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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关系在当代世界的深层运演逻辑

靳凤林 三联书店三联书情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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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当代中国还是在现代欧美国家,权力与资本生成的政商关系皆同权力与劳动生成的干群关系、资本与劳动生成的劳资关系密不可分,由之演化出更加深广的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复杂关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用系统思维的方法,从三重关系的彼此互动中深入探究当代东西方政商关系的运作机理。唯其如此,我们才能真正窥得其本真面相,从而科学把握政商关系的客观历史规律及其在当代世界的深层运演逻辑。



*文章节选自《权力与资本:中西政商关系的伦理视差》(靳凤林 等著 三联书店2023-9)“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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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权力与资本良性互动的伦理规则之比照(节选)

不思既往者,无以言将来。任何国家处理权力与资本关系的基本理念、伦理规则、制度设计、运演轨迹等,都会受到本国特定历史场域中政商力量格局、经济发展状况、传统文化积淀等诸多因素的深刻陶冶,要对中西古今社会权力与资本关系的伦理视差予以深入探讨,就必须以其历史生成逻辑的根性差异为切入点,才能深入其奥堂之上,探得其无上秘笈。

就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商关系而言,其本质特征是官主商辅型超稳态社会结构的源远流长,它在中国历朝历代都要经历政治给商业留出生存空间,然后官僚统治阶级在权力消费带来的商业繁荣中拼命榨取商人利益,最终陷入政商同生共死的周期性循环。就西方社会的政商关系而言,它的本质特征是政商分而不离,先是经历王权和教权对商人的鄙视与打压,继而商人通过与王权和教权的长期博弈,建立起自己的独立性商业城市,又通过和王权的折冲樽俎建立起君权专制型民族国家,最终将君权专制型民族国家转变为商人阶层所期冀的现代性资本主义国家。东西方古代社会的政商关系之所以呈现出如此巨大的伦理视差,源自双方在人身自由、财产保护、终极命运等制度安排中的价值取向迥然有别。

在中国古代社会,包括商人在内的亿万国民的基本身份是“王民”“臣民”“子民”,每个人从成人伊始到老迈无力,都必须效命服役于皇权,而皇权对亿万百姓的统辖主要通过“编户齐民”制度得以实现,所谓“编户齐民”就是由统治者来编订和管理全国民户、丁口和土地的册籍(黄册)制度。与中国古代官主商附的政商模式不同,到欧洲中世纪晚期,封建领主和国王贵族与商人的伦理关系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即商人由中世纪早期被封建领主和国王贵族鄙视、排挤、打压,逐步走向独立、自由、富强。商人在封建领主和国王贵族统辖的地界内形成自己的商业中心,它们最初都是通过契约关系建立起来的,商人为了摆脱封建领主和国王贵族的辖制,在契约中都会大力强化自身的自由权和自决权。特别是广大商人长期在城市集聚和生活,逐步形成了共同的经验、共同的利益和共同体意识,他们通常会以和平方式向封建领主和国王贵族提出要求,不论领主、国王、教主,都必须承认城市是一个自治社会。可见,西方商业城市的性质和中国古代城市存在本质性差异,西方的商业城市是抗衡和摆脱封建统治的巨大分裂力量,而中国的古代城市则是糅合经济、政治、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力量,并借助宗法制度、礼教习俗,把包括商人在内的全部子民束缚到封建网络中,成为皇权专制力量的传导器,商人只能依附官府在其权力夹缝中寻找生存空间,没有丝毫的人身自由可言,更遑论人格独立。

如果说人身自由仅是商人经营活动的起点,那么与之相关的财产保障制度则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支柱。在中国古代社会,皇权统治通过“编户齐民”制度将无数商人的人身法权属性定格在了“子民”“臣民”身份上,由此确定了对之强行征取赋役和劳役的合法性。那么,商人作为皇朝的“子民”“臣民”,他们财产权的法理源头何在呢?这就是普天之下的一切财富从根本上讲都是由上天赋予苍生的,而上天则是通过圣德齐天的帝王们来统辖分配的。当政治权力作为资源分配的主要手段时,各级官员就可以任意剥夺大小商人的财产,而在身处权力顶端的皇帝眼中,无论官员的职位高低抑或商人的家财多少,皆是“草民”“蚁民”一个,朝廷既可以让你即刻富贵,也可以让你瞬间消亡,各级官员和各类商人只堪作皇权治下的囊中之物。与之相反,早在公元前五世纪罗马共和时期,平民为了反抗和限制贵族的专横和压迫,就和“护民官”一起发动了保护公民的成文法运动,最终形成的《十二铜表法》,对罗马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给予充分保护,强调公民的一切权利来自“自然理性”和“自然法”,一切公民都享有天赋的人身权利,享有通过“先占”和“契约转让”等方式而占有财富的权利。恩格斯曾赞扬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这种法律到了欧洲中世纪,成为规范与调解国王和封臣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思想来源,国王有义务保证其封臣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国王不得随意加征各种赋税。时至近现代,在英、法、德、美等国家,商法已经成为国家内部法律和国际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没有人身自由和产权制度的保障,中国古代商人只能托庇于官僚政治之下安身立命,进而获得有限的个人生存空间和商业经营空间。秦汉之后的历代商人都把钻营附庸政治权力和经营与官员的人际关系,作为自己存身和发财的主要门径,孜孜追求政治授权所形成的垄断地位来谋取暴利,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重视不足,这也就决定了他们的最终命运不会走向独立自主,只能是同其所攀援附庸的政治主体同生共死。与中国古代社会官主商辅型超稳态政商结构完全不同,欧洲多数国家的商人阶层没有长期攀附封建权贵的经历,其主要成长历程包括:封建贵族压制城市商人、商人阶层与封建贵族持续对抗或彼此联盟、商人阶层主导国家政治三个基本阶段。

