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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执破融合+快审快结”:东阿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31天审结一起破产清算案件

为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执破融合、执破一体的快速推进,近日,东阿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该案由东阿法院民事审判庭具体承办,审理天数仅为31天,大大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东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某企业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经债权人同意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承办人依法审查后,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民事审判庭庭长田帅根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综合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争议不大、无财产可供执行、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等实际情况,决定对该案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承办人在具体承办过程中,严控流程节点,压缩办案周期,降低破产成本。该案办理过程中,管理人经调查后,以破产企业名下无资产可供分配、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向本院提出终结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本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于2024年7月29日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该案是东阿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破产清算案件,敲响了东阿法院简易程序快速审结破产案件的第一槌。从受理至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31天,最大限度地缩短了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限,改变了处置“僵尸”企业长期拖而不决的状况,不仅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加快了“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

下一步,东阿法院将继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优化办案效率,稳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不断释放市场活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东阿法院

编校:王婷婷 杨国威

审核: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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