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18-06-01

昔日“股王”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0元/股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450元/股,涨幅为15.9倍。此后股价一路下滑,到2015年9月初,暴跌幅度高达80%左右,投资者损失惨重。


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安硕信息(代码:300380)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传来捷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硕信息按照70%赔偿股民投资差额损失。


根据证监会处罚公告显示,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一审法院认定,根据证监会生效行政处罚,安硕信息对外披露设立征信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开展征信业务、数据业务、小贷云服务、互联网金融等业务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够谨慎的披露行为,严重误导了市场投资者,构成了误导性陈述。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附:索赔征集公告


一、索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6年6月14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

2、并且在2016年6月14日收盘前仍部分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将获得赔偿。



二、索赔事实依据


2016年12月20日晚间,安硕信息(300380)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证监会依法对安硕信息作出顶格行政处罚。


三、拟起诉的对象
上海安硕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证券维权中心

联系人:吴取彬

电话(可加微信):13817276735  (注明证券维权)

邮件:wuqubin@longanlaw.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大厦B座20层


如需维权,投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给维权律师: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上述材料经维权律师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与联系。


五、诉讼时效

2016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19日,还有不足两年时间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