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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也说纵容犯罪的180万--好难的运钞员

2016-11-30 徐雪芬律师 温州徐雪芬律师


 

作者:徐雪芬律师


 

昨天,数家媒体报道了《江西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 家属获赔180万》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争议。11月28日,据央视报道称,江西上饶一男子在东莞追砸运钞车被击毙的一个月后,经受害方家属同东莞各方面谈判,现已达成180万的赔偿协议,赔偿款已打入受害方账户。死者家属收到巨款后仍然处于悲痛之中,并表示该案处于民事赔偿阶段,他们还会继续聘请律师敦促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关注被刑拘开枪人员的法院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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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2年前因妨碍公务致死的周泼辣,家属悲痛至今不知道是否已经顺利拿到550万?多少纳税人的钱已经到达妨碍公务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户头?180万后我们看到媒体这样报道:黄武林(死者)一直是一个懂事乖巧的孩子,读书时成绩一直很不错,就是作文写得不太好......黄武林是个孝顺的孩子,老师经常拿他作班上同学学习的好榜样......

 

如果梦想红,也别让违法、犯罪红。

 

180万, 比基层民警牺牲的抚恤金都要高出好几倍!想起曾看到过的一张照片,是牺牲民警家属在一次企业捐资活动的现场,高举着10万元、20万元巨大的红底白字招牌,站在台上感激涕零的样子......

 

按照目前的市场法律行情,即使是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一般也不超过50万。这个运钞员的罪过难道数倍于故意杀人?那位为国捐躯的歼10女飞行员拿到的抚血金恐怕都没有追砸运钞车的死者、妨碍公务的死者多吧。他们难道是因为见义勇为而死吗?

 

该案的天价赔偿,也提醒全国金融保卫单位,你们的运钞车可能将成为各种碰瓷的首选以及巨额遗产的提款机。请行业从业人员提高警惕,学会区分抢劫和碰瓷,避免身陷囹圄。

     本律师认为: 这些违法甚至犯罪后的天价索赔成功,动摇了中国法治的根基。它一方面与媒体过份宣传人权、自由而忽视人的义务有关;另一方面是社会舆论过份对“弱者”的同情发力,助长了讹诈风气。舆论,可以伸张正义;也可以有时被人利用,无意中成了敲诈勒索的帮凶。

 

也有人说:“既然赔了,说明押运员肯定有不当行为,如果是完全依法履职,或者仅有履职瑕疵,是不可能随意赔偿180万的,因为这不是一个小数目”。本文先不说押运人将被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因为不了解案件的事实全貌。即使如此,至少也可以说180万首先让“拿砖头讨说法”在法律上占了先机。有人说得好: 不要以为你拿着枪,就可以随便对人开枪。但是你能因为轻微刮擦,而连续追砸运钞武装车辆吗?这里就涉及到负责押运的押运人员的责任,也就是本文所说的押运人的两难。

 

运钞车给我的感觉就像炮楼,射击孔很小,死者离车那么近,打腿,不现实。开车跑了,有网友讲运钞车挂了袭击者后肇事逃逸。运钞车如何不逃逸、不制止,同时又确保银行财产也就是纳税人财产的安全?

 

死者拿着砖头追砸运钞车,看起来好像事出有因,貌似小事,运钞车玻璃也没有被完全砸碎。但是万一这些都是假象呢?运钞车玻璃被砸碎后果如何,谁能预料?短时间内,押运人一般可能不知道敢砸运钞车的是什么人?有什么目的?如果他只是想制造一些矛盾让车子停下来,押运员下车和他理论,然后死者掏出自己隐藏起来的枪支武器,或者附近还有同伙呢?民众应当知道特种车辆的定义。


关于运钞车的特殊性,一些小学老师上课时可能也讲过。武装押运的运钞是不能随意靠近的,运钞车上都印有“武装押运,请勿靠近”的提示语。这是这一行的行规,小孩子都知道。就像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参观不能随意下车一样,不讲规则,后果严重。如果被运钞车剐蹭了,可以报警,沿路都有监控摄像头,要找到肇事车辆其实也不难。

 

本案从主观意识上分析,死者砸车可能是因为运钞车蹭了他的车(该事实有待警方调查和法院认定),他不是抢劫,只是过激行为。所以运钞车押解人员不该开枪!但是押运员怎么去判断对方的主观意识?押运员的职责就是把纳税人的钞票安全送达目的地,当遇到有人阻碍时排除阻碍是他的法定义务。

 

打砸运钞车是犯罪行为,岂能因人死了就将前因后果一笔抹消?退一万步来说,即便真是押运员因为看到死者过于嚣张的行为,故意杀人,死者也没理由享受比烈士高得多的待遇吧。当然,运钞车押运员如果不是与死者天生有仇,一般不太可能选择在履行职务时故意杀人的。

 

刚才一名律师提醒我:“徐律师,您的很多粉丝缺乏基本的法律观念和边界意识,您的责任重大啊! 要对粉丝们负责呀,真的多多告诉他们要树立人权和法治理念,尤其是注意武器使用的谦抑性,预防因公触法,毕竟他们还有妻儿老小啊”。一名警察后台留言:“现在我们抓人后对犯罪嫌疑人做笔录做到一半,都要问他们需不需要休息?吃不吃饭?有谁问过我们刑警蹲守、抓捕犯罪分子都一天没吃饭,几天没合眼了?”

 

如果说,死者在可能的“轻微刮擦”后,不是连续追砸武装押运车辆,即使他“作文写得差点“但是他的“好脾气”(引用媒体报道)一定能够声名远扬、地长天久;如果被追砸的押运车辆的押运员不是为了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而开枪,他也不会锒铛入狱。因此,忍者自安。

 

但是维护秩序的人都忍了,大家能安全吗?

 

押运员职责是保障财产安全,在车辆没有损坏的情况下,首先是脱离现场而不是停停打打,运钞车本可以在路况很好的情况下加速脱离现场。但是驾驶员和押运员不是同一人,或者押运员也不一定完全知道驾驶员与死者之前可能有过刮擦行为或者运钞车的驾驶员也是“作文写不好但是特别懂事乖巧不违反交通规则不敢闯红灯逃跑的人”......


有人说:现在想抢运钞车的有法可依了,先去“碰瓷”,押运员不敢开枪,车不停可以先砸它。车如停了车门开后,劫车同伙可一涌而上去抢。想来都后怕,不晓得以后将是什么样子。反正只要你讲你弱势,你准胜利。


此事简单讲可能仅仅是一起交通法范畴的案件。是谁把事件引向高压线?是谁又启蒙更多类似死者的行为发生?本案虽然未经过审理,事实部分外界也不完全清楚,但是这样的赔偿数额,足以让烈士汗颜。

 

今后,如何让类似案件少发生、不发生、避免悲剧? 180万,显然把人们带入了法治的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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