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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杀人之前,他们已死去多年

孙旭阳 卖杏花 2024-02-14

我说的是张扣扣和欧金中这些人。

判不判死刑,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在他们杀人之前,他们已死去很久。那个每晚都会被母亲惨死和尸检现场折磨的男孩,那个在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里蜗居铁皮简易房五年的老头,先被抽掉了尊严,进而失去了灵魂,只剩下两具被仇恨吞噬的躯壳。

只是这躯壳还不甘于做行尸走肉,他们要填回尊严和灵魂,就像婴孩哭求母亲的怀抱,也像游民巴望着有一处立锥之地。

仇恨此时之于他们,是煎熬更像是诱惑,一把利刃就可以帮他们了结此生的不公平和不如意。

最没营养的论调就是:那些死者罪不至死。

可是,那些凶手在杀人前又犯了什么罪,以至于让他们多年来都生不如死?

这并不是要鼓励以杀人来解决纠纷,而是要问,在以杀人才能终结纠纷的个案中,法律的功用,就仅仅在于为死者收尸,为凶手处刑吗?

别听一些人扯,欧金中的案子与乡村秩序人情的没啥关系。大清已灭亡一百多年了,中国也不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必须靠乡绅和宗法来维稳。

一个农民能不能建房,邻居敢不敢拦挡他建房,镇上派两个穿制服的就能搞定。欺辱他的是邻人,置他于被欺辱而求告无门的,却另有其人。

法律上,他当然有罪,还是死罪。但其他人呢?好官我自继续为之?

“我不管你以前经历了什么,你杀人就是不对。”此说法也很能煽惑。

却也经不起细究:你不在乎人家的经历,人家又何必要在意你的褒贬?一群不在乎同类和同胞遭遇的人,其褒贬又能卖几分钱呢?

无非要把一个“忍”字硬塞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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