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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法评|唐山烧烤店案究竟将被认定哪些罪名?

唐利春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 2022-06-12

有朋友@我,让我分析唐山烧烤店暴力事件的情况及后续发展。
我搜索翻看了相关视频,多名男性对几女性公然悍然施暴,行为极其恶劣。网上对此事也有很多解读,有颇为客观,也有明显错误。基于我曾经多年基层执法的经验和认识,故根据现有资料,以法律专业的角度进行一定的分析。
图截自网上视频

现场情况


1、案发时间和地点。视频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烧烤店里面,第二部分是在烧烤店外面,视频显示时间是2022年6月10日凌晨2点48分开始。在后续公安通报中,表述时间是2时40分许,此时间差别不大,主要地点就是在烧烤店内外。

2、事情起因。源于店外一桌的一名帽衫男子到收银台说话后,迳行前往用语言和肢体对店内一桌的白衣女子进行骚扰【视频中能依稀听出该男子的话带有淫亵意思表示】,遭到拒绝反抗后,该男子即大力打该女子耳光,后双方人员加入。视频显现帽衫男子一伙男性的暴力行为很是老练、力度很强。

3、受害及涉案人员。3名女子中,白衣女子和黑衣黄发女子是主要被打的对象,其等有反击行为,灰衣女子也有被打。帽衫男子一方中,共9人,7男2女,目测有4-5名男子动手,中有一名女子拿了一个塑料餐具框想要参与,但未有暴力动作;后有一白衣女子欲拉架,反而被己方男子【网络有称是女子是男子配偶】一拳打中面门,后脑勺摔到台阶上。

4、行为和工具。由于视频无死角,略。

侦办方向



从现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的廊坊公安的通报显示,现以两个案由作为基础立案,分别是:刑事案由“寻衅滋事罪”,行政案由“暴力殴打他人”,两个案由分别被立案侦查和受理调查。

从案件侦查角度出发,对侦查人员来说,案件没有任何难度,甚至可以评价为“没有打过这么富裕的仗”。本案监控条件优,并且有声音,还特别清晰。本案证人很多,被害人多,嫌疑人多,作案工具多,事实相对清晰,人员也容易锁定,抓捕推进会很快(也确实很快,6月11日通报抓获了全部涉案人员),事实、定性也会很快。证据丰富,连现场勘查和理化检验等技术性的工作都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伤势方面,两人以上的轻微伤基本没有问题,主要是头部和躯体部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势,甚至重伤。具体要看伤势检查报告和法医鉴定意见。

法律定性方面



1、立案案由与最终确定的罪名是可以变化、不一致的。

根据视频显示而判断,涉案暴力行凶的多名男子的行为非常非常恶劣,在公共场所公然没有顾忌地对女性进行骚扰并强力暴力,至少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公安机关立案是寻衅滋事罪,此处就不讨论为何构成寻衅滋事罪了。

如果被打女性伤势构成重伤,根据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定性规定及司法实践,则将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加重评价,并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值得注意及已经有网民们讨论的是:多名涉案男子使用酒瓶、拳头、脚跟击打被害女子的头部甚至后脑勺部位,还有一名男子使用凳子砸被害女子头部附近,根据正常人【注意到涉案男子们可能并不存在醉酒情形】应有的常识,该等行为将极有可能危及被害女子的生命;再及,如果进一步侦查发现涉案男子们此前在其他地方也有过诸危及他人生命的言行----反映其等言行及主观惯性,因此,再从 “严打”、“扫黑除恶”及安抚民众社会心态角度的历史实践,不排除有可能以“故意杀人未遂”对涉案男子定罪量刑。
----当然,此处法律问题曾是也将是法学界、司法界及社会民众永恒的讨论话题。
2、打伤前来拉架的白衣女子,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评价。寻衅滋事罪包含随意殴打他人,侵害公共场所秩序,该行为也属于随意殴打他人。
3、黄发女子第一次下手啤酒瓶打头,是本案矛盾升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基于白衣女子被骚扰并被殴打,存在防卫的性质,事出有因,被处罚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处罚,也极易被社会舆论诟病。
4、被骚扰的白衣女子用餐具反击,未超过必要限度,且是本案的主要受害人,肯定不会被治安处罚。

5、男子的骚扰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骚扰行为虽然似乎只有拍后背和言语骚扰,看似危害程度不大,但在社会和法治进化、扫黑除恶这么多年,社会秩序总体已经相对稳定的情形下,仍有如此在公共场所主动贸然的行为,确实让受害女子愕然及受到重大惊吓,也让民众有将心比心的担忧,故不是简单的评价。但由于寻衅滋事罪已经包含了骚扰言行,故不再单独评价。

