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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湖北多地纪委通报



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案例

今年4月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蝇贪蚁腐”。4月30日,省纪委监委通报其中5起典型案例。


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原主任、四级调研员刘爱国违规帮助他人承揽乡镇工程项目并收受贿赂问题。

刘爱国在担任潜江市公路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住建委主任、市住建局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乡镇污水处理、棚户区改造、乡镇路面改造等项目中,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审批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69万余元。此外,刘爱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刘爱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咸宁市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原副主任周文平在农户无害化厕所改建及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招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问题。

周文平在担任咸安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给下属打招呼等方式,帮助某公司中标咸安区农户无害化厕所改建及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收受该公司请托人吴某某8万元好处费,并帮助个体包工头沈某某承接该项目劳务外包工程,收受沈某某2万元好处费。此外,周文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周文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


监利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郑传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郑传文在担任原监利县公安局龚场派出所所长期间,对龚建斌等人的7起违法犯罪行为包庇纵容、有案不查,并收受龚建斌贿赂,致使龚建斌等人坐大成势,逐渐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郑传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郑传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丹江口市委党校原四级调研员刘斌在涉粮项目工程建设中乱作为问题。

刘斌在担任原丹江口市粮食局局长期间,在该市浪河中心粮库建设过程中,擅自决定变更和新增项目内容,涉及项目资金213万余元,其中增加的绿化工程未经科学规划、集体决策,建成后因影响粮库正常作业被部分拆除,给国家造成损失。2024年4月,刘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门市杨林街道办事处杨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万正兵非法占用群众钱款长期拒不退还问题。

万正兵先后受4名社区居民委托代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代收办证相关费用共计2.6万元。因政策调整未能办证,万正兵将该2.6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上述居民在得知不能办理证书后,多次要求万正兵退还代收的办证相关费用,但万正兵拒不退还,直至其被立案审查后才全部予以退还。2024年4月,万正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监委指出,上述5起案例中,有的违规帮助他人承揽乡村工程,有的非法占用群众钱款搞“微腐败”,有的不作为乱作为,有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严肃查处、坚决纠治。


省纪委监委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与党纪学习教育、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机结合起来,压实责任、一体推进,下大气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部署要求,把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狠抓不放,着力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推动办成一批实事难事、建立健全一批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官网




荆门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清廉、勤俭、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4月29日,市纪委通报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一、京山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姚明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8年至2021年,姚明海在担任京山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京山温泉新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先后2次收受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卓某某所送价值共计1万元购物卡;先后3次收受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所送高档白酒1箱及现金共计1.5万元,并违规接受唐某某宴请。姚明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1月,姚明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二、沙洋县滨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龚娟虚列合同套取资金用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龚娟安排工作人员虚列服务合同套取资金,并违规使用3.4万元购买烟、酒、茶叶等用于公务接待。2023年6月,龚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钟祥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宏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9年10月5日,郑宏斌在操办母亲丧事过程中,收受“三亲”以外人员礼金共计0.25万元。郑宏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1月,郑宏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掇刀区人民医院原院长朱清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23年,朱清科多次收受他人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8.35万元。朱清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朱清科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抱有侥幸心理、放任心态,不敬畏、不收敛、不知止。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时刻自警自省,绷紧纪律作风之弦,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五一、端午节点为契机,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充分挖掘节日廉洁元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廉洁勤俭过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精准把握节日特点,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顽瘴痼疾,聚焦关键少数、重点场所,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密切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同向发力、从严纠治,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荆门市纪委监委



黄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阳新县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波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

2018年至2021年,刘波在担任阳新县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期间,安排工作人员通过虚列电视节目活动支出等方式套取公款,用于支付违规接待等费用。刘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黄石港派出所原教导员、一级警长钱银川违规吃喝,违规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钱银川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1年2月,违规组织、参加黄石港派出所民辅警聚餐,相关费用通过食堂经费报销支付。2016年2月至2022年7月,单独或伙同他人违规发放辅警补助及过节费。钱银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三、下陆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兴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等问题。

2022年1月,吴兴文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并收受该私营企业主赠送的超市购物卡。吴兴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湖北陈贵矿业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新华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

2018年9月至2021年7月,曹新华在主持该集团全面工作(含财务审批)期间,违规公款列支高档香烟、酒水以及土特产等业务招待费用。曹新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市纪委监委指出,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违规公款接待,有的违规滥发津补贴,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反映出面对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少数党员干部依然心无敬畏、行不知止,“四风”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仍未铲除。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行为划出了明确的边界和红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认真学纪、全面知纪、对标明纪、笃行守纪,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市纪委监委强调,每一个节点都是对作风建设的一次考验,必须坚守节点、寸步不让,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统筹起来,把严的态度亮出来、严的标准立起来、严的纪律执行起来,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作风建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等节日易发多发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问题精准识别,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大冶: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大冶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执法大队中队长张希违规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其唱歌娱乐活动免单问题。

