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专注诉讼与执行领域的难点,发布实用价值的干货!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汇编点击阅读➤律师必备!关于审理公司商事案件指导意见大全(上海)点击阅读➤律师必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指导意见汇编点击阅读➤律师必备!最高院关于民事案件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司法解释大全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全国各地法院关于审理公司清算纠纷案件意见大全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全国各地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意见大全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全国各地审理建设工程司法建议超强汇总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全国各地关于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规范性文件汇编(2019)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汇编(截至指导案例139号)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2019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汇编(法释(2019)1-20号)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法释〔2018〕1---22号)
点击阅读➤ 律师必备!2017年最高院司法解释汇编(法释〔2017〕1-19号)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最高院及各地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司法意见大全!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正  文

法释〔201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0日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和修改后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决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06〕3号,以下简称《规定(一)》)第三条中的“第七十五条”修改为“第七十四条”。

  二、《规定(一)》第四条中的“第一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一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以下简称《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中的“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

  四、《规定(二)》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第一百八十四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三条”。

  五、《规定(二)》第十一条中的“第一百八十六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

  六、《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第八十一条”修改为“第八十条”。

  七、《规定(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第一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一条”。

  八、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以下简称《规定(三)》)第十二条第一项,并将该条修改为“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九、《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四款中的“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七条”。

  十、删去《规定(三)》第十五条。

  十一、《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该条中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十二、对《规定(三)》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十三、本决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股东出资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本决定;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决定。

  《规定(一)》《规定(二)》《规定(三)》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推荐:由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作为法律人必读!

点击图片即可购买


(放到你圈子里,朋友们会感激您)

专注诉讼与执行的公众号!对于执行难我们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需要联系律师请点击“阅读原文”

↓↓↓↓↓↓

↓长按二维码即可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