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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波教授最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第三版限量签章版上新誌喜

何海波教授作品 法律出版社 2023-08-26

重磅

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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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何海波教授关于行政诉讼法非常有特色的体系性专著。本次修订付梓的第三版《行政诉讼法》始于2018年,历时三年完成。成书根据2014年《行政诉讼法》施行后陆续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几个重要司法解释作全面修订,增设了涉及行政诉讼的任务、参与人和基本原则的“诉讼程序概论”专章,使内容更加充实。同时,作者尝试对220万份行政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甄选出逾600则案例,制作了25张图表于一书。更新后的篇幅增加逾20万字,体系更趋合理。值此修订上新之际,我们特别推出何海波教授亲笔签名钤印的《行政诉讼法》第三版,以飨屏幕前的诸位师友参阅收藏之。


首届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著作奖

清华大学优秀教材评选一等奖


何海波,1971年生,浙江天台人,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先后就读于浙江政法专科学校、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英国杜伦大学(法学硕士)。大学毕业后,在家乡司法局做过普法,兼做律师;博士毕业后,在国家行政学院做过教学培训;2005年转入清华,从事教学研究。曾经访学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和早稻田大学法学部。


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特别是行政诉讼法,旁及宪法和法理。著有《实质法治: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英国话题》《法学论文写作》,编过《中外行政诉讼法汇编》《1989年<行政诉讼法>史料荟萃》《中国行政法大事记》《 应松年口述》等。撰有论文40余篇,及论文集《法治的晨光》。


一本行诉法 半部行政法记录中国行政法治前行的脚步记录我们的欣喜、期待和焦虑记录这个波澜壮阔时代的一个侧影

600则案例 25张图表案例索引 术语索引 图表索引全收录



《行政诉讼法》(第三版)主要更新在三个方面:

一是更新了材料。继2014年《行政诉讼法》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先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几个重要司法解释。在此期间,全国各地法院公开了海量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也裁判了众多案件,精彩案例让人目不暇接,书中案例自然吐故纳新。除了公开的司法统计数据,笔者通过自己建设的裁判文书数据库,尝试对220万份行政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上述法条、案例和数据截至2021年底。


二是充实了内容。增加了一章“诉讼程序概论”,涉及行政诉讼的任务、参与人和基本原则。节与小节有多处调整,受案范围、事实认定、判决方式几章做了较大改动,适格原告、行政协议、行政行为无效、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处理、再审程序等问题也有了更多学习和思考。全书篇幅增加逾20万字,体系更趋合理。


三是改进了文字和图表。全书文字重新翻修,不少地方完全重写。图表做了调整和补充,力求直观和美观。附录索引做了完善,增加了行政诉讼法图书目录。







海波怀着对“理想行政诉讼法”的憧憬,精心描绘了中国行政诉讼法乃到行政法治的图景。有这样一部新颖、缜密、翔实的教科书,可谓读者之幸事。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行政诉讼法教材,从体系、内容到文字都独具一格,清新扑面……它值得作为行政法实践者的案头书、研究者和学习者的参考书。




何著三大特色:将行政法的理论研究与行政诉讼法的制度探讨熔于一炉,特别注重研究行政审判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注重运用真实、鲜活的案例阐释抽象的法理和枯燥的法条。





中国并不缺少法律教科书,缺少的是有个性的教科书。
多年前,当我读到英国学者韦德的《行政法》,我为它那清晰、翔实而带有激情的文字所陶醉。我发愿,自己日后也写一本教材,一本可以作为法官案头书和学者参考书的教材。
韦德的《行政法》出版时,有同行评论说,他的著作令人信服地证明英国确实存在一个行政法体系。对于中国来说,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早有共识,需要证明的是:中国的行政管理已经形成一个大体可以预期的规则体系。这样一个规则体系不但需要从《行政诉讼法》和其他立法中得到证明,还需要从行政法的实践中得到证明。行政诉讼无疑是行政法实践中最讲道理、最富理性的一部分。手头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行政诉讼这个窗口透视的行政法。这本书并不着重理论阐述,主要是对这个法制建设时代中国行政法图景的描绘。它展示了中国行政法治所取得的成就、所遇到的困境、所蕴含的希望。
本书的篇章结构并不采用《行政诉讼法》的章节体系。采用法典章节体系自然是一种省力的办法,但它可能遮蔽了太多的东西。在行政诉讼中,最重要的问题莫过于这么几个:


