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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都亡了那么多年,你们还不把产妇当人

2017-09-09 孔大人 北大飞

农历七月中元节,陕西榆林一位准妈妈疼痛难忍,求剖腹产不得,跳楼自杀。


本想给大家科普无痛分娩的历史,后来发现我做不到。


光看一眼事发现场,心情都久久不能平复。


案发窗台,手脚印子凌乱


某些粗暴站队、乱带节奏的媒体人,更让我失望。


无论“罗生门”与否,这场悲剧的关键在于:


一个人格独立、完全清醒、能对自己负责的女人,失去了身体自主权。


中国女性在生产时,为什么失去了法律保障的身体权?讨论这个问题,远比讨论向医院、还是家属讨个公道更为重要。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能找到“医闹”之困的出路。


据现有证据,《新京报》整理出以下时间线:


马茸茸怀有脐带绕颈的超大儿,医院判定顺产存在风险,建议剖腹产。家属选择尽量顺产,并“谅解意外”。产痛中,她多次要求剖腹产,但由于签署了所谓“委托书”,医院以丈夫等家属意见为准,马茸茸的请求被拒绝。僵持中,她两次跪倒(家属称“瘫软”)在丈夫和婆婆面前。当家人要求剖腹产时,医院认为已错过最佳时机。剧痛中的马茸茸又熬过了一个多小时,最终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从五楼跳下,抢救无效死亡。


是什么样的痛苦,让拖着血印子的产妇跪倒在丈夫和婆婆脚下,乞求他们改变心意?


又是什么样的绝望,让即将诞下新生命的她挣扎着爬上窗台、一跃而下?


第二次下跪


没有生过孩子的人,无法理解阴·道·生产的剧痛。


然而榆林准妈妈的绝望,我们却不难带入。


大医院降生的小孩就像下饺子,忙疯了的医生还要时刻提防医闹,重程序而轻关怀。哪个医院不这样?


既然签订了“委托书”,接不接受剖腹产的权力就转移给了家属。这是防范医闹分子:你们拍的板,到时别来闹。情大于法,理想不该给国情让位吗?


再说,天下哪个女人不产痛?女人的痛和胎儿的健康比起来,微不足道嘛。万一是个儿子呢?万一下一胎是儿子呢?


马茸茸的绝望,正是来自这种悲凉。


此刻,在医院眼里,她是个麻烦,是“潜在医闹导火索”,是拖累剖腹产指标的数据。


在丈夫眼里,她只是孩子寄存的容器。


在婆婆眼里,她只是传宗接代的工具。


在娘家眼里,她也是泼出去的水。


他们都没把她当人。她却要带着孩子和他们过日子。


她选择了结束生命。


人们说,看,那个女人死了。


她是疼死的。


女性自主决定生产方式的权力,有没有法律的保障?


有。


《民法总则》第130条规定: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在此基础上的《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法律人士解释,除非生产时女人陷入昏迷,她都有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决定权。


也就是说,产妇在与医生商议后,根据医生意见与医疗条件(是否有无痛分娩选项等)决定自己的生产方式。万一生产过程中发生不可预期状况,以医生的医学判断为准。产房外的一堆人,无论丈夫、婆婆、甚至娘家人都无权干涉。


然而层出不穷的医闹等现实,催生了违背《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两部上位法的下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目前的惯例是,上位法被跳过了,医院倾向最利于“自保”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除了征得患者同意外,还要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


家人是非多,医闹的都是家属。毕竟,死人在医闹中,提供遗体和遗照就好。


2014年湖南湘潭产妇死亡案医闹


被国情所负、承担上下位法冲突恶果的,是一个个在撕心裂肺痛楚中无法为自己做主的女人。


2007年,北京女性李丽云突发肺炎,一度陷入生命危险,意识模糊。院方认为应立刻实施剖腹产,但李丽云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剖腹产同意书上签字,最终导致李丽云和胎儿死亡。肖志军一度成为“冷血丈夫”、“渣男”的代名词。朝阳医院也因“救治不积极”为人诟病。


