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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社会中弱者的困境

维舟 维舟 2023-04-10
家庭,向来是中国人最神圣的领域之一,延续祖先的血脉也是传统宗族首要的使命,这常常给人以某种“父慈子孝”的和谐景象,即便家庭成员内部有什么矛盾冲突,毕竟也可以“百忍相安”。
然而,汉学家任思梅通过挖掘清末民初的人口贩卖,揭示出这一画面底下幽暗的一角:儒家社会的家庭看起来相当正统,有时却需要通过人口买卖这样最令人不齿的手段来维系。
在她看来,当时的中国家庭是一种“交易型家庭”,也就是说,除了生孩子这样的自然增殖之外,一个家庭成员(尤其是女性)的加入或离开,都要通过钱财交易或中间人协调。
这样,在一个人身权利尚未得到充分保护的时代,不同阶层都通过买卖仆人、妻子、奴隶、小妾、童养媳、妓女、学徒和养子养女来满足家庭内部的需求,其结果,1949年前的中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综合性的人口交易市场之一”(人类学家华琛语)。
这样一个“市场”为何能存在?首先当然是畸形的需求。在同时代的西欧,差不多20%的成年男女最终都会因各种原因无法进入婚姻,这被视为一种个人选择;然而在中国,结不结婚并不只是个人的事,父母自认负有无限的责任来让每个子女结婚,尤其是确保男性子嗣延续祖先的血脉。重男轻女的社会倾向又使得清代中叶以来,男性光棍问题日益突出,这势必导致更多人需要通过不正当的人口买卖来得到婚配机会。
《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
[美]任思梅 著 施美均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世纪文景2022年9月版
正如本书指出的,中国的人口买卖不是因为缺乏农业劳动力,而是为了寻求“家庭内部的劳工及生育劳工”:“卖人并不是因为家庭内部的劳动力和女性太多,反而是为了应对家庭内部人手不够、婚姻市场中的女性数量减少,以及由此导致的对缺少子嗣的焦虑。”
这个困境,从根本上来说是源于这个社会自身造成的一个悖论:“当一个家庭想把一个女婴处理掉,她就近乎无用;当一户人家有生理或文化上的迫切需求时,女性又突然变得珍贵和稀缺起来。”
也就是说,女性自身并没有价值,但任何家庭的自我繁衍却又少不了要借助女性的子宫。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人类学家华琛认为,中国女性是家庭的“附属”,而非家庭的“成员”,她们实际上是家庭这一单位再生产的工具。就这样,对女性的歧视造成了妇女短缺,这又反过来催生了一个有利可图的人口交易市场。
对女性来说,这可想是一个十分不友好的社会环境。当时的人贩子对人口买卖的黑话叫“吃人”或“吃人肉”,更复杂的是,有些人贩子自己也会被卖,她们处在一个要么“吃人”要么“被人吃”的生活世界里。
在这里,弱者的选择永远是很少的,然而可悲的事实是,伤害弱者的,往往是另外一些弱者。
那些卖掉子女的家长们,给自己找的往往都是一些看起来不可抗拒的理由:饥荒、贫困或灾难使得家庭再难养活更多孩子。虽然清代的法律原则上禁止人口买卖,但又“顺应人情”,允许州县官原谅那些“别无他法”的父母,宣判他们无罪。
所谓“令人同情的案由制造恶法”,就是这一幕的生动写照:所有当事人都能千方百计地渲染自己作恶是情非得已,这就消除了他们自身的罪恶感,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提供了几乎万能的托词。
法律也留下了不少空子可钻:虽然平民被贩卖为奴仆或妓女是违法的,但聘娶为妻妾却是合法的,于是只要转换一个名义,不法的行为就能被合法化。
如果以为这只是地方官昏庸而受骗,那就想得太简单了。人口买卖确实常常没有简单的非黑即白,而是一个利益错综复杂、难辨对错的社会现象,哪怕看起来令人厌恶,但它之所以能够存在,恰恰是因为利用了社会规则和权力。
对清政府来说,虽然人口买卖现象十分丑恶,然而它既没有将之根除的政治决心,也缺乏相应的资源,何况相比起由此触动的社会结构,它还宁可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当然,没有一个现代社会能容忍人身奴役,其正当性早已被法律所否定,但如果不消除人口交易所赖以寄生的社会土壤,它就不可能彻底消失。
为什么近代中国社会的人口买卖如此猖獗?这并不仅仅因为当时是一个新旧交替的乱世,更重要的是这一不法行为根植于中国的家庭传统之中。
在这个“家本位”的社会中,个人远没有家庭自身重要,尤其是女人,一如任思梅一针见血指出的,
