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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团支部被团省委表彰为“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2018-05-04 盐城检察在线


近日,接团省委《关于表彰2017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市检察院团支部被表彰为“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近年来,市检察院团支部在院党组和上级团组织的坚强领导下,紧扣院党组和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履行团的职能,着力开展好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每年初即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先后开展“学习刘文胜、争当新标兵”主题联谊活动、“一创三争,看我的”主题演讲、《忠诚与使命》诵读会等,组织青年干警参观新四军纪念馆、大丰上海知青馆及参与创卫活动等,并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促进青年干警增强宗旨意识、奉献意识。主动延伸团的工作触角,牵头机关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成立湖海检韵学社,组织开展业务专题讲座30场次,助力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广大团员青年积极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实现了教育提高、锻炼能力、提升自我的良好效果,涌现出“盐城市优秀共青团员”“盐城市青年岗位能手”“盐城市新长征突击手”“盐城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江苏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先进典型,院团支部获评“盐城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并全力将院办公室争创为“盐城市青年文明号”“江苏省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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