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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绿正当时|全省法院六五环境日活动精彩连连看!

浙江天平 2024-03-28

6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今年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广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宣传,促进全社会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浙江高院统筹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六五环境日司法宣传周(5月29日至6月9日)“五个一”活动,包括进行一场院长公开庭审,加强一次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专项联络,组织一次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公众开放日活动,发布一部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或一批典型案例,举办一次环境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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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省法院已安排超过30场院长开庭活动,案件覆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全部领域,超过70%的案件由“一把手”院长担任审判长,部分案件由法检两长共同开庭。


其中,杭州中院代院长陈志君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因不服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杭州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宦金元作为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温州中院院长蒋卫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防止本案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扩大,当庭宣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宁波海事法院常务副院长沈晓鸣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庭后相关审判人员在宁波大学与50余名法学院师生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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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淳安、安徽歙县一衣带水,两地法院在环境日携手开展“新安有约 江湖鱼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活动,集中宣判非法捕捞新安江水产品的被告人,共同进行现场增殖放流,发放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资料,并座谈交流环资审判工作经验,共同守护两地人民的母亲河新安江—千岛湖。



建德法院与各家单位共同设立下涯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开展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司法保护综合治理模式,明确九项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仪式后,各家单位登船行至新安江江中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2万尾鳊鱼、花鲢、鲫鱼回归江水。




宁波中院在慈溪召开环翠屏山生态长廊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签约仪式,江北、镇海、余姚、慈溪法院共同签订了框架协议,就协同机制共建、突出问题共治、司法资源共享、工作举措共商四方面内容形成十五项机制,打造翠屏山生态长廊全域旅游新名片和新样板,构建文旅促共富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



鄞州法院与鄞州检察院、鄞州区咸祥镇政府等部门在象山港畔联合设立宁波首个海洋生态环境行政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并开展首次增殖放流活动,10万余尾鱼苗奔流入海。




宁波海事法院连续两天对九起非法捕捞和非法收购案开庭。此外,先后派员前往余姚和嘉兴参加增殖放流活动,将10500只中华鳖和蛏子等贝类放入姚江和杭州湾嘉兴海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共生。





温州中院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会议,通报联合出台的《关于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的工作规程(试行)》,并为首批10名技术调查官颁发聘任证书。10名技术调查官均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方向涉及水、气、土、噪声、辐射等方面,基本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技术调查官作为法官的“专业顾问”,负责协助查明有关案件技术事实,将为构建法律+专业审判格局,推动环资审判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当年的“砍树人”,如今成为“种树人”和“护林人”。世界环境日前夕,长兴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的补植情况进行判后回访。


2018年,曹某因未经许可毁林种茶被长兴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长兴法院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发出《补植令》责令其补种100株树木修复生态。



五年来,长兴法院坚持回访跟踪,曹某也始终坚守在大山里植绿,种植树木超300株,远超《补植令》要求的数量。为了保证苗木的存活率,他自觉担负起管理、养护工作。曹某还带头参加了村里的护林行动,上山下山,看林护林,并积极以亲身经历向村民讲述“树不能随便砍”的道理。




6月2日下午,浙江嘉善、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法院联合召开环境资源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为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会上,嘉善、青浦、吴江法院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签署《太浦河清水绿廊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十项措施》,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太浦河清水绿廊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一站式诉讼服务,共同推进完善司法协作机制,构建资源共享、人员互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太浦河清水绿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


此外,嘉善法院发布示范区法院环资审判典型案例,青浦法院发布示范区法院环资审判大事记,吴江法院发布示范区法院环资审判白皮书,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含绿量”。




6月2日上午,越城法院、绍兴市名城办联合举行绍兴古城保护司法实践基地揭牌仪式。



绍兴是第一批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因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绍兴古城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博物馆”。绍兴古城保护司法实践基地的设立是司法护航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全新载体。越城法院依托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建设古城保护司法实践基地,致力于打造信息共享、联动保护、协作解纷、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做好涉古城保护相关工作,为古城保护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磐安县安文双坑村有一块《放生谕碑铭》,距今已有126年历史,碑文注明鱼鳖等保护区域范围,明确禁止村民从事网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如有违反则“按律惩办”。磐安法院联合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9家相关单位举行“磐古”系列自然文化遗产司法与行政一体化保护启动暨放生碑揭碑仪式,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传承。



此外,磐安法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半月山公园开展“为鸟类添置新家”活动,数十名县志愿者主动参与。一个个人工鸟巢分散挂在公园各个树干上,愿能吸引更多的鸟儿在半月山安家落户。




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是衢州传统风貌保存最为完好、人文底蕴最为厚重的历史街区,也是衢州地区水资源、渔业资源利用和保护的重要地标。柯城法院依托环资共享法庭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功能,致力于实现平台贯通、功能贯通、机制贯通,推动环资旅游纠纷治理迭代升级。



此外,宣传周期间,开化法院开展“法官+河长”巡河行动,护好钱江源头一江清水;常山法院开展“净山”行动,引导被告人从“破坏者”向“保护者”转变;衢江法院放生1万尾鱼苗,促进水生态修复;龙游法院、江山法院开展环资法治宣传进乡村,倡导呵护自然生态、共建美丽家园。




近日,舟山中院环资审判团队来到南沙村,就海洋生态保护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与渔民一道共同守护蔚蓝海洋。活动中,法官向渔民们详细介绍了舟山市海洋休渔禁渔的相关政策,并通过以案释法、发放环保手册、上渔船等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广大渔民杜绝非法捕捞,保护渔业资源。同时,为更好保护生态环境,舟山中院法官前往芦东水库开展司法建议回访,就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舟山地区饮用水安全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沟通交流,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





“这些塑料制品不可降解,要避免过度使用和随意丢弃。”近日,黄岩法院环资团队来到台州黄岩屿头乡沙滩村开展环境保护宣讲,给商户们送来了可循环使用的环保袋,呼吁大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环资团队设点的宁溪法庭地处黄岩西部,山林茂密、水草丰美,是台州市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干警们开展宣讲的沙滩村位于台州“大水缸”长潭水库上游,有着数百年的历史。古街上、河岸边的商户是本次宣讲的主要受众。环资团队通过普法宣讲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引,呼吁每个人都要做自然的守护者,共同点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当下和未来。




6月3日,莲都法院法官带着小学生们走进丽水市百兴菇业有限公司。同学们跟随着讲解员的步伐,探索菌菇世界,亲身体验食用菌“化腐朽为神奇的”生长过程。法官带领同学们观看科普小视频,通过PPT、知识画册展示等方式,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司法保护举措等知识,进一步提升同学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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