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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思考: 超级丹因讨薪到法院却成了被告 |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1-06-11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领域:劳动人事、商事合同、房地产。

本文系2018年刘秋苏创作的第17篇原创文章。

刘秋苏全部原创在这:188篇原创文章全汇总(2015-2017) 



2018年3月22日,在林丹发布的最新微博中,超级丹第一次成为了“被告”。林丹写道:

“第一次当被告竟然是因为讨薪!比赛我们打了,薪水不付,还要浪费诉讼资源!粤羽请尊重事实,别再给羽毛球运动抹黑!”

在这里,看图说话,两点比较重要。

一是林丹的微博没有断句,相信大家看着也累,于是我就试着加了几个标点符号。

二是可能有人看不懂“民诉起诉状”,实际上应当是民事起诉状。原告是广州市粤羽羽毛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被告是林丹。



“林丹等羽毛球运动员讨薪”,是体育界近年来影响最大的一件劳动争议事件。

2017年5月,林丹在微博上爆料广州市粤羽羽毛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拖欠包括他在内6名运动员2016-2017赛季羽超联赛的薪水,称俱乐部一再拖延支付薪水,长期沟通无效后,队员们对俱乐部的态度实在是失望和无奈,被迫公开讨薪。此后,他们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讨薪。

2018年2月,林丹在春节前更新微博:“经过大半年的努力,我们六名运动员的讨薪路今天也算是到了一个结点。我们六名运动员收到了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我们讨薪主张的仲裁裁决书!”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广州市粤羽羽毛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支付包括他在内6名2016-2017赛季的球员劳动报酬。林丹希望俱乐部不要再浪费诉讼资源拖延时间,依照裁决尽快支付运动员劳动报酬。

2018年3月,广州市粤羽羽毛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又通过诉讼的方式,将林丹作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当然,我判断,林丹绝不是孤身作为被告的,广州市粤羽羽毛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应当是将6人都起诉了。



拖欠工资报酬,是劳动争议案件最基础的一类案件。此类案件,从基本事实上比较容易判断,法律界定上算是争议较小的劳动争议案件种类。我觉得关注点在于以下两点:

一、运动员和俱乐部之间是否劳动关系?

这类案件极为罕见,因为绝大多数俱乐部财大气粗,不会拖欠运动员的工资报酬,甚至因为成绩排名高而向运动员撒钱,譬如恒大足球队,老板经常奖金给运动员和教练几百万几千万的。从实践来看,基本上当做是劳动关系来处理。从劳动关系的经济的依附性、人身的依附性等来看,确实是劳动关系,没毛病。

二、劳动者能不能当被告?

当然能。不过从比例上来看,极少。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劳动者不满意劳动仲裁的裁决而起诉,或者是看到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也起诉,或者是争夺管辖权而起诉。如果是不涉及到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仅仅因为一项工资报酬而单独起诉,此时劳动者没有起诉,也不用争管辖权,这种情况下极其罕见!如果本案是,那是我第一次看到!只是不知道本案是不是涉及到其他诉求?可惜看不到裁决书。

谁哪里有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发我的话,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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