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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说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行天下

2016-11-25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作者:刘秋苏

系本公众号的编者,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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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怀、有态度、有干货。欢迎走进劳动法行天下。今天我们聊一下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呢?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明白。那么,今天让我来为你解惑。


我们来看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五种情形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它是什么意思呢?有两层意思: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二、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分为两点: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者仍然不续签的,则无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降低薪酬,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至于怎么给经济补偿金?那么就要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发生的事,有时是企业不续签,有时是劳动者不续签,不管是哪方不续签,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就是经济补偿的问题。不知道大家听了之后,有没有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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