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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20类证明 不用再跑派出所开了!

2016-08-12 筑家易杭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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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那些年被要求开的奇葩证明吗?请证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你儿子是男的”,“你还活着”……哪哪都离不开证明,如此繁琐、形式化的证明让你跑断了腿、累弯了腰。


  今天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以后这20类证明无需派出所开了 !



  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联手,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下20种证明,今后派出所都不开了——

《意见》中明确指出,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身份证 户口簿 护照上有的 不用再开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户口簿能够证明的 派出所不用再开了!


  《意见》还明确了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共有五种情形——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不该派出所开的 派出所不用再开了!
  《意见》中对于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还规定了六种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本文转自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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