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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新三观丨只有那些主张「利益论」的人,才有可能写出一手漂亮的合同

高云 法律出版社 2023-05-15

合同

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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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务经验告诉我们,合同是否完美不重要,促成交易才重要;合同是否公平不重要,创造价值才重要;合同是否详尽不重要,明确流程才重要。只有重塑合同新三观,你才能进入全新的合同天地。

高云,原名汪宏杰,律师、投资人、讲授老师、研究员,作家,1993年投身法律工作,先后出版有《思维的笔迹》在内的11本法律实务销冠王著作。



我从事法律工作已经超过25年了,感觉最花时间,最烧脑的事情之一是写出一份优秀的合同


所谓优秀的合同,是指:既要合法依规,也要灵活应对;既要法言法语,也要通俗易懂;最重要的,既要满足客户要求,还必须促成交易。


问题来了——中国所有大学,都没有教怎么写合同!!!真的???!!!是的,因为大学只教合同法,不教写合同!


还记得我带过一个实习生,他这样来形容大学合同课程:学完了合同法课程,我懂得了合同法,但仍然不懂写合同。


这样的结果,导致很多的年轻律师和企业法务



写合同基本靠模板

审合同基本靠感觉

谈合同基本靠即兴

管合同基本靠制度


没有思维,没有系统,没有技能。如此做实务,简直就是——裸跑......


凭着盲拳打死老师傅的勇气,还有重复劳动的蛮力,一定越走越艰难!但是,真的只能这样吗?


当然不是!


请随我一起,探究中国合同的三大弊病,找出病根所在。



找到合同的产生基础,合同的本源,才能端正观念,写好合同。


传统认为,合同是基于公平正义观念之上的产物,合同的核心、产生基础就是公平公正。


我认为,如此标准实在太理论了,被现实完爆。


有实务经验的人都知道,当一份合同草稿摆在桌面时:


你的老板正在思考如何达成交易、赚更多钱;你的谈判对手正在想办法说服你接受他们的合同条件时;你却在那里胡说什么合同应当“公平公正”;


结果是什么?一定是你的老板不满意,对方可能也不满意,你的合同也一定会做砸了!


为什么?


因为交易双方关心的,不是抽象公平,而是实在的利益!


合同是否有对双方都公平公正一点不重要,合同能够兼容双方利益和诉求才重要!所以,合同没有那么高大上,它不过是促成利益交易的工具。


因为各自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标准不同,需要交换和协调,各取所需,因此,才有合同的出现。所以,你会看到主张“合同公平论”的人,只能在学校里面做老师,教你学合同法;


只有那些主张“利益论”的人,才能成为交易高手,写出一手漂亮的合同。



如果你去书店,翻翻书架上所有的合同书籍,就会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那些合同的评判标准,竟然都惊人的类似,合法、公平、严谨、周密、细致、周到等等。


这样的评判标准,对吗?当然不对!因为过于理想化了,偏激了,完全不是现实的样子。


错误1:合同应该“合法依规”吗?

传统认为,合同必须做到合法依规,这其实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做到并不难,只需要对照法条,按图索引即可。


难的是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企业内部规定的重重包围之下,巧妙地,创造性地,找到出路,既满足要求,又不失之僵化,这才是更高、更好、更实用的标准。


所以,合同不仅要“合法依规”,更应该“严而不僵”。


错误2;合同应该“严密详尽”吗?

传统认为,合同要做到严谨、周密、详尽。所以即使是一宗很简单的交易,律师等专业人士,仍然喜欢将合同写得非常繁琐,语言晦涩难懂,他们还沾沾自喜,觉得这是专业的表现。


我认为,晦涩不等同于专业,繁琐不意味着严谨,如此做法,不过是因为系统化、流程化的知识体系。


如果我们能够有一套标准的、流程化的合同体系做指导,即使简单明了,也可以确保没有遗漏。


所以,合同不仅要“严密详尽”,更应该“疏而不漏”。


错误3:合同应该“严格执行”吗?

传统认为:合同是同双方权利义务凭证,必须严格执行。我认为:合同执行当中,不仅需要严格,还要灵活。


灵活就是,有效控制成本,实现进退自如。有效控制成本说的是,有效降低己方的履约成本,显著提升对方的违约成本。进退自如说的是,强化己方对于合同履行各个流程的控制力度,确保风险可控,利益可期。


所以,合同仅有“严格执行”是不够的,还要“灵活控制”才行。


错误4:合同是“零和交易”的游戏吗?

传统认为,合同谈判的结果有成功或失败,所以“零和”。我认为,合同是在双方都认为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就达成。


所以,同样一份合同,无所谓成功或失败,同样的条款,很难说到底对谁有利,只能判断说,是否有利于实现利益。所以,合同不是“零和”,而是可以实现双方共赢。


这应该是评判合同好坏的最好标准。



中国目前所有的合同课程,定位和重点都非常狭隘,它围绕的不是合同本身,而是《合同法》。


如此定位的结果,自然只能以研习法律为核心,研读立法原理、理论和理解法。问题是,这完全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但凡有合同实务经验的人都知道,实践当中的合同工作,熟悉合同法条仅仅是前提;需要将更多时间和重点放在思考、判断和行动上。


例如:研究确定合同谈判方案,组成谈判团队并分工合作,设计和完善交易架构,写作、审阅和修改合同文稿,与交易对方展开谈判,督促合同顺利执行等等。


所以,如果是以实务检验为标准,合同课程重点就应当放在合同的构思、写作、审查、修改和管理上;而非合同法上。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合同理论研究与实务严重脱节,导致大众对于合同的产生基础、评判标准以及研究重点,都存在严重错误的认知;合同实务缺乏系统化、流程化的知识体系作指导,缺乏实战技能、实战工具的全面总结。


所以,现状让人很抓狂,很痛苦。


这个世界上,有完美的合同吗?