  • 法院可以审理哪些案件(受理条件);

  • 法院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是什么(审查标准);

  • 法院能够给予当事人什么样的帮助(救济方式);

  • 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步骤(诉讼程序)。


在《行政诉讼法》中,对于第二、三个问题的回答主要是一个条文,即第54条(2014年修改后为第70条);相应地,在主流的行政诉讼法教科书中,法院的审查标准和救济方式多半塞在某章某节下面的一个标题中,几页纸就打发了。我的书分5编,上面4个问题各占一编,另加总论。我相信,这种篇章结构更加简明,也能够更好地回应行政诉讼的现实问题。

不但如此,书中对各编内容的叙述也努力回应现实问题,并努力保持学术逻辑。例如,“受理条件”这一编分为三章,分别为受案范围,原告、被告和法院,复议前置、诉讼时效、重复起诉等其他起诉条件。其中的“受案范围”一章,除了概论,分别为行政行为的界限、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行为的形态。而其中“行政行为的界限”,又分别讨论了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不同性质的行为、行政机关以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社会自治组织对其成员的管理行为。诸如此类的结构安排肯定不是完美的,却包含了作者对中国行政法问题的认识和对理论体系的归纳。《行政诉讼法》可能修改,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可能修改,这样的篇章结构却可以延续不动。
翻看这本书,读者可能会惊讶于书中密密匝匝的法条和案例。在中国这样一个制定法国家中,教科书大量援引法律条文自不待言,只是由于行政诉讼法的特殊性,所引的法律条文除了《行政诉讼法》,还有大量的实体性法律(包括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虽然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司法先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充其量也只有参考意义),但案例仍是对司法实践的最好诠释。即使是那些充满争议、尚无定论的案例,各地法院判法不一、甚至不了了之的案例,也能够透露司法实践的信息,并构成中国行政法图景的一部分。没有对行政法案例的广泛阅读,坐在书斋里引经据典的学者是无法想象实践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问题。而一部没有案例的法律教科书,在我看来就像一本没有图画的儿童书,不可爱。
读者还可能注意到,本书对行政诉讼法的叙述采取了一种观察者的视角。也就是说,我试图告诉人们:
  • 中国行政法是怎么样,而不是“应当怎么样”;

  • 法院对某个情况将会怎么处理,而不是“应当怎么处理”。


那些裁判理由和结论可以商榷的案例也好,媒体报道的故事也好,还有对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的统计分析也好,都是这种视角的体现。虽然书中并没有严格贯彻这种视角,时不时地还夹杂一些评论和建议,但它是我努力保持的视角,相信也是本书一个特色。我这样做是因为我知道:读者不是小白,从司法个案或者普遍实践中自然会形成自己的判断;作者并不高明,许多自以为合理的建议其实未必合理、自以为美好的设想未必能成为现实。在一个波澜万丈的社会转型时期,能够观察并记录法治进程本身就属于当代人的福分。在这里,我更乐意做一个叙述者,而不是呼吁者。但是,一个观察者、叙述者并非没有自己的判断。在形形色色的案件中,某一个案件是中国法院的典型做法还是极端案例,什么样的案件代表法律共同体的普遍理解,什么样的案件预示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向,都必须由作者做出判断和筛选。既然无法摆脱自已的判断,那我就声明自己的判断。在实际处理时,作者尽可能选择那些真实、权威而有代表性的案例。在一些情况下,作者只简单地陈述法院的态度。但凡作者强烈反对的,书中都会表明态度。在一个规则混沌、充满不确定的法律世界里,对法治和正义的追寻就是苍茫晨色中的启明星。
本书的写作历时两年,而笔者学习行政法正好20个年头。它是作者学习和研究行政法的产物,也是多位前辈同道教授和激励的产物。
1991年,《行政诉讼法》刚刚实施,我还在浙江政法专科学校上大学。学校发来胡建淼教授主编的《行政诉讼法教程》(杭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作为下学期的教材。我用了两个通宵,读完那本还散发着墨香的新书。我读的第二本行政诉讼法著作,是姜明安教授的《行政诉讼法学》(再版后改名为《行政诉讼法》)。这是我考研的必读书,曾经烂熟于胸;它也是一本比较有个性的教科书,书中对《行政诉讼法》立法过程和立法背景的叙述,至今令我激动。叶必丰教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在案例使用上做了大胆的探索,成为我借鉴的对象。还有几本司法实务风格较浓的书,如罗豪才教授主编的《中国司法审查制度》、江必新和梁凤云法官的《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杨小军教授的《行政程序法实证研究》,也让我受益良多。
在大学时期,燕广、于绍元等老师对我思考行政法的问题勉励有加。进入北大后,先后从师于姜明安、罗豪才、应松年教授。他们亲历了《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并长期密切关注行政诉讼的实践。他们对行政诉讼法的深刻见解及言传身教,让我一生受益。马怀德、刘莘、杨小军、湛中乐、章剑生、朱新力、朱芒等多位学者对一些行政法问题的洞见,也让我深受启发。
除了自己曾经代理过的三五个行政诉讼案件,与法律实务的接触让我受益匪浅。在北大读书期间,正好赶上一期高级法官培训行政法班,我旁听了课程,并同宋龙凌、高若敏、李季、尹昌平等法官有过不少交谈,很受触动。读书期间还曾有一段时间在最高法院行政庭实习,受益于江必新、蔡小雪、甘文等法官的指导。读者也许能够感觉得出,本书的写作风格多多少少地受到司法实务的影响。在本书酝酿和写作过程中,我的研究生张建江、赵小波、李燕等帮我查找了大量资料,清华法学院的多位同学在课堂上提出富有见地的意见或者质疑。余凌云、沈岿、杨伟东、李洪雷、张建伟、梁凤云等多位前辈同道阅读了我的书稿,并参加了这本书稿的讨论会,给我提了许多修改意见,也给了我鼓励。章剑生教授收到书稿的电子版后,给我寄回了他的打印稿,上面的批注数以百计!
谢谢你们,谢谢!
声称“不足和错误在所难免”,对于这样一本想有点创新的书来说,实在不是一句客气话。除了尚未意识到的诸多不足和错误,我写作时也时时为几个问题所困扰:
  • 援引案例能够提供直观、感性的认识和更多启发,但大量案例的铺陈也可能妨碍读者对叙述脉络的把握,甚至只见案例、不见原理;