清末的家庭希望女人既能够为家庭牺牲,又可以被家庭牺牲。女人得明白,她是家庭美德的象征,但是为了生存,她在任何时刻都可能会被要求为全家的福祉牺牲这种美德。女人既是家中的一员又是家庭的财产。
在家长支配性的权威之下,女性的命运尤其难以自主,法律将女性认定为其父亲或丈夫的财产,子女更是生来就欠下了对父母的恩情,因而在家庭需要她们做出牺牲时,她们几乎只能服从。
讽刺的是,这种“亏欠”原本是基于父母之恩,此时却服务于见不得人的人口买卖。虽然家长们总是辩称别无他法,但本书有力地证实,这些家庭其实没那么困难,常常只是把女儿视为一份可以灵活出售的资产,以应对一些琐碎的实际问题:“一个家庭如何对待家中处于弱势的成员,取决于这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许多人选择卖掉家庭成员并不是因为已经一无所有才出此下策,相反,他们恰恰是因为并非一无所有才这么做”,家长们常常是在“权衡多个选项之后”,“做出了理性而经济的决定”。
这并不只是在遥远年代里发生的一些可怕事件,因为其背后的价值基底实际上至今仍未消除。
近年来关于“电车难题”的争论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论调:为了所谓“保障更多人的安全”,牺牲诸如孕妇、老年人、残疾人、抑郁症患者等弱势群体的权益是可以接受的,所谓“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也一直得到宣扬,这都表明个人权利相比起集体福祉来说是不重要的、必须为之做出牺牲的,而这种牺牲通常都落在那些最弱势的群体成员身上。
中国社会一贯相信,天下是一个封闭的结构,其中天生的财富、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关键在于权威如何将这有限的资源进行公平的分配,让每个人都满意,也由此保障所有人的生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分”并不总是绝对公平,而可能是按等级分的,在危急关头,为了“集体的福祉”可以毫不犹豫地牺牲弱势成员,有时乃至歌颂这些弱者为了集体而自我牺牲。正是顺着这样的逻辑,很多人才觉得抛弃弱者来保全“更多人的安全”是正当的。
当年克拉玛依友谊宫大火,那句“让领导先走”,其实也可以理解为这种语境下的电车难题——逃生机会是一种稀缺资源,要优先分配给某些人。实际上,古代中国史上灾荒之年食子来求生也是出自类似的逻辑:牺牲弱者来保全更重要的人物是正当的。不用细想就能明白,在危难之际,有权分配资源的,往往就是更重要的人物,只是在某些社会可能有不同的价值观,对比下泰坦尼克号上的绅士们就知道了。
要驳斥这一信念,就必须对这一整套价值进行彻底批判:首先,资源不一定是有限的;其次,那种分配(到现代就是计划经济)其实是有问题的;最后,这往往被用作借口来心安理得地牺牲弱者权益——卖掉女儿的家长经常以此为由,但这种最常用的“生存辩护”无法逃避这样的质问:即便确实有人深陷困境,为何又只能是弱者来承受?
可悲的是,身为弱势者也会认同这样的理念,这看起来是无视自身利益,但在现实中,她们既对什么是自身利益没有清楚的认识,往往也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更好的选择,对于涉及自己命运的这一决定,她们反倒是最没有发言权的,甚至被完全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
这就是为什么解决这个问题如此之难:即便是贩卖人口这样在如今看来无法接受的行为,当时在社会层面却被普遍认为是合情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深入的社会变革,人口买卖就无法真正杜绝。
在回顾这段历史时,任思梅的做法与其说是在建构一套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论,不如说是沉浸在历史情境中描述观察。这当然也引发了争议,但我想那是因为她作为一个历史学家深知,只有深入到被贩卖的妇女和孩子的具体处境中,才能还原足够真实的画面,并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为什么这一问题如此错综复杂到积重难返。可想而知,这不会有简单的答案,但呈现这种复杂性,本身就是历史学者首要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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