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消费提醒】买车汽车新款变老款?实名仔细查验合同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随着经济的发展,轿车已悄然成为大众消费品进入百姓家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踏入购车大潮。有些商家贪图利益,往往设置一些陷阱让消费者往里跳。消费者稍有疏忽便会“中招”,白白遭受损失。原本开心买车,现在却成了一块“心病”,为了避免购车后的种种纠纷,签购车合同时,信息一定要仔细看好。


案例


      “我买17款的车却变14款的!”近日消费者赖女士表示,她于11月25日在深圳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格273000元,她表示其需要购买的是2017年的车,但是商家给她的却是2014年的车,曾和商家协商退款,但一直拖延时间无法得到解决,与商家协商无果的赖女士无奈之下,投诉至宝安区消委会协助调解要求商家退款。


      工作人员联系后发现赖女士与4S店在合同上并没有注明标示是购买什么年份的车,如按照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约定是17款,那么就要要求提供17款得货物,不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卖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这份合同上既然没有标明,这也造成了商家钻漏洞子。经深圳市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的介入调解,商家给赖女士全额退款。


消委会提醒


      一、为避免纠纷,消费者在购车前,应将购买车辆的品牌、型号、出厂日期等具体信息通过合同进行明确约定;


      二、定金收据和购车合同等要标注好详细清晰的车型;


      三、交付时要仔细验明正身,并保存好相关合同;


      四、详细写明车辆信息,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需同时写明,防止经销商掉包;


      五、需注意的信息还有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动挡还是自动挡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方面,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同时写明付款方式和期限。


往期热点

【消费警示】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理性选择 共享汽车服务

【消费提示】网红LED灯带气球存在安全隐患 消费者购买需谨慎

【消费警示】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警惕餐饮“四大”问题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更多比较试验、NPS口碑报告

请长按二维码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