  • 篇章结构的标新立异可能使全书更加符合学理、更有内在逻辑,但也可能增加读者理解的困难,一时不知说的是哪里;


众多行政法规范的介绍为行政诉讼法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背景,但对于一些主要关心司法审查操作的读者来说,可能显得不着边际……
这些问题,阅读过书稿的前辈同道也曾给我指出过,但囿于时间和水平,一时还难以弥补。诚挚地欢迎读者对本书提出批评指正,或者为本书提供补充材料。
2011年8月5日夜 再版时有修改






何海波教授亲笔签名&印章版数量有限 欢迎参存▽▽▽

献给在微茫中追寻法治在焦灼中等待正义的人们
(目录是一本书的精华)━ ━ ━ ━ ━第一编 行政诉讼制度概论
本编导论
第一章 行政诉讼制度的历程第一节 外国行政诉讼的经验一 法国式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二 英国式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三 西方国家行政诉讼的发展第二节 中国行政监督的现代转型一 传统行政监督方式的衰亡二 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诉讼三 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沉浮第三节 当代行政诉讼的建立和发展一 《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二 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内容三 行政诉讼制度的初步成效四 依然困顿的行政诉讼
第二章 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第一节 解决纠纷的功能一 解决行政纠纷的多种途径二 行政诉讼在法律上的局限三 行政诉讼在事实上的局限四 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实效第二节 监督行政的功能一 监督行政的多种机制二 司法监督的作用机理三 司法监督行政的限度第三节 发展法律的功能一 行政诉讼发展法律的方式二 行政诉讼发展法律的内容三 行政诉讼发展法律的限度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一节 行政法的渊源一 行政法的成文渊源二 行政法的一般原则三 立法、行政和司法先例第二节 制定法的适用一 制定法的规范效力二 制定法的解释方法三 法院对制定法的选择适用第三节 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一 行政裁量与合法性审查二 法院审查行政裁量的尺度
第二编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本编导论
第四章 受案范围第一节 受案范围概述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性质二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三 立法模式与理论框架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界限一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二 行政机关行为的不同性质三 社会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四 自治团体的自治行为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类型一 行政法律行为二 具体行政行为三 外部行政行为四 单方行为与行政协议五 国家行为和行政终局行为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形态一 行政行为的成立二 行政行为的续作三 行政行为的复议四 行政行为的执行五 行政不作为第五节 行政行为所涉的“合法权益”一 人身权二 财产权三 政治权利四 社会权利五 救济权利
第五章 原告、被告和法院第一节 适格的原告一 原告类别二 原告资格三 原告承当四 行政公益诉讼第二节 适格的被告一 以机构为被告二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三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第三节 有管辖权的法院一 由普通法院管辖二 级别管辖三 地域管辖四 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
第六章 受理诉讼的其他条件第一节 复议前置一 救济选择与复议前置二 规定复议前置的法律三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第二节 起诉期限一 起诉期限的一般规定二 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三 起诉期限的计算第三节 重复起诉的排除一 排除重复起诉的既有程序二 排除重复起诉的既决事项第四节 基于公共政策的限制一 公共秩序保留二 生效裁判的羁束三 滥用诉权的禁止
第三编 司法审查的标准
本编导论
