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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专访刘秋苏:企业裁掉“高龄”员工对不对?| 劳动法行天下

2017-04-21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21日 05版)


刘秋苏介绍


中国法学会会员

农工民主党党员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  

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县、区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十余年间,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律风险的防控能力,目前的主要领域为劳动法、企业风险防控。


就高龄劳动者的劳动法律问题,《工人日报》专访了刘秋苏,主题为:企业裁掉“高龄”员工对不对?

刘秋苏表示,裁员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破产、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企业才能裁员”。

刘秋苏表示,“高龄”员工能否被裁,也受限于员工自身状况和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公司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裁减人员时,也应当优先留用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此外,刘秋苏认为,高龄择业者遇到企业违法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一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二是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其他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业时要求企业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拿起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武器,积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工人日报》刊登了上面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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