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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加班,单位可以不给加班费!|劳动法行天下

2017-01-27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本公众号编者刘秋苏,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领域:劳动人事、公司事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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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大年三十。除夕,可以发红包、提前拜年、贴春联、包饺子、放鞭炮……但你知道吗?除夕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真的吗?

是的,没骗你。

原因在于:今天不是法定节假日,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补休即可。也就是说,劳动者今天加班,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补休后,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就是合法的。今天加班,用人单位要么补休,要么给200%的加班费。而劳动者在明天、后天、大后天,即正月初一春节,和年初二、年初三加班,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300%的加班费而不得补休。

关于除夕的问题,前几天我刚刚解读过一次。详见:听声音:除夕是不是法定节假日?好扯啊!批评了现在的休假制度,认为除夕应当作为法定节假日。

现在的除夕,处于建国以来的第三个阶段,即调休日非法定节假日,是从2014年开始的。即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明确: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在此之前是第二个阶段,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即: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所以,从2008年起至2013年止,除夕连续6年属于法定节假日。在这6年里,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300%的加班费而不得补休。

第一个阶段是非节假日阶段,从1949年到2007年,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并且不调休。要么是正常上班的日子,要么是双休日。如果是除夕恰逢双休日加班的话,与一般的双休日是一样的,用人单位要么补休,要么给200%的加班费。

顺便了解一下,法定节假日是哪11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11天,即(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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