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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长在一线|团伙流窜入户盗窃主犯“零口供” 盐都检察长依法直接办理一起审查逮捕案件

2017-06-02 盐城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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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5月31日下午,盐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亚祥以普通员额检察官身份赴盐城市看守所提审两名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


准备提审......


基本案情

该案系团伙流窜入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薛某、蒋某于2016年7月28日、29日窜至高邮市、盐都区,采用翻墙入室的手段,连续作盗窃案两起。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薛某均有故意犯罪前科,其中主犯李某曾多次因犯盗窃、抢劫等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已累计服刑二十余年。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后抗拒审查,拒不供认所犯罪行。



 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时,正值端午节假期期间,钱亚祥检察长利用假期时间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实了相关证据,拟定出详细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提纲,并制作了阅卷笔录。


提审ing

提审时,钱亚祥检察长围绕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办案否规范依法讯问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辩解。在对“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讯问时,面对相关犯罪事实证据,李某都以“我不知道“、”都忘记了”回答。钱亚祥检察长对李某进行了耐心的思想教育。


  “李某入户盗窃且系流窜作案,归案后不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曾经多次故意犯罪,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社会危险性大,依法应予批准逮捕。”次日下午3时,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钱亚祥检察长以案件承办人身份详细介绍了该起团伙流窜入户盗窃案件基本情况。

钱亚祥检察长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

针对此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零口供”的情况,钱亚祥检察长指出,同案犯指认、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李某伙同薛某、蒋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



      钱亚祥检察长还结合具体案情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并就审查侦查卷宗过程中发现的部分证据瑕疵等问题提出相关监督纠正意见。



"入额检察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一方面有助于及时发现工作问题,推动解决工作难题,更好的指导日常检察业务工作;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领导干部在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工作中的履职和示范作用。"在传达学习省、市检察院有关会议要求时,钱亚祥检察长多次强调。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以来,盐都区检察院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入额院领导深入一线、带头办理各类案件近40件。钱亚祥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先后直接办理审查起诉、审查逮捕类疑难复杂案件,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图文来源 | 盐都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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