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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企业不给这个带薪假工资要上黑名单!| 劳动法行天下

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领域:劳动人事、商事合同、房地产。

刘秋苏全部原创在这:188篇原创文章全汇总(2015-2017) 


来源:工人日报(ID:grrbwx)


全国老龄办最新发布的消息显示,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并且有的省份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情形严重的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8省立法建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制度

       目前,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黑龙江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天,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福建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河南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2016年5月27日起实施。


湖北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广东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广西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南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重庆

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护理假”待遇不变,不执行或被列入“黑名单”

       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大部分都强调独生子女在享受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

福建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海南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有法律依据,符合规定的人群有权依法申请。一旦独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

莫让“带薪护理假”成为“纸上的福利”

近些年,社会舆论一直呼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就此建言献策。如今,8个省份已将民间呼声转化为地方法规,无疑是值得称赞的事情。

但不少人担忧,独生子女护理假因涉及各方利益博弈,如果没有后续的配套政策跟进,极有可能成为“纸上的权利”。

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休假福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保证好政策能够落地执行,除了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之外,还需以此为契机,推动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细则,让好政策在执行中不跑调走样。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进而让“带薪护理假”成为子女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

当然,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也并非就能解决所有的养老问题。事实上,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才是更为关键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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