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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十一小长假加班费【节日快乐】|法行天下刘秋苏

2015-10-02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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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朋友国庆节快乐!今天进入小长假的第二天,给大家聊一下国庆节期间劳动者加班费那些事。

一、国庆七天如何计算加班费。


尽管放假7天,但加班费却要分两个部分计算。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这3天是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
在10月1日至3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二、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


在不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来计算如果双方有约定, 一般约定优先 (各地操作不一致,请按照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三、关于十一期间加班可否补休。

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小贴士: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法定节假日共有11天,分别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国庆3天。在这11天中,用人单位应避免安排劳动者加班。若确有必要加班,应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 ,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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