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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机器2月,囊肿变小?高明一店涉嫌向老年人虚假宣传



“体验机器两个月,囊肿变小”

“体验3个月,肠胃改善、不拉肚子”

……

以上类似的“宣传广告”有看到过吗?

近日,荷城某涉老保健电子产品店

因涉嫌虚假宣传被立案查办。



具体案情






日前,荷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防范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某电子产品店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现场向老年人消费者发布:“这个血疗仪非常好,首先对鼻炎,不管是鼻窦炎,过敏性鼻炎,神经性鼻炎,包括经常头昏头晕头痛,还有呼吸上的问题,包括耳朵里边耳鸣耳聋,神经性耳鸣的,特别的好”等宣传广告,同时现场设置了若干台电子产品供消费者体验。荷城市场监管所于检查当日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经营单位所拍摄的“宣传广告”素材为参加店活动的老人家口述,并进行录像制作为合集,通过向其他老年人消费者介绍体验“保健仪器”后的“效果”,逐步渗透推销相关“保健仪器”“保健产品”,因当中内容均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材料,涉嫌误导或引导暗示老年人消费者认为其经营的电器产品对身体疾病有一定治疗作用。


目前,该店(当事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涉嫌虚假宣传行为作出立案处理,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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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保健食品不是药。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不是药物,更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商家经常打着一药(一仪器)包治百病,夸大药品产品的功能和功效,欺诈误导老年消费者。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辨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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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市场监管
编辑:陈洁茵
校审:陈雁明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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