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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微信贩卖淫秽视频,一男子被岚山法院判刑!

刘利红 张广成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2023-03-05


为谋取非法利益,男青年常某利用微信平台在朋友圈公开贩卖淫秽视频。近日,岚山区法院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被告人常某是在天津的务工人员。一天,常某在刷微信朋友圈时,发现有个好友以5元一部的价格出售淫秽视频,出于好奇,常某便花了10块钱买了2部,发现确实是淫秽视频。常某感觉自己工作并不忙,而贩卖淫秽视频操作简单,是条来钱快的路子,不如自己也贩卖视频挣点外快。

2022年1月,常某找出自己曾在岚山务工时用过的微信号,将昵称修改为“孤独的诱惑”,复制起上家的朋友圈并发布在自己朋友圈里,后期常某又建立微信群吸收会员,入群需交纳会费38.8元,还以单独加好友的方式以10元每部的价格售卖,直至被群众举报。随后,常某在天津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截至案发,常某共出售淫秽影片140余部、图片46张、文章21篇,非法获利18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社交软件盛行,利用QQ、微信等传播淫秽物品电子信息的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而且极易诱发其他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正确使用网络,发现有淫秽色情电子信息时,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共同维护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来源:岚山法院

编辑:雷富棋 

审核:高阳   

邮箱:lsfy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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