为红线内二类居住用地,文化路街道办仍然坚称该地块为停车场用地,而对于此充电场站没有经过任何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的问题,他们的答复竟然是,国家没有消防标准,不需要进行任何消防验收。但事实是,国家住建部曾专门就充电场站下发过一个文件,《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编号为GB50966-2014,其中对充电场站的消防标准即第3.2.4、3.2.4、11.0.1、11.0.4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我曾就此事专门电话同唐山市路北区消防大队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解释的也是相当清楚与直接,即,自消防部门改制后,消防验收职能已经规划到住建部们,但实际上,路北区对这块职能根本不会实施,你即使反映到市级,他们也不会受理。一时无语。

       3     非法查阅、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2023年4月4日,一位自称唐山路北区迎春里社区居委会的人打电话称让我删一条微博,并带有一定威胁口吻,被我当场言辞拒绝。 对于我的电话他是怎么来的,这个人含糊其辞拒绝透露,对为何删掉微博内容,也不做任何解释,且拒绝透露哪个部门和哪位领导要求她这么做

      对这种违法查阅、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且企图通过违法手段删帖的行为,国家向来予以打击,我也向来保持警惕。经过一系列调查与询问,这名工组人员叫马红,为唐山市路北区钓鱼台街道办迎春里社区工作人员,其在受人请托后,违规通过户籍档案,获取我的个人户籍信息及通讯方式,后使用其个人手机在非工作时间给我打电话要求删帖。

       事实上,此种行为在国内屡见不鲜, 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刑法第253条。

       很遗憾的是,此违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在我多次举报后,唐山有关方面仍不予处理,迎春里街道曾答复称此事为“误会”,这恐怕不能浑水摸鱼过去。

       于是我通过110进行报警,也通过12388纪委监委举报热线进行举报,结果相当不尽如人意。

       1、迎春里社区来电称希望见面沟通,称对该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处理不了;

       2、报警后,唐山110将此警情分派给文化路派出所,我也亲自到文化路派出所对此事进行报案登记,但遗憾的是,该所至今也没有做任何调查,既没有报案回执,也没有立案与否的通知,我曾三次电话询问进展,均无果,最后一次询问的结果甚至连案件登记都找不到了

       3、通过12388唐山纪监委举报,前后三位接线员,其中一男接线员态度极其恶劣称这事我们不受理,两位女接线员称将此事记录反馈,至今无果。

       以上三件小事均发生于去年唐山610烧烤街打人事件后的一年内,有些是我亲身经历,有些是发生在身边。就在我完稿的同时,有邻居跟我讲述了他们筹划了近两年的业委会成立,在递交了所有合法申请手续后,屡次被辖区文化路街道办推诿、阻挠,至今仍无法正常进行。期间还发生过物业管理人员在业主群内公开诋毁业委会筹备组,并试图阻挠业主参与成立业委会的情况。截止到目前,业主签名早已完成并已达到法定的票数的2/3以上,路北区文化路街道办仍以审核选举人资格为由,拖延了近半年之久不予启动。

       2023年10月16日起,河北省委第四轮巡视第六巡视组巡视唐山市路北区工作会议召开,以上内容已通过公开途径转交省巡视组。希望能取得省委一点重视,彻底改变唐山市路北区部分基层官员懒政、庸政、不作为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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