这个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却困扰了法律界好多年。传统认为,合同应当合法依规,体系严密,用词严谨,所以,应当完美啊。



但现实却并非如此,无论交易金额多大,条款多复杂,合同当中不是出现这样那样的幺蛾子,以致律师们往往惊呼,出大问题了!


偏偏客户心大的很,对这样那样的问题,总是显得不太重视。但是,真的有这样恐怖吗?


其实,合同不过是商业交易当中的一部分,它更多是谈出来的,不是写出来的,既然是谈判的结果,那就意味着有交易,有妥协,就必然不可能完美。


还有,有缺陷的人性、信息沟通不对称,时间紧迫,交易事项不确定等等,都可能导致整个谈判项目,各种意外情况层出不穷,如果你努力能够追求囊括各种意外情况的完美合同,其实都是在追求镜中花、水中月,越求越不可得。


更重要的,是风险与机会原本就是孪生兄弟,互相依存,相生相杀。消灭了风险,就意味着消灭机会,交易就不复存在,合同写的再完美,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在前述“剑指中国合同三大弊病”当中提及,如果你将合同的使命视为实现公平正义,你就无法写好一份商业合同。因为所有的商业合同,都不过是记录成本和利益交易的工具。仅当利益超过成本,合同才会出现。


合同的使命与公平正义无关,只与利益有关。


如何在合同充分体现利益?你必须塑造两种观念:


第一,控制成本。你必须牢记,谈合同,首先谈的是钱,不是事。自启动合同开始,就会不断产生各种成本,不仅仅指的是钱,还有人员精力、时间等,甚至还有无形的商誉损失、入库资格、社会关系等,具体分类和控制方法如下:


1、准备成本。指的是在合同签约之前,我方对于这个项目投入的人力、金钱和物资等。在这个阶段,需要注意控制好成本投入的规模和节奏,充分预估对方签约诚意,在不能确定前一定要防止过量投入,否则一旦合同谈判拖延,我方为急于收回准备成本,不得不考虑接受对方开除的苛刻条件,交易形势就会变得被动。


2、签约成本。即在合同签约阶段,我方在尽调、商誉、履约准备等方面付出的人员、财务、物资调配、舆论宣传等成本。对于此类成本的承担方式,应当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一旦对方违约,应当由对方全部赔偿。


3、违约成本。控制合同风险的重要手段,就是增加对方的违约成本。就是对于一方违约所必须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在违约后发生的商誉损失、资格取消、政府处罚等所有损失,对方应当顶格赔偿。


4、守约成本。即在合同当中约定尽量简单、客观的违约判断标准,令我方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和金钱,也不需要找太多第三方证明,即可简便、快捷地认定对方违约。


第二,利益优先。合同本质是促成利益交易的工具,虽然一定会有风险,但风险与利益是相生共存的。利益优先的意思,就是合同当中应当需要容忍一定程度的风险,才能确保双方的交易机会,进而获得商业利益。


所以,合同实务当中重点考虑的,不是如何彻底消灭风险,而是将风险有效控制起来即可。


消灭风险是错误的,因为会扼杀利益。控制风险不是目的,因为利益永远应该优先。



我认识一哥们是律师,在常人眼里属于特殊物种,因为他即使是找老婆,也要写作一份详细的书面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确实,这就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一切都强调流程。


在合同当中,流程观怎么体现呢?一个标准的流程,由六大关键要素组成:


1、资源。即在合同谈判当中,我们需要调集什么资源(人脉,物资,知识)配合。


2、活动。在合同谈判、签约和履行的各个环节,需要安排什么人,具体做什么事情。


3、结构。在整个合同项目当中,各个活动的表现方式和执行顺序是什么,例如什么事情应该一起做,或者先后做。


4、对象。就是各个活动,服务和作用的对象是谁。


5、结果。就是各个活动执行完毕之后,所产生的结果是什么,如何客观评判和统计分析。


6、价值。根据上述结果,说明所有活动和整个流程,最终能够创造的价值是什么。


一个标准的合同流程


围绕交易需求和合同目标

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内容

规划相应的合同流程

制定相应的合同履行执行和监控措施

评判合同履行效果是否最终实现合同目标


综上所述,合同实务经验告诉我们:合同是否完美不重要,促成交易才重要;合同是否公平不重要,创造价值才重要;合同是否详尽不重要,明确流程才重要。


只有重塑合同新三观,你才能进入全新的合同天地。


我正在开发的《合同六法》,带给大家的就是全新体验,包括新思维,新体系,新技能,新工具,敬请期待后续的“高云谈合同”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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