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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论】美国建设“创新共同体”的战略设计与政策启示

2014-05-07 专注于科技创新: 战略前沿技术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大学科技园区协会等诸多组织陆续联合发布了《空间力量:建设美国创新共同体体系的国家战略》《空间力量2.0:创新力量》等报告,提出了“美国创新共同体”这一具有空间属性的创新体系概念和一批相关重要举措。

四大元素:创新共同体的基本构成

创新共同体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知识产权与实物产权的融合,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碰撞”,并促使该体系全面承担起美国研发竞争力提升的主要任务,同时推动以研发集群为核心的投资与经济开发行为。创新共同体主要由以下四大元素构成:

元素一:科技园区。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实体组成,主要包括初始研发孵化器、独立孵化器以及技术转化、商业开发、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合作方。

元素二:大学与学院。主要为有资质的大学与学院,其中也包括获得联邦资助的社区大学,以及上述主体所在区域内的相关研究机构。

元素三:联邦实验室。包括联邦政府建立的实验室、资助的研发中心,以及其他由政府部门拥有或租赁的科研中心。

元素四:私营研发企业。以小微型企业为主,创新能力差异性较大,普遍具有较好的商业嗅觉,但融资及产业化能力较为薄弱。

加强协同创新,促进研发成果产业化

共同体建设的目标在于推进内部各主体间的协同创新,促进研发成果产业化。主要开展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挖掘和利用好潜藏的创新能量。美国众多联邦实验室年度的内部研发费用总计超过200亿美元,高校的研发费用也基本与之相当;同时,这些实验室和高校还拥有众多诺贝尔奖获得者和高级科研和技术人员。这些资源本应该作为促进美国创新共同体发展的核心要素,然而研究报告却显示,由于缺乏行政与立法方面的灵活性,美国国家级实验室长期以来未能成为地方科技发展的核心力量。针对这个现象,联邦政府正着手在共同体内部建立起多个相互竞争关系的研发及成果转化中心,并由当地政府给予配套补助。此项举措旨在更有效地推动联邦实验室、高校及科研院所与众多研发孵化器之间的有机结合,以有效提高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与产业化效率。与此同时,联邦政府开始注重科研成果的数据挖掘。数据挖掘是预测创新行为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该项技术已经被用于分析美国科研园区以及孵化器相关的科研成果模式及其发展的动态。今后美国政府将加快建立全国范围的综合性科研数据库,以更好地利用那些花费亿万美元和研究人员心血所取得的研发成果。这一数据库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可能成为决定美国创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的重要因素。

二是围绕私营企业,加强各个主体间的协同创新。金融危机以来,一方面,美国政府强调联邦研发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与私营企业的联系。如根据《美国联邦技术创新法》,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针对共同体内小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计划”;同时,美国各国家实验室设立了“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建立产业技术中心,旨在向产业界、尤其是私营小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服务。另一方面,美国进一步强化私营企业之间的互动,积极营造有利于私营企业、尤其是小微私企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氛围。如联邦政府和创新共同体内的小型技术研发企业签订“小企业创新研发和技术转移契约”,在给予政策优惠的同时还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内外兼修,创建完善的创新与投资环境

一是将减税条件与知识产权脱钩。在不断加大对创新共同体内部从事研发业务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的同时,针对当前美国创新企业的税收减免条件中过于苛刻的知识产权标准,进一步放宽条件,以更为灵活的态度处理知识产权标准,使未来美国创新共同体成为创新企业的“避风港”。

二是努力完善国际投资环境。完备的国际投资环境是外部创新企业和人才进入美国创新共同体的重要前提。《国际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的通过,使美国吸引国际投资战略逐渐清晰,并促进财政部对国外交易的审核流程进行改革。这些流程的更新使许多国家的商业企业能够以“绿地投资”的形式享受免税待遇,从而为国际资本进入创新共同体内部研发领域带来更大的便利。继本世纪初,海尔集团选择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建立独资生产基地并大量带动当地居民就业之后,中联重科在公司海外扩张战略的渐次推进过程中,也开始关注并计划尝试在美开展“绿地投资”项目。