2020年5月9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执法大队中队长张希(负责东岳街道片区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接受其朋友周某邀请,到东岳街道某KTV进行唱歌娱乐活动。活动结束后,张希联系该KTV负责人对其唱歌娱乐活动的费用1500元予以免单。此外,张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4 年1月,张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冶市食品总公司原总经理陈透华违规同城宴请问题。

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陈透华在担任大冶市食品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明知无接待公函且属同城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公款进行业务接待14次。2023 年12月,陈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冶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徐玉桥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2023年2 月至3月,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徐玉桥、叶海伟、王剑钢、石枫等4人,先后两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此外,2021年至2023年,徐玉桥在市交通运输局栖儒桥超限检测站工作期间,对过往车辆执法检查时,多次收受过往司机和车队老板香烟,并将香烟变卖获利1.1万余元(违纪所得已予以收缴)。2024年4月,徐玉桥、叶海伟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石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王剑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冶市东风路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朱学良违规发放值班补助问题。

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朱学良在担任大冶市东风路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以安全管理费明目,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为行政干部发放值班补助。2023年12月,朱学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已全部清退。


通报指出,以上4起案例,有的以权谋私,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个人娱乐活动买单;有的“吃心”不改,或用公款同城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有的巧立名目,把本应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的费用作为个人福利发放。这些问题的发生,说明虽经过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得到有力遏制,但反弹回潮、隐形变异的问题时有发生,防疲劳厌战的任务依然艰巨。严肃查处并将典型案例公开通报,进一步彰显了市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长效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心意志,释放谁违反“铁规矩、硬杠杠”,就要坚决处理谁的强烈信号。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增强纠治“四风”的政治定力,坚持久久为功,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纠正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等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决不能当“好好先生”,对“四风”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砥砺品质,严守规矩、不逾底线。


通报强调,“五一”、端午节日将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保持定力、寸步不让,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严查快处,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以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助力构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仙桃市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近期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沔城回族镇人大主席邓云,党委委员、副镇长丁念,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张百胜违规吃喝等问题。

2022年12月,邓云、丁念、张百胜通过虚报造林补助资金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冲销违规聚餐和购买赠送礼品等签单挂账费用。2024年1月,邓云、丁念、张百胜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干河街道干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徐志超违规吃喝问题。

2022年12月,徐志超通过虚报租车费用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冲销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2023年12月,徐志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人李启辉公车私用问题。

2024年1月13日,李启辉违规使用市住建局下属单位市路灯局的公务皮卡车为其朋友运送盆栽。2024年1月,李启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彭场镇政府工作人员赵军违规操办儿子十岁生日宴问题。

2023年11月4日,赵军在彭场镇某餐饮场所违规操办儿子十岁生日宴会,并收受礼金。2023年12月,赵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中,有的精致走账“吃公款”,有的赠送礼品礼金,有的堂而皇之用公车办私事,有的无视禁令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都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必须给予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守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铁规矩、硬杠杠。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弘扬新风正气同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法规,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切实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带头廉洁勤俭过节。要强化对本地本单位节日“四风”问题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开展整改整治,立足职责推动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节点纠治“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严肃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严肃查处一批顶风违纪案件,以有力有效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来源:沔水清风



天门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期,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吴文彬违规套取专项资金滥发津补贴问题。

2012年底,吴文彬通过虚列市供销社下属企业“网点建设开支”,违规套取专项资金60.362万元。2013年,吴文彬违规将上述资金先后以“职工租金结算奖”、“维稳补助”等名义发放给机关干部职工。吴文彬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25日,吴文彬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二、多宝镇原民政办主任宋平原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宋平原于2018年8月31日到该镇联河新村、2022年7月4日到郑场村检查低保工作后,违规接受联河新村、郑场村有关村干部(已另案处理)在荆门市沙洋县某餐馆安排的宴请,两次共计消费1340元,餐费均采取虚报套取村集体资金的方式违规报销。2024年3月1日,宋平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石家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杨和平违法处置国有资产乱作为问题。

2019年9月,杨和平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有关规定,未经国有资产价值评估,未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以该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直接与他人签订合同,违规将上述办公用房出售,售房款于次月上缴石家河镇财政专户。2023年12月4日,杨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拖市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恕兰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2022年8月11日,王恕兰违反有关禁令,为其子在拖市镇某农庄举办升学宴,并超范围宴请3名同事,违规收受礼金600元。2023年11月6日,王恕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表明,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全市党员干部务必要以案为鉴、深刻警醒,不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持续养成遵规守纪行为自觉,弘扬清廉之风、践行简朴之风、大兴务实之风,振奋精神、敢于担当,为我市加快打造“一城五中心”、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五一、端午将至,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深入纠治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四风”顽疾,自觉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决抵制“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弘扬廉洁文化,严格家教家风,勤俭文明过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等5类易发多发“四风”问题,强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重点纠治“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以及违规聚餐饮酒等问题,严查严纠搞“新形象工程”、“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小马拉大车”、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等问题,对风腐交织问题同查同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天门市纪委监委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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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通报 湖北多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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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这个湖北人履新党中央办事机构

04

湖北多地专项治理这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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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干部被“双开”!湖北政协系统已有多名官员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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