10年过去了,女性还是没有身体自主权,医院还是没有自主救治的魄力。这一次,榆林马茸茸还是完全清醒的。


生产并不是非剖即顺,还可以上麻醉镇痛。有条件的地方,女性还可以选择硬膜穿刺式镇痛或是水中分娩等。


然而,没有法律的保障,再独立、再成功、再高学历的女人,躺到产床上的一刻,都无法为自己做主。她还得看丈夫爱不爱自己、婆婆讲不讲道理、医生有没有底气。





决定权不在自己手里,什么灵丹妙药都能被门外的人叫停。试想,你向婆婆科普了一整年硬膜穿刺影响胎儿的概率微乎其微,她答应了。你进产房的一刻,她突然反悔了怎么办?


在社会传统中,孩子被认为是男方血脉的传承。男方家属还能动辄以“医闹”相挟,权力的天平向他们无限倾斜,医生也束手无策,何况还是被数起高调医闹案吓怕的产科和麻醉医生。


原本是新生命降生的美好时刻,变成了女性争夺身体权、甚至生命权的战场。她们的法律武器,却不在手中。


网传“纸条保命”


榆林产妇之死未有定论,舆论开始朝一些奇怪的方向发展。


许多人号召中国女人找一个“支持你、宠溺你,替你做决定”的男人。这种观点十分可怕。它默认了女人在清醒的时候,把身体权拱手让人也是完全合理的。它默认了女人生孩子方式是由男方或是全体家属可以左右甚至主导的,与进行生产的女人无关。男人再负责任,他也不能代替你。


有些知名媒体人更直接了当,声称“此事与女权无关”。还有人谴责“女权自媒体强行蹭热点”。

《腾讯·大家》许骥奇文


说白了,就是只要肚子里有胎儿,女人就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为自己做决定。


在电影《二十二》上映时,有人称中国女性沦为“慰安妇”为历史的必然。


“主权第一,人权第二,女权第三”。是当时的热评。


那些认为“孩子第一、家庭第二、产妇第三”的,想必也是这些人罢。


大清都亡了一百多年,你们还不把女人当人。


对于女性对无痛分娩的诉求、国内医疗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某知名大V医生斥之为“丫鬟的命,小姐的心。” “为什么只和发达国家比?不和印度比?非洲比?”


@烧伤超人阿宝


如果这代表我国医生的普遍观点,比任何医闹都令人心寒。


还有人认为现阶段我国医疗体制、资源都太落后,人性化分娩、无痛式分娩根本不可能(也不值得)普及。


殊不知,欧美国家无痛分娩的普及是一代代医生、女权运动人士、千千万万女性自主争取而来的。从曾经的“产痛是上帝惩罚女人的原罪”,到85%的无痛分娩率,他们前进的道路上遇到过宗教、伦理、政治的阻碍。


在历代医疗工作者的努力下,中国的新生儿死亡率大幅下降。在1990年至2011年间,中国新生儿死亡率降低了62%,有人誉为“中国奇迹”。新生儿死亡率的下降,通常伴随着产妇产痛的减少和人文关怀的增加。然而某些落后的观点和医疗改革的怯步,却未能让我们更进一步。


打开市场需求、提供政策倾斜、提升女性话语权、改善麻醉医生待遇、扶持产科和麻醉科室……很多时候在中国,没有能不能做到,只有想不想去做。



北京的李丽云、榆林的马茸茸、她们肚里的孩子……都不应该死去。


斯人已逝,

请把身体自主权还给女性。

把救死扶伤的底气还给医生。


修改不合时宜的法案。

在公共医疗体系中纳入无痛分娩。

向女性普及孕产的知识与决策过程。


让科学驱散愚昧。

让文明战胜野蛮。


有时候我悲观地想,也许那个绝望女人带来的唯一改变,是数年后,所有产房的窗户都焊上了铁栅栏……


下一篇讲无痛分娩的历史。


作者简介:牛津大学博士,不怕黑的女权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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