三是大力推进“三大计划、一项法案”。联邦政府已逐步向美国创新共同体中的小型科技创业企业提供《小企业创新研发计划》《小企业技术转化计划》《联邦技术与标准机构科技创新计划》等项目资金资助与激励。2007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竞争力法案》成为推动美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法案,该法案授权联邦政府开展对高风险、高收益科研项目的大规模投资,并进一步强化对科研机构的资助。创新共同体中的研发机构与企业的创新发展将直接受益于这一法案。

一个核心,全面强化创新人力资本投资和引进

全球性的研发人才市场与人力资本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在创新共同体的建设中,研发人才的集聚不可或缺。为促进人才在创新共同体的落地,着力推进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全面加强从STEM转向ESTEEM的人才培养。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简称STEM)人才,是美国研发力量的重要保障。目前,STEM领域的劳动力数量正逐年增加,2010年,美国有760万STEM人才,约占总劳动人数1/18。未来,在加强对STEM人才培养的同时,更应注重对于上述人才的创业能力培养,即从SETM向ESTEEM(科学、技术、工程、企业家与数学导向)人才的转变。由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的“转型理工科教育”和“案例推进与示范”项目,旨在引导学生向相关领域转移,通过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方式,有效克服美国在STEM教育方面的不足和缺失。

二是坚持“理性增长”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创新社区。在建立美国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对于可持续的“理性增长”的激励机制应置于中心环节。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将探索全国性的最佳实践方案,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员工居住在就业区附近,从而减缓城市人口及规模的非理性蔓延。

三是实施国际人才“软着陆”政策。美国创新共同体中的研发园区及孵化器着力吸引国外科技公司的进驻。在引进国外创新主体的策略上,可采取类似“美国商业孵化协会”正在尝试推行的“软着陆”手段。该战略充分考虑到引进人才施展和发挥自身才能的时间周期和弹性。不搞一步到位,在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寻找人才效应和配套待遇的平衡,将孵化器作为吸引国际企业拓展美国市场的重要平台。执行“软着陆”战略的商业孵化器,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吸引国际人才:翻译服务、语言培训、政策与管理业务协助、签证协助、专利协助和进出口法规的资源提供等。

四是增强多部门的协调合力。联邦及各部门间在资助、研发、签证份额方面的共同协作,将有助于建立“软着陆”类型的人力资本链接体系。而激励国外企业涉足美国的研发业务,创建鼓励国际合作的创新社区等措施,将对美国赢得国际人才资源竞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政府于2011年6月提出的“选择美国”计划,主要通过对外营销、投资决策、信息服务和咨询支持等多方面的服务吸引国际资本进入美国。

若干政策启示

一是突出政府角色,着重谋求政府与企业间“双向互动”。

美国在创新共同体建设中十分重视发挥私营部门的作用,同时还呈现出“双向互动”的特性。即不仅允许私营企业等主体参与政府的研发项目,而且推动政府的研发资源为私营部门的发展出力。即便承担防务任务的美国航空航天局,也允许联邦科研人员协助私营企业的工作。在我国的创新体系建设中,更多将企业视为创新体系中的“产出端”,更多强调研发的产业化职能。未来的创新规划中,似可借鉴美国经验,促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在创新体系中的“全流程”参与和“双向互动”。

二是关注产学研用融合,强调共同体创新力量的协同。

美国近期对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思考与规划表明,创新主体之间形成互动是提高科技研发效率与转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努力建立起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引导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共建研发基地和创新联盟等方式,有效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积聚并提高创新能力。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优势,对接企业需求,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完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或自主创业,鼓励通过协商方式,提高职务成果收益对个人的分配比例。

三是在创新共同体建设中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

美国的相关组织在创新共同体建设中,提出将研发区域建设与“理性增长”的原则结合起来,推动区域的整体可持续、健康发展。反观中国的科技园区发展,科技园区往往人口密度过低,功能单一,难以集聚人气,区域的成长性与功能拓展都受到限制。因此,在创新生态体系的功能规划中,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将“可持续”的环境因素与“理性发展”的综合导向纳入区域发展的原则中,使之成为充满生机与吸引力的城市区域。

(作者:屠启宇 苏宁,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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