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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闻香识榴莲|童言专栏

2016-08-28 童言 三明治


文|童言


晚上九点,睡了一整天的芽笼路两眼惺忪,密集如蜈蚣足似的街巷,伸了一个好长的懒腰,里面挂着的不同大小寺庙,食肆,妓院,开始释放出一层包着一层,不可名状的气味。但八月的芽笼,总有一种味道,凌驾于春药混合饭菜味之上。

 

榴莲熟了。

 

1856年,与达尔文共同发表“物竞天择”的英国自然学者Alfred Russel Wallace,曾在给英国植物学家 William Jackson Hooker 的信中,这样描述自己在马来群岛上遇见的榴莲:

 

总体来说,是很浓的奶黄酱加杏仁的味道……果肉无可比拟的粘滑,更显其细致质感。吃起来感觉不酸,不甜,也不辣,味道组合趋于完美,根本不用纠结到底是酸还是甜还是辣。吃完没有头晕也没有其他副作用,相反,越吃越觉得停不了嘴。真的,仅为了这般崭新而奇妙的体验,也值得您去东方旅行一趟。

 



西方人至今还未敢拥抱的热带水果,原来早在19世纪,就在一个说贵族英语的口腔里,留下动人倩影,还用笔记录下来,收集在有十二万件生物标本的“马来群岛自然考察记”中。

 

广州土生土长的我,对那股“猫屎”味开窍得早。时常记得超市或水果摊,总立着几颗榴莲当镇店之宝,腊月里见到,让人短暂联想起热带阳光。也记得伦敦最昂贵的超市冰箱里,一颗榴莲,依在角落,像流落他乡的异族王子,清高而孤独。

 

只有来到新加坡,才知道“水果之王” 拥有如此尊贵地位。每年七,八月份,全新加坡一夜间,蘑菇一样冒出正式非正式摊位。每天经过芽笼路,淡淡的暗绿色,涌向大街小巷,成为多一个探访红灯区的理由。

 

平日最得人心的芒果,西瓜,红毛丹,统统被挤到角落,最排场最架势的位置,让给这位让人盼了一整年的大咖。大排档桌子随即铺天盖地地立起来,24小时迎接开车,打车,骑车,步行到来的臣民,毕恭毕敬地掏出银子,以一场味觉盛宴,来表达心中敬意。




带着好奇与些许敬畏,我也加入了这场盛宴。就在芽笼路上,决心见识新加坡人开启榴莲最地道模式。

 

传说榴莲都有眼睛,挑准地方掉落,很少砸到人。要不从树高45米往下坠,两公斤分量与重力加速度,不是牛顿与苹果那种恍然大悟的意外。这个浑身插满刺,比谁都庞大的水果,让无数传说费劲脑汁,好为天外来客般的外貌,找一个合理出口。只有明朝郑和将军的故事,用果实化解乡愁,于是名曰流连(榴莲),所以忘返。简单两个字,给针刺外壳裹上一层寓意,温柔而动情,比英文durian含蓄深远得多。

 

“喜欢吃哪种?”

阿叔个头瘦小,皮肤黝黑,手用刀柄,轻轻逐个敲打榴莲,像驯服某种兽类。

 

“甜点糯点,不用太大个。”

“那红虾吧。”

 



带着白色麻布手套,阿叔从整齐的货架上,取下一个。他一手捧着榴莲,一手用刀,一下一下啄进壳。刀吃着皮的声音,很厚实,也很理性,刚好开出一个角度,外壳像盒子一样打开,香味和果肉一起流露在面前。

 

阿叔示意我试吃——买家验货,必不可少的行家工序。

 

四双眼睛的追光下,一根手指有点腼腆地伸进陌生的体内。刚才还全副武装的王者,现在半裸呈现在面前,金黄表皮蒙着淡淡一层橘色——熟虾般色泽。

 

手指不知不觉,就陷进去又滑又软的肉体里,润肤露一样的感觉,我忍住没有往脸上涂抹。轻轻沾了一点,送进嘴里。“唔......”味蕾禁不住打出连串感叹号!肉已经化在舌头上,狭小的嘴腔内弥漫一股香甜,很充盈的香,很满足的甜,任何法国甜点都比不上。

 

我低调地笑了笑,极力掩饰被调动得激动不已的味蕾。

 

“就要这个吧。”

 

阿叔抛来一个神气的眼神,意思是“没介绍错吧?” 卖了二十多年,阅榴莲无数,光看一眼,就知道好与不好。这也成为卖点。新加坡人愿意花20多新币 (折合100多人民币),买最贵的猫山王,就需要有阿叔这样的人,把10分钟奢华,照顾得体体贴贴。

 

“When a durian drops, sarong goes up”,古时马来群岛上的人们,一闻到那股熟悉气味,就赶紧放下活儿,急急忙忙往树下跑。手快有,手慢冇,捡了榴莲就用纱笼围裙兜回家。兜不及,就把纱笼当掉,光着屁股,也要抱一个回家。祖先心火急得往脸上烧的样子,今天依然,只是纱笼不穿了,改短裤人字拖。

 

正如辣椒与四川人,芝士与法国人,与榴莲相处上千年,已是身体里的一种瘾,戒不掉了。

 

而每一个新加坡人,童年不尽相同,关于榴莲,总有一段相似回忆 :小小饭桌,被大大小小黑脑袋挤得水泄不通,阿爸阿妈阿公阿婆哥哥姐姐弟弟妹妹,目光同时罩着在正被解剖的榴莲。旁边成堆的碗筷,还没来得及收拾。“看,这边有两块!”弟弟或妹妹首先嚷起来。“那边也有!三块!”“快,这边还有!”小朋友竞相发掘宝藏,大人忙着分派。一个榴莲,让祖宗三代又惊又喜,比圣诞收礼物还快活。吃完,一定把盐水倒进空壳里,以果皮代瓢,咕噜咕噜喝下去,这才心满意足地各自散去。

 

小哥waiter单手端来剥好的榴莲,上菜一样,正正经经放到桌上。红虾肉感与猫山王相似,却比它个头小。刚才还皮球一样大小,现在就剩下那么一瓣儿。六块黄橙橙的肉宝宝,相互紧挨着,三块三块地并排于两旁。没有坚硬外衣保护,它们显得尤其娇嫩。我小心翼翼地,轻轻把果肉掏出来,舔进嘴巴里。啊,那位Wallace舌尖上的美人,在我嘴巴里,复活了。

 

旁边8张桌子,人满了又空,空了又满,如规则的潮水。90后新加坡人,更喜欢借榴莲和朋友聚会。曾经把全家都凝聚在一起的水果,现在把同事,情侣,游客也吸收进来,在敞开的马路边,吃吃榴莲,吹吹水。顾客中偶尔看到几个高鼻子洋人,吃得津津有味,有模有样,就是戴着塑料手套,还没有勇气与之紧紧握手。

 



回家路上,突然想起那首“榴莲飘香”。粤语长片时代流行曲,调子又酥又绵,和着嘴角余香,在身体里不断循环,又循坏。你知道吗?每一缕来自榴莲的芬芳,就包含50种不同气味成分,混合起来,才有如此难以忘怀的味道。所以,关于榴莲的爱与不爱,与喜好无关,缘分也。

 

“榴莲在我心中香,一吃梦温暖”。今夜,我一定好梦连连。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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