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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当妈妈的家事法官

浙江天平 2024-03-28

     我是一名家事法官,每次我向大家介绍家事法官具体工作的时候,他们的恍然大悟都让我觉得也有那么点贴切。

    妇联干部说:“哦,家事法官就是家庭法官吧!”好像有点这个意思。大妈说:“知道知道,你干的就是和我们居委会大妈是一样的事嘛。”貌似很有道理啊。

  

  只有我女儿和小伙伴介绍我的时候会很神气地说,我的妈妈是一名员额法官,能穿法袍。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们断的偏偏就是这人情事故、离合聚散。作为一名家事法官,在法庭上,我看到的经常是在婚姻中彼此折磨的夫妻,是在家庭里备受冷落的孩子。一落笔,就是夫妻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一裁判,就是孩童完全不同的成长环境。

     该怎么去厘清这些乱麻,最大限度降低不幸婚姻带给孩子的伤害?或许恰巧我是一个当妈妈的法官,对此有着这样的理解……

文丨开化县人民法院  陈莹






“法官不能拒绝裁判”

    有人说,生活就是柴米油盐。而同样的柴米油盐,有的家庭把日子过成了春暖花开,有的家庭却把原本幸福的生活过得伤痕累累。但是,作为一名法官,不论内心如何唏嘘,我不能随心所欲,拒绝裁判。


     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和大多数离婚案件桥段一样,婚前你侬我侬,女方不远千里,来到我们这个小山城,只为奔赴心中所爱,婚后孕育一对龙凤胎,幸福生活不过如此。


     轰轰烈烈难逃七年之痒,婚姻生活中的鸡毛蒜皮打败了爱情。二次离婚,见面互为仇人,针尖对麦芒,恶言相向,全然不顾身边瑟瑟发抖的孩子们。


     案件调解时,两人其实都无意继续这段婚姻,但夫妻二人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互不相让、恶语相向。原告表示,生育后因体质原因,其之后难以再怀孕,所以需要有孩子养老,但经济条件只允许抚养一个孩子。被告则坚决表示,两个孩子他都要,尤其对于农村而言儿子就是家里的根,儿子的抚养权他绝不放手。


     经过反复做工作,双方达成部分调解意见,儿子由被告抚养,女儿按照其自己的意愿选择归属。调解工作一路向好,在正式拟定协议之前,按照惯例我和两个孩子分开谈了话。


     调解室里,我先问了小女孩的日常生活情况以拉近心理距离,等她情绪放松后,我委婉地问道:“万一妈妈和爸爸离婚,你想跟着谁呀?”没想到,小女孩眼睛一下就红了,她说:“阿姨,我想跟着妈妈。我和弟弟、妈妈一直都在一起,爸爸平常不太回家,我可以和弟弟跟着妈妈吗?”我摸摸姐姐的头,安抚好她的情绪后,接着在另一个调解室问了弟弟同样的问题,他想了好一会,告诉我:“阿姨,我还是跟着爸爸吧。”


     我很惊讶,我接着问他:“你不想和妈妈一起吗?”弟弟抹了下眼泪说:“我最喜欢姐姐,我想和她在一起,妈妈说她只能带一个人,可是姐姐想和妈妈一起,我不想姐姐难过,我就跟着爸爸吧,爸爸也挺好的。”


     那一瞬间,看着这个10岁的孩子我很动容。我多想把门外的夫妻大骂一场,扯着两人的领子把他们拽回家,看着这对可爱的孩子,这些所谓的父母又在做什么。但是,我是法官,在这个案件的子女抚养问题上,按照诉请,考虑当事人意愿、女方身体状况及双方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夫妻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并无不当。



“我也是一名妈妈”

     吃法官这碗饭,听过多少言不由衷的表白,见过多少心怀鬼胎的大戏,这对可爱孩子的童言童语却像一把小冰刀撬开了我的心防。我也是一名妈妈,看着孩子清澈的眼睛,我很难想象门外争吵不休的两人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所谓理由,又有几分是真心为了孩子。


     我把夫妻二人一起叫进了调解室,把我和孩子们的谈话内容转达给了他们。我说我也是一名妈妈,我心疼这对孩子。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作为孩子的父母,能不能多听听孩子的真实想法,为他们之后能有个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多考虑些。在我说完后,整个房间突然安静了,母亲默默留下了泪水,父亲也红了眼眶。我不再说话,我觉得任何的苦口婆心也抵不上孩子的话语扎心,更让他们无颜以对。


     终于,这对夫妻心平气和接受了我的调解,同意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来考虑子女抚养问题并进行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但是考虑到孩子的真实意愿以及所熟悉的生活环境,两个孩子都由女方负责照顾,由男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女孩突然走近,靠着我问:“阿姨,你比我妈妈大吗?”


   “是的呀,所以你们可以叫我大姨。我家里也有个小妹妹呢。”


   “哇,那小妹妹有个法官妈妈。谢谢你,法官妈妈,我和弟弟都会记得你。”小女孩轻轻抱了我一下,又害羞地躲到妈妈身后,露出一双乌溜溜的大眼睛和一个开心的笑容。


     

     那一刻,我觉得我是温暖的。在家事纠纷中,很多时候家事法官并不能阻止家庭的破裂、婚姻的解体、亲子的分离,而抚养权的归属是永远无法回避的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强调,父母不只是生养子女,更有陪伴、教育子女的义务。


     本案中,法院基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意愿,以判决的形式确定孩子分别由当事人各自抚养并无不当。但除了当事人之外,还应当考虑离婚案件具有牵连特征,即案件结果往往会影响到其他群体,如本案的双胞胎姐弟。他们从小一起长大,如今正处在相依相伴、携手成长的年龄,彼此已经建立起一定的情感联系,且对原告在心理上更为依恋。通过调解的方式,由原告负责两个孩子的生活起居,在达到案结事了的同时,更是对两个孩子真挚愿望的实现。


“孩子拥有独立的灵魂,父母可以给予爱,但不应该占有”

      这起案件仅是家事审判纠纷的一个缩影。


     在我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五年里,受“闪婚闪离”现象影响,离婚纠纷案件大幅增长,占家事审判案件总数的80%以上;涉抚养关系相关纠纷占比20%左右,其中涉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案件超过六成。


     这其中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夫妻虽然在感情上毫无留恋,但无法割舍亲情,均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二是一方将孩子作为争夺夫妻共同财产的砝码,以抚养权换经济补偿。三是父母年龄年轻化,抚养责任意识不成熟,同时推脱抚养,只愿用金钱承担作为父母的义务。无论是哪种原因,父母无休止的争吵和选择,均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在常态化的案件回访和类案调研中,我清晰地认识到,一段破裂的婚姻里,弱小不起眼的孩子所受到的伤害并不比父母少。父母的离异和缺席,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莫大的创伤,一些孩子扮作大人懂事成熟的模样,却常常因为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而默默舔舐伤口,甚至在不良引导下走上错误的道路。


     所以,虽然法官的只言片语难以治愈孩子心中的伤口,但我仍然坚持家事法官应该在理性裁判中注入更多的司法温情,在源头便尽力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寻常烟火气,最抚慰常人心,希望我能成为一点荧荧之火,给家事案件中受伤的孩子们点燃希望,带来温暖。

     最后分享一首纪伯伦的小诗给大家,《致孩子》:“你的孩子,其实不是你的孩子。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渴望而诞生的孩子。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个世界,却并非因你而来,他们陪伴你,却并不属于你。”这首诗道出了父母与孩子关系的真谛,孩子拥有独立的灵魂,父母可以给予爱,但不应该占有。爱的伤痛,只有在重建爱的联系中,更容易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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