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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指引的力量 | 刘秋苏【微信公众号:法行天下刘秋苏】

2015-08-03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作者:刘秋苏,江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法官。点击本文标题下方“法行天下刘秋苏”进入公众号,或者搜索fxtxlqs即可关注本微信公众号;如需关注本人个人微信,搜索liuqiusu即可。本文系作者原创,欢迎转发到朋友圈和各个微信群,未经作者同意请勿转载。


最近到剧场看了一部话剧。话剧的名称是《十二个人》,它根据美国的一部影片改编,讲的是一个16岁的少年涉嫌谋杀父亲,庭审后,12名来自各行各业,身份各异、经历不同的人组成的陪审团对少年是否有罪进行表决。

陪审团在一间封闭的房间里进行讨论。只要他们一致表决少年有罪,少年就会因谋杀而被送上电椅受刑;但只要有一人反对,少年将被无罪释放。起初表决结果是:有罪对无罪111,而投票无罪的那名陪审员也只是有怀疑,觉得定罪的证据有疑点,不能完全确认一定是少年谋杀了父亲。在讨论一轮后,他提出要第二次表决,说只要这次仍然是11票赞成有罪,他也不再坚持反对。

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对证据的证明标准是极高的,几乎就是100%,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并内心确认,只要有一丝疑点,就影响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在对证据有所怀疑法律思维的指引下,又有1人加入到了无罪的行列,有罪对无罪变成了102。经过多轮激烈的交锋,基于证人证言的疑点,剧情发展到最后,12名陪审员一致表决同意少年无罪。

话剧落幕了,我从座位上站起来想要走。可剧场依然寂静。第一次看话剧的我在这一瞬间发生了迟疑,难道还有什么事情?个别离开座位的观众也迟疑了,又蹑手蹑脚返回座位。十余秒后,台上灯光大亮,扮演陪审团中12名陪审员的演员们排队来到台上,依次向群众鞠躬。台下自发爆发出了掌声,一直持续了七八分钟,尤其在那名最初认为谋杀不成立的演员鞠躬时,观众的掌声如排山倒海般涌起。我也情不自禁加入到鼓掌的行列,在感动中离开剧场。

头一回看话剧,就被一种力量牵引了。寂静中等待演员上台,自觉拍出礼貌的掌声,不仅仅是对演员辛苦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法律的指引力量得到了弘扬。

这种感动的瞬间我已经多久没见了。所见的有时是如下情景:大家都在等红灯,但前头只要有一人奋勇向前,后面的人就会紧跟上,完全无视生命的安全;街头有人在争吵,许多人就会从行人变成围观者。

在这些现象之外,还有一种力量。

“老人摔倒了你扶不扶?”上班途中面对摔倒受伤的老太太,任成义用行动给出了答案——他立即上前扶起老太太,送到医院后还付了住院押金;“站住,不许跑!”在湖南怀化火车站砍人事件中,群众和警方一起协作抓获了歹徒;“要坚决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首席大法官周强的话铿锵有力。法是一种指引的力量,国家通过法来规范人们的言行,维护社会的秩序,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案件通过网络进行直播、假释减刑案件公开开庭、全国四级法院普遍建立网站和微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司法公开的力度越来越大,像丝丝清风抚慰着社会。想起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所在的县城,每当在大体育场召开公开宣判大会时,万人空巷,人们奔走相告,争相去看背后插着一个个写有罪犯姓名和罪行木牌的犯人,这是那个年代最直观、最近距离的震慑犯罪的手段,到如今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我工作的起点站是九十年代家乡的基层法院,在一个人民法庭做书记员工作。那时的法庭案件比现在少多了,但书记员做的事情相当多。刚刚走上岗位的我承担了全庭4名审判员的庭审记录、整理卷宗、立案、送达法律文书、统计报表、收缴退诉讼费用、庭务记账、参与执行和调查取证等数项工作。

工作是繁重的,但也是快乐的,因为在人民法庭的三年我收获了爱情和家庭。那时候县里有日报,我就试着将鲜活的、有法制教育意义的案例写出来,放进信封贴好邮票寄过去。大约半个月后,一名当事人来立案,他拿着报纸说看到上面有案例和他的情形差不多,所以来法庭起诉,以前还真不知道咋办。那个案例,就是我在县报上发表的关于新“村长”不理旧账而法院判决村委会还钱的一则民事案例。从那时起,我认识到一种力量,想着自己做的事情还是蛮有意义的,力量尽管不大,却很有意义。于是,以案说法,普法宣传,逐渐成了我的职责和使命。

十几年后,我的工作单位变成了中级法院,又是三年后,我来到了现在的工作单位。尽管辗转几地,在人民法庭、政治处、研究室、宣传处等岗位担任过不同的职务,但我和宣传一直相依相伴。而现在的方式更加多元化和立体化:除了给报刊、网络写稿,还管理法院的网站和微博,策划宣传主题,联系记者来院采访,通过互联网做庭审直播……从案例到工作,从事件到人物,我总是试图通过个人微薄的力量,力所能及地来为这个社会、来为我们的法治做一点什么。

去年国庆节后,我被调到了审判岗位,从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理案件中,通过调解和判决,通过说法、用情、讲道理,促使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通过撰写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庭审活动,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每当有人告诉我看到我写的东西了、有启发了,每当有人用到了我所宣传的典型案例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时,每当看到当事人在纠纷得以化解后的微笑时,我总是感到莫名的欣慰,总感到被一种无形的力量所指引。像一道又一道的磁力线,看不见,却有广度、有厚度、有深度、有温度、有力度,实实在在存在着并发挥着作用。

写到这里,恍然间我又回到了刚刚结束话剧的剧场,安静地等待着演员们登上舞台鞠躬,自然而又优雅地鼓掌。

鼓掌,为别人,为自己。


原载《人民法院报》,有改动。本文系作者原创,欢迎转发到朋友圈和各个微信群,未经作者同意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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