中西方古代政商结构生成逻辑的根性差异,对商人精神特质的塑造产生重大影响,从总体倾向看,中西方商人呈现出如下精神特质:首先,中国商人基于对人性本质的深刻洞察,强调商道与天道的辩证统一,将经济的运行纳入个人安身立命和国家秩序稳定的宏观背景中予以考察,而西方商人更强调从人的罪性出发,将商人的创富活动归结为对上帝使命的落实和对上帝创世的荣耀。其次,中国商人的义利观尽管形态各异,但主导性价值取向是重义轻利和以义制利,西方商人义利观的核心内容是以利取义,即通过个人的艰苦劳作获得巨大的物质财富,以此彰显上帝选民的义之所在。最后,中国商人强调通过谦和与勤勉的内向型自我修养来获取自身的商业利益,从而获得社会和官方的承认,而西方商人更强调通过自由和冒险的外向型进取精神,来落实上帝赋予自己追求物质财富的神圣使命。正是上述终极信念、价值追求、德性特质的巨大差别,造就了东西方不同的商业文明形态。

无论是在当代中国还是在现代欧美国家,权力与资本生成的政商关系皆同权力与劳动生成的干群关系、资本与劳动生成的劳资关系密不可分,由之演化出更加深广的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复杂关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用系统思维的方法,从三重关系的彼此互动中深入探究当代东西方政商关系的运作机理。唯其如此,我们才能真正窥得其本真面相,从而科学把握政商关系的客观历史规律及其在当代世界的深层运演逻辑。综观欧美资本主义500多年的发展史,无论其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宏观和微观政策如何调整,其处理权力、资本、劳动三者关系所遵循的根本原则并未发生任何质性突变,概括而言,其根本价值导向是:资本至上、权力异化、剥削劳动。与当代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充分汲取苏联社会主义的深刻教训基础上,又广泛吸纳欧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合理要素,在处理权力、资本、劳动的关系问题上,其根本价值取向是:劳动至上、创新权力、引导资本。在权力、资本、劳动三大阶层利益博弈过程中,由于劳动阶层的利益诉求渠道狭窄,组织化水平较低,维权技能较差,参与决策的机会较少,很容易出现权力与资本彼此勾结深度侵蚀劳动利益的局面。这就使得如何正确对待劳动阶层的利益诉求成为检验权力与资本能否良性互动的道德试金石。只有权力阶层和资本阶层牢固确立善待社会弱势群体的道德底线意识,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大层面建构起公平正义的伦理规则,才能够实现权力与资本的良性互动。在宏观层面要通过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实现国家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在中观层面要通过权利与责任的统筹兼顾确保政府与企业的和谐共处;在微观层面要通过公德与私德的亲清界分促成官员与商人的各司其职。

此外,还要不断增强权力与资本良性互动的法治保障,因为道德和法律都具有规范权力与资本关系的重要作用,在当代中国,尽管已经颁布诸多约束领导干部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和规范企业商业活动的法律法规,但面对政商关系处置不当引发的权力腐败蔓延和资本逻辑盛行,亟需制定和出台权力与资本良性互动的专业性法律法规,厘定政府与市场的基本边界,为新型政商关系的确立奠定法治基础。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为了实现政治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发展,既要引导政府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公平竞争、统一市场、有效监管,又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从国家、政府和官员层面看,要深刻理解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心理特点和市场发展趋势,以国家面临的重大经济问题为导向和指引,在与市场深入沟通基础上,提高政策制定水平,形成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和反垄断规制,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引导各种资本要素健康发展。从市场、企业和企业家层面看,既要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营利,依法纳税,更要在商言商,及时扑捉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法无禁止则行,因为只有企业经济搞好了,居民才能有就业,政府才能有税收,金融才能有依托,社会才能有保障。要牢固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的价值准则,大力改变政商之间的主从关系,转变找政府和跑关系的发展模式,学会通过合法手段获取政府优惠政策的扶持。

特别是司法部门在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案件时,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家历史形成的各种产权案件。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罪与非罪不清的按无罪处理。特别是在国家经济发展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要从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国家司法部门的政策解释,对涉案的民营企业家做从宽从轻处理。如果说用法律权力的“减法”能换来市场活力的“乘法”,那么,法律权力任性的“加法”则可能导致市场活力的“除法”,因此,只有把权力限定在法律框架内,关紧制度的笼子,才能切实打造健康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形成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


权力与资本:中西政商关系的伦理视差

靳凤林 等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23-9

ISBN:9787108076731 定价:69.00元

本书在对权力与资本的概念内涵予以深入辨析的基础上,揭示权力资本化和资本权力化的本质特征、内在机理和严重后果。既从国际视域的宏阔视角,仔细说明中西方相关问题的历史根由、发展脉络和阶段性特征,总结权力与资本彼此互动的深层运演逻辑和客观历史规律。又从历史大纵深的视角探赜索隐,对古今中国有关问题的特殊生成背景、复杂的历史谱系、个性化处理方式爬梳剔抉,特别是站在时代新高度,对数字经济条件下中西方权力与资本互动面临的伦理挑战予以全方位检审,进而从多重维度建构起中国特色权力与资本良性互动的伦理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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