事件数要点



1、案件偶发可能性大。扫黑除恶之后,旧的夜晚生态被打破,前科劣迹人员打架欲望普遍很低,社会面已经没有了以前似较多见的旧有暴力及萌芽暴力。旧有暴力的街头打架多是起哄摸鱼,大部分还会有和事佬出现;萌芽暴力的参与人大多是第一次,无知无畏,打架尺度也不默契,没遭受过法律的严厉制裁,对法律和规则盲目自信或嗤之。

本案主要是反映了暴力行凶男子们下手没轻没重,没过多口角就直接暴力行凶,针对女性也下手得出如此凶狠的手,严重挑战了现行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2、有可能被认定为“黑社会、恶势力”。黑社会、恶势力团伙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按照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认定这帮人为黑社会、恶势力,其实也无可厚非,至少这帮人大概率是平日里也多有钻空子、践踏规则的行为。但以“黑社会、恶势力”被判罚,则需要公安机关会同纪检监察进行全面调查。

根据某网民从“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涉案人员的既有历史法律文书,说明涉案人员有着“黑历史”。但其等及其他涉及人员、甚至其等“背景大哥”“保护伞”此前究竟以何为生、从事哪些经营活动,包括令人瞩目的“7777”车牌是属于何人、何企业?该车主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该车主是如何获得该车牌的其等“团伙”是否有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黑社会、恶势力”组织和行为,相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肯定会在查处本案中查得清清楚楚,解民众疑惑,更是站在中央战略高度而对此前几年扫黑除恶活动的一次深入检查、反思。通过查明的活动漏洞,以更优化、规范常态化扫黑除恶

3、有无调解的可能。

笔者注意到网上有称事发当晚涉案男子们已经在派出所以所谓“60万元”进行调解的传言,但笔者相信此更多为虚假信息,也相信会有更多澄清。

----当然,对此种虚假信息及类似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朋友圈评述,也是展开反面讨论的方向,对于错误的观点,我们可以予以纠正和探讨,笔者认为勿需上升到以法律或行政处罚的程度。

但无论如何,即使在刑事程序中,涉案男子们仍可也必须在民事【即刑事附带民事】方面对受害女子们进行赔偿。

涉嫌犯罪的部分,主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但即使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和解,涉案男子们也无法逃避刑事责任,当然需根据其等具体言行承担相应罪责。

4、周边民众上前制止的风险

对视频中显示现场观望没有上去制止的人,在本次案事件中受到了网络上较严厉的道德评价。

对那位将女伴拉入怀中保护的男子,民众总体予以肯定;对该位女伴曾欲上前拉架(但被男子拉回),民众也更予以赞赏。

事实上,当时的暴力是极其恶劣和危险的,在门外拉架被打的白衣女子,不管是涉案男子一方而不想事态更严重的路人,都属于见义勇为,应该被着重表扬。

但是,客观讲,作为一个侦办过数百起大小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过来人认为,面对类似的暴力场合,如果上去制止有着很大风险。因为,施暴人员众多,借着酒劲,有伤人和致人死亡的巨大危险,以暴力阻止暴力不是很好的选择;面对失控的多人,单人上前制止并表现出对抗的效果,很容易将矛盾吸引到自己身上,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本案中,最好的方式就是言语喝退、报警,大喊“警察来了”,实在不行也需要清楚评判暴力等级,带有防卫性质并且做好防护地出手,如拿个凳子以阻碍暴力的角度介入;或者先行动员周围的人,形成优势或者均势力量,几人一起上前控制。

从本案出发,社会民众现讨论的是:本人或看到他人被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的言行能够被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受到合法保护?进而是,何种程度的反抗、反击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反受到处罚?

虽然每个案件有每个案件不同的场景,但由于历史上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受到严重不法侵害的受害人反抗、反击后被刑事处罚的并不鲜见,故民众有疑惑甚至不满,觉得无所适从,也因此畏头畏手而致伤害结果更重、部分社会规则和道德失序。几年前的“昆山反杀案”“ 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等,民众也热议一时,但历史似乎又在重演,因此,建议司法部门在调研后专门出一批有关如何认定和保护“正当防卫”及正当防卫限度的指导案例,既对民众进行法治宣传,又是引导民众如何面对不当侵害的维权,最终是对社会秩序和法治的保护

案件存疑


视频中,冲突的起因是帽衫男子和白衣女子的言语和肢体冲突,不管如何,从侦查角度,都将例行调查两人是否之前就认识、是否有情感纠葛、是否有历史矛盾?帽衫男子事先与同伴们有过犯罪合意?涉案男子们此前是否有未被查处的漏罪、余罪,这些因素有可能引发寻衅滋事罪(二人轻微伤为入罪标准)和故意伤害罪(轻伤为入罪标准)、故意杀人罪及其他追加罪名的讨论和处理。

背景资料链接

唐利春律师简介

唐利春,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在某市公安机关工作十年,均在办案查控一线,曾主办、参办数起公安部督办的食药环、电信诈骗、出入境管理等有难度、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并先后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五次。

专业方向:需要律师调查的刑事控告、刑事和治安案件的代理、纠纷调解和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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