第七章 行政职权第一节 行政职权概述一 行政职权的性质二 行政职权的来源三 立法授权的方式四 职权法定原则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管辖权一 行政部门管辖二 行政级别管辖三 行政地域管辖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适用条件一 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二 行政许可的适用条件三 行政裁决的适用条件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件五 行政协议的适用条件第四节 行政机关的处理方式一 越权处理二 明显不当三 滥用职权四 行政不作为
第八章 行政程序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一 行政程序的概念、价值和类型二 行政程序制度的立法发展三 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适用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一 行政执法资格二 回避和不当接触三 行政行为的步骤四 行政行为的形式五 行政行为的时限第三节 外部行政程序一 预先告知二 听取意见三 行政听证四 说明理由第四节 内部行政程序一 行政机关内部的决定程序二 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同程序三 专家评议、评审和评定
第九章 事实认定第一节 待证事实一 事实问题的性质二 确定事实的方法三 无须证明的事实第二节 证据效力一 证据的合法性二 证据的关联性三 证据的真实性第三节 举证责任一 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二 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举证责任三 行政过程中的举证责任第四节 证明标准一 合理根据标准二 优势证据标准三 确凿无疑标准
第四编 司法救济的手段
本编导论
第十章 行政判决的方式第一节 针对行政处理的判决一 撤销行政行为二 责令重新作出三 变更行政行为四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五 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六 责令采取补救措施七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第二节 针对其他诉讼类型的判决一 针对行政不作为的判决二 针对行政拟作为的判决三 针对行政协议的判决四 针对行政复议的判决第三节 行政赔偿判决一 行政赔偿的性质二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三 行政赔偿责任的减免四 行政赔偿的方式与标准
第十一章 判决之前的临时救济第一节 停止执行一 停止执行的适用范围二 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三 停止执行的程序和效果第二节 先予执行一 对行政机关的先予执行二 对原告的先予执行
第十二章 判决之外的处理方式第一节 协调处理一 调解二 撤诉三 协调的实现四 协调的过去和未来第二节 费用负担一 诉讼费用的负担二 其他诉讼成本的负担第三节 附带审查一 附带审查的定位二 附带审查的方针三 审查结果的处理第四节 司法建议一 司法建议的适用场合二 司法建议的形式和程序三 司法建议的效力
第五编 行政诉讼程序
本编导论
第十三章 诉讼程序概论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任务一 一个纠纷解决的失败案例二 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参与人一 审判组织二 当事人三 委托代理人四 行政机关负责人五 其他诉讼参与人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原则一 司法公正二 司法公开三 司法效率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第一节 起诉的基本要求一 不告不理二 一事一诉三 诉求得当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一 原告起诉二 法院立案三 被告答辩第三节 庭外事项一 诉的变更和合并二 证据问题的处理三 停止执行、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四 诉讼的中止、终结、移送和撤回第四节 开庭审理一 庭审事项的确定二 开庭审理的步骤三 法庭礼仪和纪律第五节 一审裁判一 作出裁判的机制二 裁判文书的制作三 送达、上网和归档
第十五章 二审、再审与重审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一 上诉权利与二审法院二 二审的审理程序三 二审的裁判方式四 二审程序的实施状况第二节再审程序一 提起再审的事由二 启动再审的程序三 再审的审理四 再审裁判五 再审程序的现状与改进第三节 重审程序一 发回重审二 重审的审理三 重审裁判
第十六章 强制执行第一节 行政裁判的强制执行一 对公民一方的强制执行二 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第二节 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一 非诉执行的申请条件二 非诉执行的程序三 非诉执行的裁定四 非诉执行的实施
附录文献参考案例索引术语索引图表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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